首頁 > 歷史軍事 > 大明:我幫老婆做女帝 > 第767章 都司+公司,商人+地主

第767章 都司+公司,商人+地主(1/2)

目錄

在就藩瀛洲的藩王們挑選領地時,朱媺娖則在召開軍務院、內閣聯合會議,商討朝廷開闢瀛洲的政策。炾

最初,有人提議仿照之前對馬六甲的安排,設置都督府,以軍事為主,兼顧民生。

但仔細討論之後,被否決了。

因為瀛洲的情況與馬六甲並不相同。

馬六甲當初雖然是海外飛地,但其地處東西方海上交通要道,位置十分重要,且商貿繁榮,當地土民也已開化。

如今朝廷更是準備將其納入南海省,取消都督府,改置府縣。

至於瀛洲,離大明更遙遠不說,而且地理位置並不怎麼重要,又是真正的蠻荒之地,並不需要如都督府一般去精細治理。

須知,越精細的治理,朝廷所花費的成本便越多。炾

粗放一些,朝廷所花費的成本便少。

最後,經過連續三日的討論,決定以革新的「衛所制」外加「公司制」來開闢瀛洲。

即朝廷先設立瀛洲都指揮使司,再成立大明瀛洲墾殖公司。

瀛洲都指揮使司簡稱瀛洲都司,歸軍務院管轄,屬工屯軍序列,也即是大明新軍第四序列。

從大明工屯軍,以及衛戍軍、邊防軍、禁衛軍、御林軍的適齡退伍兵中招募兵員。

其軍餉分為兩部分,一為比照工屯軍軍餉的保底軍餉,簡稱「底餉」。二為墾殖獎金。

底餉依舊由朝廷通過「軍務院——軍餉司——大明銀行」這個途徑發放。墾殖獎金則由墾殖公司根據當年的盈利按照一定百分比發放。炾

瀛洲都司的編制相比以前也大有改變。

都司之下只有衛、所、屯(堡)三級,編制大大縮小。

且都司軍官都是由軍務院任命的,而非世襲制。

另外不論是軍官,還是普通士卒,都可以攜帶家人前往海外都司。普通士卒退伍後,還可以選擇落戶當地為移民。

至於軍官,也可以落戶海外,但不得在任職地落戶,只能在其他的衛。防止其依仗權勢成為以前那樣的毒瘤式衛所軍官。

都司設都指揮使一名,級同提督,為正一品武職。

另設都司同知、都司僉事各一名,為從一品文職(軍隊體系)。炾

然後就是都司各職能部門的都事、斷事、經歷等官吏了。

後面的衛、所、屯長官級別就比較低了,分別對應參將、千總、哨正(實稱屯正)。

且經過聯合會議討論,其編制變得靈活,實際兵員數目則大大減少。

每屯正兵(工屯兵)50人。

5到10個屯為一所,即每所約有工屯兵250到500人。

至於衛,因地而設,故所轄屯所暫不設下限,上限編制則是工屯兵3000人,既不超過60個屯。

工屯兵的主要任務,便是按照上面安排,到指定地點墾荒種田,建立屯堡。炾

墾荒種田前期所需的錢糧,則由墾殖公司負責,算是墾殖公司的前期投入。

至於墾殖公司是否會因為這一大項投入而幾年內無法盈利,就得看墾殖公司如何經營了。

就一個都司而言,設立或取消一個衛的權利掌握在朝廷手裡。但某個衛下開闢多少個屯堡,又在哪裡開設,以及什麼時候開設,卻是由墾殖公司與都司方面協商確立的。

目的就是讓墾殖公司控制好投入,以及儘快盈利。

而非是像大明此前開闢疆土那樣——完全由朝廷主導,很快就搞成高投入、低收益的局面,最終因為常年虧損巨大,入不敷出,不得不放棄對當地的統治。(比如越南、漠南、漠北。)

大明瀛洲墾殖公司構建,則參考英、荷的東印度公司,以及後世一些組織架構。

初步擬定的結構則比較簡單,從上到下依次為公司、商館、開發區(據點)。炾

原則上,各衛所在都將建立一個商館,每個所則對應一片開發區。

公司主要以獲取當地各種有價值的資源,增加商館收入,作為主要任務。

如從土著手中低價收購皮毛、寶石、珍惜礦石,狩獵、伐木,墾荒種植經濟作物,利用運輸優勢與各王領交易,等等。

大明的士紳、地主、商賈,只要不是在職官員、將領,且擁有足夠的經濟實力,皆可以申請成為墾殖公司開發區的承包商。

承包商可以向都司申請組建一定數量的私人武裝,不超過一千人,備案後每年接受都司一次檢查即可。

公司商館只負責把控開發區大的「經營方向」,在技術上給予一些支持和指導,並不干涉承包商對開發區的具體經營。

為了確保公司有足夠的利潤,承包價並非定額,而是保底加分成的方式。炾

合同年限最低一年,最高五年。

至於一個開發區具體需保底多少、分成多少,就得視情況而定了。

另外,商館負責人也並非一定得將所有開發區都承包出去,也可以組織人手自己經營。

總之一切都是為了公司能獲取更多利潤。

連續三天的聯合會議,除了確認「都司+公司」的瀛洲開闢政策,還初步確定了瀛洲都司下七個衛的選址。

分別是:

登瀛衛(南洋分艦隊最初登陸澳洲的地點,北地-達爾文)。炾

北角衛(即5號預設領,昆士蘭州-韋帕)。

東炎衛(即位於炎州的7號預設領,紐幾內亞-莫爾茲比港)。

東陽衛(昆士蘭州-凱恩斯)。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