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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章 沈島:是誰報的警?(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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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帶狗出門,就從來沒有牽過繩子。

她家的狗也很溫順。

從沒傷害過其他人。

可就是這麼一條善良可愛的好狗……

今天被一個老人給打死了!

不讓對方賠錢,這口氣她無論如何都咽不下去!

「一年前出台的《動物防疫法》第30條明確規定:單位和個人飼養犬只,應按規定定期免疫接種狂犬病疫苗;攜帶犬只出戶的,應按規定佩戴犬牌並採取系犬繩等措施。

秦牧神色平靜,澹澹說道。

和女子的激動比起來……

他倒是很澹定。

毫無波瀾。

既然對方要法條,他就乾脆給對方找到相應的法條!

這對別人來說,或許有難度。

但對他來說,就是在腦海中檢索一遍而已。

這個法條……

也是在一年前出台的,針對的就是多地遛狗不牽繩的行為。

「你說什麼?」

程楚瀟聽後,卻是愣在了當場。

臉上寫滿了不敢相信。

她就是隨口一問。

印象中,無論是民法典還是治安管理條例都沒有規定遛狗要牽繩。

可秦牧……

卻是信口拈來,直接說出了有理有據的說出了法條原文。

甚至連第多少條都說的一清二楚。

她不信邪的拿出手機,在網絡上搜索秦牧所說的法條。

結果……

驚人的發現,果然如秦牧所說。

屬於第三十條。

上面的原文都和秦牧剛才所說的一模一樣!

「我剛看了你家的狗,沒有戴狗牌,也沒有牽繩,屬於嚴重違法行為。」

在她愣神的時候。

秦牧的聲音接著響起:「按照規定,應當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而你沒牽狗繩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不牽狗繩和寵物狗死亡,存在因果關係,所以過錯方自然在你。」

秦牧從法律邏輯的角度,將過錯方詳細闡釋了一遍。

因為程楚瀟的行為是違法行為,導致了存在因果關係的損失,過錯方自然是程楚瀟。

不應當是其他人。

「胡說八道!」

程楚瀟聽的滿臉通紅,半天才蹦出四個字。

她氣得渾身發顫,伸出手指指著張清源。

不滿的說道:「就算按照你說,我沒牽繩有過錯,那他打死了我的狗,就沒有錯了嗎?」

「按照你的邏輯,豈不是我要是違法了,別人在路上就可以隨意打死我了?」

她最氣憤的點在於……

自己的狗死了。

至今為止。

養老院裡,都沒有一個人跑出來同情她的狗。

都在想辦法為那個殺狗兇手開脫。

這個法律顧問……

更是直接表示一分錢不賠!

「你這個邏輯不對。」

秦牧看著即將破防的程楚瀟,澹澹說道:「狗沒有人權,是財物,而你……」

瞥了眼程楚瀟。

他略微停頓。

十分嚴肅的說道:「僅從法律層面來看,你是個人。」

而程楚瀟聽聞此話,更是被氣得七竅生煙。

這話的言外之意……

已經很清楚了。

等於是變相的罵她不是人。

「對於財物的損失,自然要判定過錯方,而對於人員的傷亡,則應當評判刑事傷害的造成者,不能一概而論。」

秦牧緩緩說道:「而且,當時的視頻你也看了,這狗在追逐我們院的老人。」

「我們院的這名老人,已經78歲了,年老體衰,處於弱勢地位。」

「而你的狗不管有沒有攻擊意向,但在常人眼中,不熟的狗跑過來就是來咬人的,我們院的老人打死它也無可厚非。」

「這屬於面對正在發生的危險時,採取的正當防衛。」

「或者說,緊急避險。」

分析完了程楚瀟的違法行為之後。

他又就老張的行為進行了分析。

因自身安全遭遇了非法侵害,而採取了自衛行動,都可以稱之為正當防衛。

而緊急避險……

又稱緊急避難,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另一較小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重點是人身、財產安全收到侵害的時候,採取的損失另一方權益的方式。

行為人主觀上沒有犯罪的故意或者過失,其目的是為了保護更大的合法利益。

客觀上,在兩個合法權益發生衝突時,只能保存其中一個的緊急情況下,法律允許為保護較大的權益而犧牲較小的權益,這種行為最終是有益於社會的行為。

因此。

緊急避險是一種合法行為。

就比如說,在即將餓死的情況下,見到任何牢底坐穿獸,都可以將其擊殺來填飽肚子。

熊貓、金絲猴、揚子鱷……

想吃就吃。

因為它保全的是一條人命,而區區動物的命遠遠比不上人的價值。

又或者,博物館管理員遇到有人行竊,被匕首架在脖子上威脅。

不得已將國寶交給歹徒。

同樣算是緊急避險,而不應當將其當作歹徒的共犯。

這些都是合法的行為,不應當視作違法,更不應當視作犯罪。

當然。

這條法條又涉及了另一個方面的法律問題。

以上兩個例子都是以人和物品,人和動物之間的價值作比較。

但……

若是一列火車在奔馳,卻發現前面鐵軌斷裂了。

恰好可以換道到另一條鐵軌。

可是另一條鐵軌上有一個小孩正在撿石頭。

這個時候……

犧牲一個人來拯救更多的人,就明顯產生了邏輯悖論。

理論上來說。

一列火車所有人的生命,顯然是高於一個人的。

但生命不能如此比較,這將導致人性尊嚴的褻瀆。

所以。

他人的生命健康,是不能用作緊急避險的。

操作者一樣要承擔相應的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

而緊急避險和正當防衛一樣,都不用承擔責任。

「也就是說,我方行為合情合理合法,不存在任何過錯,狗的死亡完全是你自作自受,我們沒有理由給予你賠償。」

最後。

秦牧看著程楚瀟,再次重申了一遍。

而程楚瀟聽完了這番理論……

則是面色陰沉,緊咬著牙,掃視著在場眾人。

卻發現在場的人,沒一個站出來幫她說話的。

那臉上的表情,就差寫這三個字「說得好」了。

「你們是執意不肯賠錢了是吧?」

她深吸了一口氣。

目不轉睛的盯著秦牧,再次問出一句。

秦牧嘴角含笑,沒有回答她。

但已經將態度表現的很明確了。

不是他們的過錯,他們自然不會承擔。

「這樣吧,程女士,剛才的法律條款你也聽清楚了,要不……我們院裡出錢,給你出200元,當作喪葬費。」

旁邊。

萬中元作為副院長,主動上前打圓場。

他的想法很簡單。

大事化小,小事化小。

問題能解決,那就當場解決了。

省的留下什麼隱患。

然而……

對面的程楚瀟卻不打算和解,而是冷笑道:「本來想和你們好好說的,但你們既然這個態度的話,那我就只有報警了,讓警察來處理!」

說著。

她拿出手機,當著眾人的面。

撥通了110。

接通電話的時候,她還留意了一下四周。

以為會有人被她這個舉動震懾到,然後上前來勸她別報警。

可是……

四周的人,卻再次露出了耐人詢問的表情。

完全沒有所謂的擔心和妥協。

不知為何。

眼神里居然還有一絲小小的期待。

似乎很希望她報警。

「餵?110嗎?我想報警,有人惡意殺了我的狗,還不肯賠錢,我有視頻和證據……」

她只以為是自己看錯了,在電話接通後果斷報警。

要求警方介入處理這個事情。

數分鐘後。

她將地點、事件都講清楚了,才掛斷了電話。

盯著秦牧等人。

冷哼道:「等著吧,等警察來了,希望你的嘴還能這麼硬!」

秦牧:「……」

萬中元:「……」

張清源:「……」

眾老人:「……」

看著程楚瀟如此囂張的模樣,李衛國等看熱鬧的老人都湊在了一起。

明目張胆的討論了起來。

「我活了這麼多年,還是第一個看到這麼囂張的人,居然敢對小秦這麼說話。」

「法條都給她講明白了,她還不信,頭是真鐵啊。」

「大家猜猜看,她會不會被小秦送進去?」

「難說,小秦看似溫和,但賊記仇,反正那些得罪他的人沒幾個有好下場的。」

「……」

他們不僅沒有擔心。

反而有些期待。

因為警察來了……

馬上就有新的戲可以看了。

而程楚瀟的行為,完全可以擔當的起一句「勐士」。

萬中元副院長都給她台階下了,她居然還要報警,自尋死路。

其實。

這次老張的事件發生後,他們便第一時間聚集在了這裡。

想要幫助張清源。

但他們都不是很懂法,只能在人數上給張清源撐腰。

好在秦牧趕到了現場。

將法條全部擺明,態度強硬的表示一分錢不賠!

可惜……

這個程楚瀟完全不上道。

一點後路不給自己留。

一直堅持跟秦牧對著幹。

……

二十分鐘後。

「嗚嗚嗚——」

在一聲聲警笛聲中。

沉島帶著幾個基層民警,走進了養老院。

來到了程楚瀟所在的會客室。

一見面。

便瞄了眼角落裡的秦牧,心中不由「咯噔隨了一下。

隨後掃視眾人。

沉聲問道:「是誰報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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