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節 尋人(2/2)
「……大約是路上錢財露了白,有人圖財害命!」陳定嘆惜道,「可惜我帶來的幾百兩銀子……」
趙憲聽著卻發覺不對,打斷了他們叔侄的對話:「不對啊,你是因為1月11日的鬥毆案受得傷,而且受傷地點是在大市街--案卷還在我的桌子上呢」
沒想到陳定卻矢口否認,說他自己昏迷前最後抵達的地方是在城外的五羊驛舊址附近,因為內急,他想去公共廁所方便,剛走到巷口就被人打了悶棍。
「我在本地人生地不熟,怎麼會去和人鬥毆?大市街那邊亦非我的親友居住,我去那裡作甚?」
雖然護士認為陳定的說法是「腦震盪後遺症」,但是陳丁卻一口咬定自己在城外被人打賞,還丟失了隨身的行李,裡面有二百兩銀子。
「這二百兩銀子一半是我的積蓄,一半是我岳父給我的本錢!沒想到剛到廣州就被人搶了!」陳定說到這裡,頓足捶胸,懊悔不已。
這下事情就變得複雜了。原本這只是鬥毆案,而且案發當日被拘捕的兩方都說不認識陳定,因此他不過是個被偶然捲入的路人甲,現在的情況卻是陳定被人搶劫了,而且數額還特別巨大。
趙憲拿不定主意了,他對陳定說得話將信將疑。要說他是「後遺症」發作胡說吧,他說得有鼻子有眼,信誓旦旦;要說真有這事吧,哪個不開眼的搶劫犯發了神經,一悶棍打倒了人,搶走了銀子,還把受害者給抬到城裡去,專門丟在鬥毆現場?再說了,這搶劫犯也不知道當天大市街附近國民軍士兵會和店裡的夥計打架呀?
若是在平時,趙憲就不管這事了。畢竟陳定是口說無憑,也沒有任何人能旁證。但是既然吳老爺很看重他,這事也不能就這麼了了。至少得有個說法。
慎重起見,他又把陳定從三良出發到廣州,直到失去知覺之前的一路行程都問了一遍,陳定的回答條理清楚,完全不像腦袋被撞糊塗的樣子,而且以他的觀人之術,陳定亦非奸猾之人。這些話並不是他編造出來的。
「我看,這事情還得勞煩定老爺自己去警察局報個案。一來定老爺還牽扯在鬥毆案里,要去做個筆錄;」趙憲說,「二來二百兩銀子不是小數目,夠得上一樁大案子了。不是普通歹人作案,大約是城裡來了什麼巨盜,於公於私都要把犯人抓住。」
陳雸原本這事並不在意,但是聽趙憲這麼一說也覺得有道理,忙說:「這事就要勞煩趙兄了……」
趙憲忙說這事他只能幫忙,因為他是治安科的,報了案就算是刑事案件了,他插不上手。
陳雸就要辦手續接陳定出院回吳家。但是毛修禹說既然人已找到,也不急著這一天,畢竟他頭上傷勢未癒合,還是觀察一二日再走不遲。趙憲也說不急,至於報案的事情,可以交予陳雸代辦,讓陳定先寫個授權書和具體的經過,由他幫忙,先把案子給立上。
「……於是我便給了毛老爺一塊錢,叫他多照看定老爺,缺什麼便買什麼。我和趙憲去了警察局一趟,便趕回來稟告了。」
吳毅駿心想這也太離奇了!但是他也想不出個所以然,又聽說被搶走了二百兩銀子,也不由得暗暗咋舌。孤身帶著這麼多銀子走遠路,這陳定可真是膽大!
不過,他冒著風險帶了巨款到廣州來,必然是有所圖謀,要麼是預備著用銀子開道辦事,要麼就是打算在廣州做什麼事業。不管陳定原本打算幹什麼,他現在受了傷,遭了劫,丟了錢財,走投無路,自己出手相助,最能叫他見情。
「陳雸,你去和管家說,要他把西跨院收拾出來,備好一應物件。另外,再按照定老爺的尺寸,預備些內外衣物。」
趙憲回到局裡,先把大市街鬥毆案的卷宗拿出來研讀。
案子並不複雜。1月11日中午,五個在廣州休整原國民軍梧州大隊的士兵在大市街一處飯館內聚餐,喝多了和飯館夥計發生口角,將店鋪里桌子盤碗砸爛,附近商鋪店伙過來「說理」,隨即發生鬥毆,雙方從飯館內一直打到街面上,期間在街市上閒逛的其他國民軍士兵和附近的店伙都有加入,最終形成二十多人的大混戰。引發圍觀,堵塞了交通。巡警發現因為涉及到軍人,將附近的軍警聯合巡邏隊召來,這才將局面控制住。
最後聯合巡邏隊在現場拘捕二十一人,包括九名國民軍士兵和十二名平民。十一人負傷,其中三人傷勢較重需要入院治療,另在現場發現頭部受傷昏迷者不明身份者一人……
卷宗里還有被捕人員的口供,趙憲大略看了一遍,都沒有提到陳定,再看從他們身上搜出來的物件清單,也沒有大宗的錢財。
顯而易見,這些人和陳定並沒有多大的關係。也沒有搶劫陳定。銀子――假如真得有的話――也是被其他人劫走的。
這還真蹊蹺。趙憲對著案卷研究了半天,還是看不出個所以然。其實到現在,他還是對有沒有這二百兩銀子存在疑惑。
「算了,這事還是交給刑警去辦吧。」趙憲心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