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章 拒絕贍養,要不送四個兒子進去坐個牢?(2/2)
但還是調整了情緒。
深吸了一口氣。
撥通了老二的電話。
「餵?老二,是媽,我是想問問你,贍養費的事……」
結果話沒說完。
便被打斷了:「要錢?」
「我跟你說過多少遍了?你先去問問老大還有老三老四,他們肯給的話,我出當然沒問題。」
「錢不可能是我一家出。」
「再說了,你不是在養老院過的好好的嗎?」
語氣里。
同樣聽不出太多的親情。
對於贍養的問題……
口頭上都說願意贍養,可是卻以公平為理由,要求大家一起贍養。
可是……
卻沒有人願意起表率。
話里話外,都十分嫌棄她。
覺得她是個累贅。
「嘟嘟嘟——」
聽著電話里再次傳來的忙音,馮翠花的臉色再次難看了一分。
旁邊的張清源全程看著這一幕。
已經氣得吹鬍子瞪眼,激動不已:「豈有此理!豈有此理!」
「這兩個兔崽子,還是人嗎?」
「烏鴉都知道反哺,他們都為人父為人母了,這種三觀都有??」
「三十六度的嘴,居然能說出這麼冰冷的話!」
他沒怎麼接觸過馮翠花的幾個兒子。
但單從電話里,就能看出這幾個兒子的成色。
孝順兩個字和他們根本不沾邊。
別的不說。
馮翠花給他們打電話,他們語氣里沒有半點欣喜和尊敬,反而是嫌棄和埋怨。
贍養費的問題,也是各種推諉,像是踢皮球一樣。
「唉,習慣了。」
馮翠花苦笑了一聲,又撥通了老三的電話。
這一次。
老三將她的話,全部聽完了。
聽完後。
沉默了十餘秒。
才幽幽說道:「媽,你是不是沒錢交養老費了?我記得你的存款就二十來萬,當時不肯給我們買房,現在沒錢了來找我們?」
「大哥怎麼說?他是老大,應該多出點錢吧?還有二哥和老四,只要他們給了,我就給。」
「還有什麼起訴的,你也一大把年紀了,別動不動就拿官司來嚇我。」
「好了,我還有點事,就這樣。」
說了一分鐘不到。
便掛斷了電話。
完全沒有和她繼續寒暄聊天的意思。
至於所謂的官司和秦牧……
他也沒有放在眼裡。
「我再給老四打一個……」
馮翠花苦笑了一聲,還是不死心。
秦牧已經保證了。
打官司一定能贏。
但事到臨頭,真要打官司……
她還是有些不忍心,希望自己的幾個兒子能夠回心轉意。
只要有一個認錯,她就不起訴對方。
可是……
老大,老二,老三,依然是以前的樣子。
對她滿是嫌棄。
一直覺得她是累贅。
「嘟嘟嘟——」
第四個電話,很快就接通了。
電話的另一頭。
傳出了不耐煩的聲音:「你怎麼又給我打電話了?我說了,沒錢,現在剛買房子,還要還房貸,要錢你去找另外三個。」
「好了,就這樣,不說了。」
第四個兒子直接掛斷電話。
馮翠花甚至連回話的機會都沒有。
院子裡。
馮翠花,張清源,秦牧三人面面相覷。
這四個電話……
全程加起來,打了十分鐘不到。
每個兒子的態度,都是嫌棄、不耐煩、不肯出錢。
至於馮翠花所說的「威脅」……
他們都沒有考慮。
只覺得是馮翠花編出來嚇唬他們的。
「小秦,你看這個……」
張清源憤怒之後,也冷靜下來。
看向了秦牧。
秦牧則是面無表情,轉身看著馮翠花。
開口說道:「其實……除了起訴他們,還有另一個方法。」
本已心如死灰的馮翠花眼神一亮,不由問道:「什麼辦法?」
「我覺得僅僅是起訴,並不會嚇到他們,最好的方法,還是送他們進去牢里坐一坐。」
秦牧淡淡開口,接著說道。
剛才馮翠花的四個電話……
用的都是老年機,外音非常大。
他聽得一清二楚。
正因如此,才會更加憤怒。
馮翠花的四個兒子,全部顧左右而言他,推諉贍養義務。
甚至還有的……
居然覬覦馮翠花的積蓄。
這種人……
縱然他兩世為人,也看不下去了。
「坐牢?」
而馮翠花聞言,卻是嚇了一跳。
張清源則是露出了喜色:「真能坐牢?那敢情好。」
兩人的反應各不相同。
馮翠花是有些忐忑,被秦牧的語出驚人嚇了一跳。
而張清源則是期待不已。
甚至追問道:「這種不贍養的行為,難道也構成犯罪?」
他看過許多庭審。
知道只有犯罪了,才會坐牢。
一般的違法行為,其實沒有太嚴重的處罰。
比如說闖紅燈,違法了交通法,最多是扣分罰款。
而沒有贍養……
在他眼裡,最多是違法而已。
「當然構成犯罪。」
秦牧冷哼了一聲,鄭重說道:「他們四個人,拒絕贍養、照料老人,行為極為惡劣,已經觸犯了遺棄罪。」
話音剛落。
張清源卻是滿臉疑惑,忍不住問道:「遺棄罪?遺棄指難道不是遺棄嬰兒嗎?」
他的認知里。
遺棄罪,指的都是那些父母,遺棄剛出生的嬰兒,將他們扔在路邊的行為。
這種才構成遺棄罪。
至於不贍養老人……
跟遺棄罪似乎完全搭不上邊。
「當然不是。」
秦牧搖了搖頭,解釋道:「遺棄罪,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遺棄罪的觸發對象……
主要是三類人,分別是年老者,年幼者,以及患病者。
約束的對象,也僅限於家庭成員之間。
負有撫養義務的家庭成員,一旦拒絕扶養,都可能構成這條罪名。
在構成要件上。
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第一,行為人必須要具有扶養或者贍養義務。
若沒有扶養或者贍養義務,則不構成此罪。
即弟弟對哥哥,沒有贍養義務。
但子女對於年邁的父母,卻是具有贍養義務的。
第二,行為人能夠負擔卻拒絕扶養,能夠負擔,是指有獨立的經濟能力,並有能夠滿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標準(當時當地的標準)外有多餘的情況。
而從馮翠花的描述里。
她的四個兒子,家庭環境都不錯。
老大在晉城都有兩套房子了。
老四也在晉城買房了。
完全可以承擔贍養義務,不會造成自身的經濟困難。
第三點,行為人的行為,需要達到情節極為惡劣,才構成遺棄罪。
一般的拒絕贍養……
並不會構成遺棄罪。
但……
馮翠花的遭遇,四個兒子都嫌棄她是累贅。
已經四年了,沒有對她進行生活上、經濟上的贍養和幫助。
如今。
她沒錢交養老費了,同樣是紛紛推諉,拒絕贍養責任。
四個兒子,沒一個在盡扶養的義務。
只要再搜集一些證據……
情節嚴重是有可能達到的。
而在量刑上。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這個的上限刑期,為五年有期徒刑。
「判五年?」
馮翠花聽後,突然糾結了起來。
起訴四個兒子。
她還能下定決心。
可是把四個兒子都送進去……
她實在是無法這麼狠心。
不管他們怎麼對待自己,都是她身上掉下來的肉,辛辛苦苦養大的。
「才五年?」
可張清源卻是挑眉瞪眼,眼界頗高。
看慣了那些十幾年,二十年的有期徒刑,他對五年這種刑期,已經看不上眼了。
只覺得這種刑期……
判了跟沒判一樣。
「這個罪本是公訴案件,但一般來說,都會轉變成自訴案件。」
秦牧看著猶豫的馮翠花,接著解釋道:「而自訴案件,只要在判決宣布之前,都可以撤銷起訴。」
「我的建議是……你可以試試給他們四個人一個教訓,至少為自己討個公道。」
馮翠花的性格,他大概了解了。
比較軟。
強硬不起來。
也正因如此,她的幾個兒子,才會變成這樣。
而遺棄罪,在刑法上規定為公訴。
通常是由公訴機關代為起訴。
但許多時候……
公訴機關不會參與這類訴訟,現實中都是自己搜集證據,自己提起訴訟。
而按照刑事訴訟法。
所有自訴案件,都可以在判決宣布之前,撤銷訴訟。
「此外,就算是判刑了,這類犯罪也不會判處實刑,而是緩刑。」
看著還是有些猶豫的馮翠花,秦牧耐心說道:「緩刑不用坐牢,但同樣會很難受。」
緊接著。
他將緩刑的一些情況,以及改造條例說了一遍。
對行為人而言……
有時候緩刑,其實更為痛苦。
因為周邊的人,都會知道他是因為什麼而緩刑,且每周要向社區進行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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