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三節 普法式打官司(三)(2/2)
這冠冕是古制,別說百姓多不知曉,就是一般的讀書人也大多不知,還以為這是什麼「新朝服制」,張家玉博覽群書,見識廣博,自然是認識的。只是這法袍的行頭,著實令他看不懂算是哪一朝的遺制。
梁心虎拿起法槌用力一砸:「下面開庭!第一案!」
法警當下將兩名當事人帶上法庭,照例先是詢問名年齡家庭住址等基本情況。
原來這二人都在九江謀生,被告張才是前街一間小客棧的掌柜。客棧不大,有七八個房間,多是租給在九江謀生的小商人和工匠。
原告呢,則是他的租客陳三力,是個小商人,在九江販賣漁具為生。從他們的營生看,都是水淹不了腳背的小生意。張家玉暗暗奇怪:這樣的小買賣人,有什麼大事要鬧到經官動府的?
問完基本情況,又由雙方各自陳述了案由及陳詞。張家玉這才了解到案件的事實:陳三力曾與張掌柜訂約,長租三年,本來相安無事。但是澳洲人來了之後,四鄉騷然。陳三力擔心鄉下不安全殃及小老百姓,連夜捲起鋪蓋跑了。
這一跑就是大半年,後來局勢穩定漸漸穩定,陳三力又回到九江重操舊業。沒想到,張掌柜見他跑了以為定然死在亂軍之中,已經把房子重新租出去了,只願意退還原來的租金。
原本陳三力也就認了,但是眼下局勢穩定,買賣都好做,九江當地的房屋的租金已經漲了不少。以原來的錢已經拿不到這麼長租約了。陳三力覺得自己吃了虧,張掌柜卻覺得是他自己逃走的,而且剩下的租金也退給了他,因此理直氣壯的表示不可能再按照舊租約履行。
二者都覺得自己有理,爭執不下,一下拖到了現在。原本民間可以自行解決的糾紛,經過幾年的發酵已經成了不爭錢財爭口氣的情緒化行為。最終,陳三力便決定起訴張才。
庭審進行的很慢,墟市上的商人不比鄉下農民,因為和人交流較多,講起了還算流暢。但是當事人兩邊一個小商人,一個破落小店主,都沒有受過系統教育,邏輯難免顛三倒四,同一個問題得問好幾遍才有答案。
「被告,你方認為原告離開廣州,你方即可收回房屋可有依據?」
「回大人,我街上都是這樣的規矩。」張才道,「他就這麼跑了,一走就是快十個月,音訊全無,我怎麼知道他是死是活……」
「就算死了,我也是交了錢的!你也得給我留三年!」陳三力暴跳如雷。
「肅靜,不要隨意插話!」旁邊的法警警告道。
接著梁心虎又問起原告陳三力,後者則表示從來沒聽說過有這個規矩。
隨後梁心虎傳喚了幾位證人,其中即有兩位當事人提出的證人,也有本地的牌甲和商會的人,都做了相關旁證。
關於承租人不告而別,租約算是履行還是沒履行,證人們各有不同的說法和見解。其實有沒有這個規矩,梁心虎並不太在意,因為關於此類問題,元老院的相關法律都有規定,案情沒什麼複雜的,直接套用即可。他此刻純粹是為了向學習小組的學員們展示該如何正確的執行審判流程。
審訊的場面很是沉悶,張家玉不由得悄悄打了個哈欠。這微末到不能再微末的案子也要元老親自出來審理,這澳洲人的想法還真是難以捉摸。
質證階段結束,梁心虎沒有宣布休庭――此類案件不作合議,也不進行調解。由法官直接根據案情進行判決。
案子並不難判,但是在判決前他首先作了相關的解說。為了讓新司法理念儘快占領高地,對案件裁判的依據進行解釋已經成了元老院的司法習慣。
特別是原時空的《合同法》和其他各類商法的背景與本時空的情況相去甚遠,貿然套用問題多多。本時空歐洲的商法雖然已經有了雛形,卻還是同樣的問題――不符合國情。而中國傳統法律諸如《大明律》對商法的涉獵又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