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四章 判決宣布:要求死刑!(2/2)
可他作為律師。
太清楚他們國家口碑對公司的影響有多大了。
他緊咬著牙,剛想說話。
就聽到秦牧接著說道:「按照貴國的《公司法》,公司具備社會公德的代表和引導作用,負面評價居多的公司,代表著社會輿論對其不信任,代表著這家公司存在需要調查的問題。」
「這裡,是本次旅遊團其餘二十八名老人共同簽署的意向書。」
再接著。
秦牧又取出了一疊厚厚的資料:「請求法院能夠啟動對該公司的調查,查清其背後的骯髒交易,還諸多受害者一個公道!」
說完。
他便把資料遞交給了書記官。
他提出的這份證據
並非是為了佐證張清源和馮翠花的案件主張,而是為了直接對旅遊團的外資部分動手。
這家公司屬於跨國組織,經營範圍也是跨國的。
阿姆斯市有權對其進行管理。
而按照該國的法律,社會評價和負面新聞過多的公司都有權接受法院的審查和監督。
只需要有人提出合法的申請意向書,便可以啟動該審查。
他利用的
正是公司法中的這一條,直接釜底抽薪!
啟動對該公司的進一步徹查!
他相信。
只要查了,這家公司再怎麼隱瞞,也隱瞞不住。
到時候的資金來歷、去向,。
判決宣布:要求死刑!
都將一目了然!
「這個」
而法庭上。
安東尼看完了這些意向書,眉頭微微蹙起。
秦牧提出了新的訴訟請求。
這個請求和張清源、馮翠花一案沒有必然聯繫。
但
按照《公司法》,這家負面評價過多的公司,的確應當接受審查「審查的啟動,將排在本案之後討論,現在繼續審理張清源、馮翠花一案!」
仔細想了想。
他深吸了一口氣,決定將該訴訟請求排在最後處理。
而這一幕
卻讓原告席的許立明兩眼一黑,直接癱坐在了地上。
「完了」
他只感覺眼前的世界一片昏暗。
沒有一絲光彩。
秦牧這招釜底抽薪
把他徹底給打懵了。
明明是討論張清源和馮翠花的案子,可秦牧從頭到尾都沒按照套路出來。
先是對趙彎動手。再是對陪審團誘導。
現在
更是直接對他們公司動手!
此刻他的心裡,後悔的情緒前所未有的濃烈。
早知道張清源認識秦牧
他說什麼也不敢跟秦牧打官司。
聯想到秦牧在國內的那些赫赫戰績,他不禁感覺無比苦澀。
自己
似乎一不小心。
成為了秦牧案子裡的反面教材了。
阿姆斯市。
法院。
三個小時後。
「咚——」
老法官安東尼敲響了法槌,宣布了辯論環節就此結束。
然後
神情複雜的看了眼原告席的許立明和喬治兩人。
許立明還好。
在舉證環節,就已經喪失了「活力」,全程無精打采,面如死灰。
而喬治
則一直在堅持著,和秦牧拼殺到了辯論環節。
在這個自由辯論階段。
提出了諸多反駁的觀點,功底紮實。
可是
卻被秦牧抽絲剝繭,從每個法條的構成中出發。
將其一一反駁。
在口才上。
秦牧更是形成了碾壓之勢,占據了絕對上風。
每當秦牧說話
陪審團里便會響起一陣叫好之聲。
秦牧以這幾個階段的表現,完全贏得了這些陪審團成員的認可!
而原本口才還不錯的喬治
直接被懟的懷疑人生,啞口無言。
頗有種絕望之感。
「接下來,暫時休庭三十分鐘。」
安東尼深吸了一口氣,宣布了休庭。
隨後。
他示意書記官和法警組織著十二名陪審員,帶著他們前往了法庭會議室。
在眾人陸續入席之後。
才鄭重開口:「大家也都看完了本次庭審,就張清源、馮翠花的事件,大家都表決一下各自的判決吧。」
作為法官。
在有陪審團存在的情況下,他沒有審判權。
只有輔佐權。
真正能決定本案判決的,是他眼前的十二名陪審員。
「我覺得,應該判處許立明死刑,判處喬治一百年有期徒刑!」
「死刑,必須死刑!還有這家公司的營業執照,必須要吊銷,絕對不能讓他們繼續運營!」
「死刑,支持死刑!這種公司還留著幹什麼?」
「送他們去見上帝吧,讓上帝決定是否原諒他們。」
。
判決宣布:要求死刑!
「」
而座位上。
十二個陪審員七嘴八舌,很快就發表出了各自的判決意見。
安東尼滿臉黑線,嘴角抽了抽。
神特麼的死刑。
他現在對這群怒火中燒的宗教徒,十分無語。
因為一件小小的事
就判處死刑。
這傳出去,他這個法官以後怕是沒辦法幹了。
別人也不敢再來他這裡打官司了。
而喬治只是幫忙辯護了一下,便榮獲一百年有期徒刑,更是離譜。
只不過
一聯想到這些人的文化水平都很低,他瞬間就釋然了。
好像
這也是秦牧挑選之後的結果。
秦牧估計就是利用了這一點,才挑動了這些人的情緒。
「咳咳,死刑完全不適用於法律,判決不能這麼判。」
他望著眼前的十二人,再次委婉的提醒了一句。
隨後向眾人普及了一遍相關的法律知識。
才接著說道:「大家無需給出具體的判決,只需要給出一個大致的判決方向即可。」
按照陪審制。
陪審團具備的審判權,只是斷定事實和判決,無需具體到量刑或者具體的民事賠償。
比如說某人殺人。
審判團只能給出殺人有罪或者殺人無罪或者殺人應當減刑的判決具體如何判,則是他的工作。
他來決定判決的法律適用範圍。
「那肯定判許立明他們輸啊,這種人還配贏官司?」
「我覺得那個外國律師就不錯,可惜他不信教,天生就是個當神父的胚子。
「我倒是覺得被告方一般般,但我就是看不慣原告他們,他們不能贏!」
「被告方贏,這種旅遊公司,不早日倒閉,難道留著過聖誕節?」而這些陪審員聽完,再次踴躍發言。
發表了各自意見。
十二人的意見出奇的一致,全都是支持秦牧的。
準確的說,全部都是反對許立明的。
哪怕官司打了三個小時
他們心中的怒氣依舊沒有消除。
「既然大家都有了判決方向,那就在這裡面簽字表決吧。
」安東尼深深看了眼十二人,揮了揮手。
身後的書記官立即上前,拿出了一份判決意向書。
放在了十二人面前。
十二人毫不猶豫,紛紛寫上了支持張清源、馮翠花一方勝訴的判決。
全票贊同被告方勝訴。
無一例外。
他看著眼前的最終判決,輕嘆了一口氣。
在法官的判決一欄
寫上了「同意」二字,並且補充了具體的適用法律的判決。
其實。
身為法官,他可以直接否定這些陪審員的判決。
按照以往既定的判決案例,這樣的判決是「不合法」的。
可是
秦牧在法庭上提出了諸多證據,列舉出了許多法律法條。
讓他不由重新審視了起來。
這家夕陽紅旅遊團的「污點」實在是太多了。
在張清源、馮翠花的事件上。
秦牧雖然沒提出證明對方「詐騙」行為的證據但以他多年經驗,也看出了其中的不少貓膩。
最重要的一點
這是陪審團成員做出的決定,他沒有特別必要的情況是不得予以反對的。
三十分鐘後。
他帶著十二名陪審員,再次走入了民事審判庭。
「全體起立!」
在書記官的主持聲中,法庭上的所有。
判決宣布:要求死刑!
人都站了起來。
安東尼低著頭,看著手中的判決書。
沉聲道:「本案經過陪審團共同商議,以及本法官的法律適用和調整,現已審理完畢,查明事件事實。」
「依照陪審團的意見,張清源、馮翠花本不信教,卻突然捐款行為頗不合理。」
「固然沒能提出原告方存在詐騙行為的證據,但卻不能否認該行為的存在,且該旅遊團存在多名老人不信教卻捐款的情況」
「按照法律事實和依據,本院認為,張清源、馮翠花兩人的簽字,不具備法律效力,該捐款協議無效。」
「現在做出以下判決:
一、駁回原告許立明的全部訴訟請求;
二、通過被告方提出的公司審查請求,即日展開對夕陽紅旅遊公司的立案審查。」
「本判決生效之日起」
數分鐘後。
判決宣讀完畢。
整個法庭,再次寂然。
最為興奮的
莫過於陪審團的十二人。
判決宣布:要求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