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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五章 惡人該用惡人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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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謀犯罪這一點……

對他的當事人來說,十分致命。

因為……

他們的行動,都是成群結隊,陸續前往的南瓜地。

雖然他們搬南瓜的行為,都是各搬各的。

但總的來說,他們的行為和有組織的犯罪脫不了干係。

在法律意義上。

有組織的犯罪指的是三人以上故意實施的一切有組織的共同犯罪活動。

這類犯罪活動……

屬於多人共同參與的,就如同趙德柱等人的行為一般。

多人先後進入胡問凝的南瓜地,進行偷竊行為,便構成了共同犯罪。

在認定上。

有組織的犯罪並非是以單獨個體認定罪行的,而是以各人在犯罪中所處的地位和作用判定的。

比如說。

趙德柱是最先去偷瓜的,並且將這個消息告訴了其他老人。

其他老人聽從了他的慫恿,心生貪念,也前去參與了偷瓜行為。

趙德柱便是有組織犯罪里的首犯,即從重處罰的那種。

哪怕他個人偷瓜損壞的南瓜金額,只有數百元,未曾構成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罪。

但……

他作為首犯,需要對整個「犯罪團伙」的行為負責。

需要承擔的……

是所有人共同毀壞,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而按照梓州對於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罪的判定標準,累計造成的南瓜損失,完全符合立桉標準。

至於其餘人……

按照在犯罪團伙中的從屬地位,也將承擔相對應的刑事責任。

無法逃脫和避免。

「審判長,各位審判員,以及對方公訴人,對於有組織的犯罪,我有一點想要申明。」

在公訴人陳述之後。

張韋深吸了一口氣,沉聲道:「這類犯罪主要針對的是拐賣人口、販賣毒品等重大犯罪,而我方當事人,只是手無縛雞之力的老人,年老體衰,不應當適用於有組織的犯罪。」

「按照刑法,有組織有預謀的犯罪都應當從重處罰。」

「可我方當事人多為鄉民,其數次偷盜,行為固然惡劣,但若以有組織犯罪來判刑,在法益、刑法的價值彰顯上,都有所偏頗。」

對於有組織的預謀犯罪這一點。

他實在是是有些措手不及,不知道該如何反駁。

要知道。

趙德柱等人同住在一個村里,平時難免溝通。

只要稍加審訊,便可以得到他們的口供證詞。

只需要存在「事先約定」,「提前計劃」等事實,便足以構成這類犯罪行為。

因此。

他只能從別的方面入手,試圖取得合議庭的傾向和認可。

「我們院考察過這些老人們以往的檔桉記錄,尤其是被告人趙德柱。」

公訴席上。

一名公訴人再次站了出來,朗聲說道:「六年前,趙德柱便因為在鄉間國道上碰瓷,涉嫌敲詐勒索。」

「三年前,趙德柱和李家村的李四發生爭端,互相鬥毆,將其用拐杖打成了重傷。」

「此外,在審訊期間,我方得到了關押在看守所的五十餘位老人們的口供,可以確定他們在偷瓜之前都會事先通知,分批次前往,以免過於矚目。」

「事實證明,村民們在趙德柱的影響下,的確存在有組織的犯罪行為。」

「其餘村民多是從犯,而趙德柱等少數幾人,在該犯罪行為中擔任了……」

這名公訴人的聲音鏗鏘有力,擲地有聲。

不斷迴蕩在法庭上。

而律師席上。

張韋和王大錘聽後,不由對視了一眼。

兩人的臉色,不禁變得有些難看。

臉上就差寫著「被坑了」三個字。

累犯!

作為專業的律師。

他們從公訴人剛才的一番舉證中,第一反應就是這兩個字!

按照刑法,對於累犯禁止適用緩刑,且應當從重處罰。

而趙德柱以前所做的這些事情……

他們事先根本不知道。

趙德柱也從未主動向他們坦白!

到了法庭上,更是給了他們一個措手不及!

而有組織的犯罪中,首犯的作用至關重要。

若是首犯有過前科等行為,將影響整個事件的性質。

因為趙德柱一個人……

直接將他們的所有當事人都給拖下水了!

……

晉城。

養老院。

院子裡,爆發出了一陣嘈雜的討論聲。

「好傢夥!真的假的?他還去參加過碰瓷?」

「果然,人不是突然變壞的,他本來就是這麼壞!」

「碰瓷就算了,幾年前他還將別人打成重傷?幾年前他也快八十歲了吧?」

「這人其貌不揚,但看起來有點狠啊,年輕時候肯定不是各善茬!」

「難怪這些人都以他馬首是瞻,物以類聚,人以群分,一個都不冤枉!」

「……」

張清源等人神情有些激動。

口中時不時說出幾句髒話。

公訴人又列舉出的這些以往桉例……

足以說明趙德柱這個人,以前品行就不怎麼好。

碰瓷、打人,光是這兩個,便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

而且。

他們時刻注意著被告席的方向,卻發現公訴人說這段話的時候,趙德柱的表情相當澹定。

沒有絲毫慌亂和羞恥感。

仿佛……

這些事和他無關。

反倒是張韋和王大錘臉色極為難看,居然被公訴人懟的說不出話來了。

好像要放棄抵抗了一般。

「穩了穩了,這個表情我以前見到過,震驚中帶著一絲憋屈,無奈中帶著些許憤怒。」

「那他們這次鐵定是要加刑了,就是不知道加多久?」

「我剛才聽了下公訴人說的量刑建議,好像他們之中最高的趙德柱也才建議判處五年有期徒刑。」

「五年是不是太少了?就算不構成搶劫罪,那也能構成盜竊罪、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罪、尋釁滋事罪啊。」

「……」

眾人在興奮之餘。

不禁有些失落。

公訴人給出的量刑建議,實在是太低了。

和秦牧以前親手送進去的那些人截然不同。

那些人哪個不是十幾年的。

最狂的……

甚至直接到達了封頂的二十年!

現在就差一個無期徒刑和死刑犯便可以達成成就了。

「小秦,這個到底是咋回事?公訴人是不是建議錯了?」

張清源等人怎麼也想不通,只得看向了秦牧。

就連萬中元……

也向秦牧投去了求知的目光。

「咳咳,這個涉及了數罪併罰的原則,屬於十以內的加減法,比較複雜。」

秦牧看著眾人,認真解釋了一句。

「什麼意思?」

眾人一臉懵逼。

「是這樣的,數罪併罰是刑法中規定對一人犯數罪的情況下的一種量刑情節,對於數罪併罰的,分先減後並和先並後減兩種,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秦牧又解釋了一句。

可眾人……

依舊是滿臉茫然,完全沒聽懂所謂的先減後並和先並後減。

「先減後並和先並後減比較複雜,我就簡單說下數罪的總刑期計算方法吧。」

秦牧想了想,耐心說道:「拿趙德柱來舉例,按照公訴機關的起訴,他涉嫌了盜竊罪、搶劫罪、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罪、尋釁滋事罪,是四個罪名。」

「這四個罪名都是各自時間段發生的,並非是同一個行為觸犯的,所以數罪併罰。」

張清源等人聽著聽著,不由點了點頭。

看了這麼久的庭審。

他們對這個還是很了解的。

如果毆打了某人,但某人因毆打致死,則犯的是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故意殺人罪。

「而按照數罪併罰的原則,最終判刑應當是四罪累計,我們可以直接算出幾人的上限刑期。」

秦牧接著說道:「盜竊罪情節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搶劫罪判處十年以下,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罪,判處三年以下,尋釁滋事罪,判處五年以下。」

「累計相加,上限刑期是二十一年。」

「但因為總和刑期沒超過35年的,最高刑期為20年。」

說到這裡。

秦牧又說道:「至於下限刑期,則應當在數罪中最重的刑期之上,即按照搶劫罪來決定下限。」

「搶劫罪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趙德柱的最終量刑區間應該是三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在這區間內的量刑都是合理的。」

眾人聽到這裡。

更加迷惑了。

「這個量刑區間範圍,實在是太大了,最高達到了二十年,最低居然只有三年!」

「那為啥以前的被告,量刑都直接往二十年封頂去了?」

「我總感覺我腦子有點不夠用了。」

「十以內的加減法我都快算不清楚了。」

「……」

眾人都瞪大了眼睛。

總覺得有哪裡不對勁。

但又說不上來。

「具體判處多少年,這就需要具體罪行具體分析了。」

秦牧笑了笑,耐心說道:「按照趙德柱盜竊的南瓜金額,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考慮到他是老年人,從輕判處,假設判處一年有期徒刑。」

「再根據搶劫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考慮到搶劫行為並沒有出現暴力行徑,假設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故意破壞他人財物罪,損毀南瓜數百元,金額較少,情節一般,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假設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

「尋釁滋事罪,組織人員衝擊基層執法機構,應當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並未造成嚴重損失,且衝撞人員多為老人,不宜過重處罰,假設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

「四個罪相加,趙德柱的總刑期便是五年。」

說完。

他抬起頭,看著陷入了沉默的眾人。

卻發現……

張清源、李衛國、宋天成等人,都在不斷眨著眼睛。

似乎在思考什麼。

足足十餘秒後。

才滿臉無語的看著他,七嘴八舌的吐槽起來。

「所以說量刑區間是三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最後卻是五年?」

「好像也是這個道理,他們偷盜的南瓜也沒幾個錢,不太可能達到上限刑期。」

「之前侵占了老張兒子房子的那對中年夫婦,數罪併罰累計到了三十多年,難怪直接二十年封頂了,他們的下限刑期好像是十年以上。」

「給他們老人的優待也太多了,換成年輕人的話,高低得多個五六年刑期。」

「……」

對於這個結果……

他們都不是很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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