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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0章 官督商銷利國利民?狗屁!(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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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在明末其實已經顯露得頗為明顯了。

表面上看,讓鹽戶和商人交易,不僅解了以前大明鹽戶之困,還令鹽業貿易更加靈活自由。

可事實上,「綱法」的存在卻是令一群商人壟斷了鹽業——這種情況下,某一區域的鹽戶往往會成為某一商人的附庸,如此鹽戶待遇即便便好,也好得有限。

若是碰到強勢且黑心的「老闆」,境遇可能和黑礦的礦奴差不多。

而鹽商壟斷了鹽業,為了利潤,根本不會估計百姓吃不吃得起鹽。

所以,此法也就勉強令國家在鹽課上有所增收,與百姓而言其實太大益處。

另外,鹽商往往會在官鹽中摻雜私鹽以謀取暴力,進而令私鹽橫行。

國家即便能通過綱法控制鹽商,甚至後世帶清每每缺錢都能靠「綱法」從鹽商這裡弄一大比錢財補血,實際卻是將財政壓力轉移到了百姓身上。

你帶清向鹽商要錢,鹽商難道不會漲鹽價從百姓口袋裡掏錢嗎?

所以,「官督商銷制」看似利國利民,實則並沒有解決鹽政根本弊端。

朱媺娖自然不準備學帶清,行此法並加以完善。

她要學郝光明所在的大夏。

「故『官督商銷制』朕亦不取,而是準備實行『國產官批商銷』之策。」

國產官批商銷?

林佳鼎、劉中藻聞言不禁咀嚼這幾個字揣摩起來。

朱媺娖則解釋道:「顧名思義,此策分三大關節,首要是國產,及有大明朝廷直接控制各地鹽場進行生產。」

聽到這裡,劉中藻心想:這不和以前實行開中法設立灶戶的制度一樣?

但他到底忍住了——他知道朱媺娖不可能提出已被廢除的開中法及灶戶制度。

「即在各產鹽區成立鹽廠,以國營司下屬各國營廠模式進行運作。其關鍵點在於,採用新技術進行工業化生產食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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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不僅製鹽效率大大提高,製鹽成本也會大幅降低,同時鹽廠工人也不會再遭受以前煎鹽時的種種困苦。

另外,對鹽工朝廷會給予相對較高的工資待遇。並且這些鹽工都是和朝廷簽訂僱傭合同的,而非是終身制。」

聽到這裡,劉中藻到底還是沒忍住,趁著朱媺娖停頓的間歇,問:「陛下,如此豈不會導致製鹽新技術泄露?」

劉中藻說「新技術」時有點不自然,對這個新詞彙用起來不夠熟練。

朱媺娖笑道:「鹽工既是通過合同僱傭,朝廷自然會在合同中防範發生此類情況。

如涉及參與新技術核心生產環節的工人,他們不僅要簽署保密條例,僱傭期也會長達數十年,其實和終身僱傭類似了。」

聽此,劉中藻才點著頭露出沉思之色。

朱媺娖又接著道:「國產環節,又或者說鹽廠之事,你們後面可以去淮安府,到朝廷的試驗鹽廠看看,便一清二楚了。

朕接下來要說的,是後面的『官批』、『商銷』兩大關節。」

朱媺娖早就有意對鹽政動手,自然不會等著徐智虎等人到南京才開始——在生產方面,早在去年北伐之戰結束後,她就撥選人選去辦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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