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8章 法律的意義(1/2)
s市初級人民法院,大法庭。
二十分鐘轉瞬即逝,主審法官與陪審法官一行三人,再次出現在眾人視線內。
「全體起立!」庭審現場,書記員高聲喊道。
緊接著,旁聽席上,眾人應聲站起。
「鐺——」
主審法官敲響法槌,肅聲道:
「休庭結束,我宣布庭審繼續進行,各位請坐。」
眾人落座後,目光全都匯聚在主審法官身上,此刻他的一言一行,無不牽動著數以千萬民眾的心。
洛冉凝神望著審判席上的三位法官,試圖從他們臉上獲取一絲信息。
但結果令她失望了。
從三位法官不苟言笑的臉上,洛冉無法對審判結果,作出任何有效揣測。不過有一點洛冉可以確定,那就是三位法官已經對本案形成了統一意見。
換句話說,4·11海上浮屍案將在今天一審宣判!
就在這時,主審法官開口了:
「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合議庭評議後,本庭現對被告唐盼娣所涉4·11海上浮屍案,作出如下判決:」
「全體起立!」庭審書記員高聲喊道。
刷、刷、刷!
旁聽席上、被告席上、公訴人席、辯護人席、審判席、書記員席,庭審現場所有人立刻起身。
每個人的目光,全都看向審判席上,看向國徽正下方的主審法官。
此時此刻的氣氛,神聖而又莊嚴!
主審法官面色肅然,手拿判決書,吐字清晰,莊嚴宣判:
「被告人唐盼娣,女,月21日出生,漢族,大學本科文化,籍貫為天越省雙塔鎮石浦村,因本案於2022年4月12日被刑事拘留,現羈押在s市看守所。」
"據被告人唐盼娣口供供述:2022年4月11日,其將受害人韋家豪誘騙至住所後,採取注射鎮靜劑的方式,令其喪失行為能力。隨後,在租住公寓內將受害人溺死,並將其屍體拋棄在本市城南老城區附近海域,秩序機關已對被告人唐盼娣的訊問過程製作了同步錄音錄像,用以證實取證程序合法。"
「為證實上述事實,公訴機關當庭宣讀、出示了十一項證據,公訴人提出被告人唐盼娣已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此外,被告人唐盼娣的拋屍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三百零二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侮辱屍體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話落的剎那,舒靈、白思寧、藍天心三人心裡一涼,胸口仿佛被一塊巨石轟擊!
在【故意殺人罪】的基礎上,現在又加了一條【侮辱屍體罪】,形勢不容樂觀啊
唯有洛冉,面色依舊保持鎮靜,她在等,等審判長接下來要說的話!
「具體到本案中,被告人唐盼娣在實施故意殺人犯罪行為的第二天,前往秩序機關投案自首,並能主動坦白案情,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
其次,在今日之庭審中,受害人家屬已對唐盼娣出具諒解書,經本院認定,可以作為受害人家屬真實意志的體現,且被告人唐盼娣積極對受害人家屬進行經濟賠償,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
最後,考慮到被告人唐盼娣殺人之動機,與受害人過往之重大過錯有一定聯繫,故本院依據《刑法》第三百零二條(侮辱屍體罪條款)、第二百八十八條(取得諒解從輕條款)、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條款)、第六十7條(自首從輕條款)之規定,一審判決如下:」
【「被告人唐盼娣,犯故意殺人罪,侮辱屍體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賠償受害人家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人民幣28萬元整。」】QQ閲讀蛧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s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判長:華國棟
陪審員:李廣君
陪審員:周菡
二〇二二年五月一日
書記員:馬曉楠
「本案到此審理結束,現在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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