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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二節 保甲(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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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必福答道:「以小民之見,可嚴行保甲之法。即著落各保甲挨甲編定字號,於船尾印烙某州縣某保某甲第若干號船戶某人字樣,於船身或首尾塗漆顏色記認,即遠處瞭望亦可分別。仍造花戶字號細冊,一樣二本,以一冊報官,一冊存保長處,不時核查。各船隻許白晝撐駕生理,遇晚則聚泊原港,如有一船為非作歹,及夜間私撐出外者,許甲長及同甲八船報明保長,公同首官拏究。若九船相互容隱,經保長查首者,將九船並治其罪。如保長通通容隱,別經事發,或地方官訪拏者,將保長一體連坐。」

魏必福的回答令張梟忍不住腹誹道:「看來王陽明的『十家牌法』在古代還真是不二之選。」

保甲法作為古代一項重要的社會治理措施,始於宋代,一直延續到民國。雖然王陽明作為理學大家再三教人要「立誠」,但當其深深領教過刁民之刁的時候也就頓悟了「兵者,詭道」的真理,左手雞湯,右手權謀,對刁民不能行仁政。王陽明巡撫南贛,在到達府衙就任之後,就發出了他軍事生涯中極為著名的一項措施——《十家牌法告諭各府父老子弟》,具體內容與魏必福所說無異。核查的具體內容有:誰家今晚少了某個人,去了哪裡,去做何事,何時回來。誰家今晚多了某個人,是誰,從哪裡來,做何事。凡有一家違反,十家同罪。

魏必福見張梟不說話,便繼續說道:「河海盜多系駕船捕魚之奸民,往往出沒汪洋巨浸間,探有往來孤舟,肆行劫奪後即風帆遠引而去。若遇官司捕拏急迫,彼則沉贓水底,依然漁戶。更有等積奸網船,白天在港捕魚,夜晚則出港行劫,等處無不皆然,大為民害。行保甲之法使得漁戶之間相互監督,將此等流動之人納入受監視和控制範圍,也使外來陌生船隻失卻藏身之處。」

清代于成龍治理太湖流域匪患的史料張梟是看過的,便點評道:「對船隻進行編保只是一個方面,目前元老院收編疍戶、置行政村,大體上已經解決了漁民的問題。水上盜匪劫來的物資需要到岸上的市鎮變換成銀錢,因此還需加強對沿江陸地窩家的稽查。南海縣地處三角洲地區,水網密布,相當於所有居民全部納入保甲範圍。或許明朝已經推行過保甲措施,但這樣的規定必須要保甲長素質高且勤奮用心才行。廣東州縣諸事拖延,我見前院詞訟,有延遲至五六年才結案的,若非屢屢催促,無異於等一張廢紙。」

于成龍曾經也對太湖流域的漁民和村鎮居民推行過編查保甲的政令,但此後太湖地區盜案並沒有因此而減少,甚至在雍正年間有增多的趨勢,可以推測保甲的執行情況不盡如人意,很可能這項政令根本就沒有執行下去。

不過以明代官員的眼界,對於河海盜的治理能看到這種程度已經算能吏了。張梟指出的執行問題一下子就戳中了魏必福的痛處,讓他心服口服:「首長洞察入微,此乃前朝積弊,任我等有天大的能耐,也無可奈何。」

坐久了的張梟有些腰酸,站起來伸了伸腰,說道:「元老院這不就來了嗎?我們來這裡,只辦三件事,公平!哦不,改造!改造!改造!」

「首長有如此雄心,實乃萬民之福。小民對首長的欽佩之情有如滔滔江水綿綿不絕……」魏必福奉承道。

魏必福的馬屁張梟沒聽進去,心中暗自盤算著:此地果然是政務紛紜,接下來還得下鄉實地查訪。要想成為一個好的繼任者,得遵守「二八定律」了,即延續前任80%的政策,剩下20%進行創新,且看他如何施展吧。

結束了這場對談之後,魏必福立刻在市政府請了假,到九江堡去了。黃熙胤苦等多日,已經是望眼欲穿。見魏必福突然到訪來延請,不由地喜從天降,稍加準備便隨魏必福來了廣州,見到了張梟

簡單的聊了幾句,張梟便問起他的履歷來

「回稟首長,學生於崇禎四年中辛未科進士,觀政兩年後授南海知縣……」

「你這升遷速度可以啊!」張梟有些吃驚,據他所知,清代讀書人從中進士到做官這一段時間,短則兩三年,多則十幾二十年,甚至有一些進士終其一生,都一直處在候補官員的職位,做不了官。雖然明朝的讀書人比清朝少得多,但這位黃縣令的升遷速度不可謂不快。

「慚愧,慚愧,」黃熙胤謙虛道,「僥倖而已。」

「你既作了這些年的南海縣令,相比對縣政縣情的了解比魏參議更透徹。我既來這裡當南海縣的父母官,以後還要請你多多參謀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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