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六章 被騙罪(2/2)
好在沒過多久。
第176樓中,有個網友熱心回答了大家關心的問題:
「符合性和違法性都滿足了,但有責性顯然不滿足,因為用井水灌溉古已有之,即便行為人執行了非法採礦的行為,他也不應當為該行為承擔責任。」
這個說起來比較複雜。
刑法罪名的確認,講究責任對應,即誰做出了犯罪行為,就要承擔相應的違法犯罪責任。
但農民挖掘井水灌溉
明顯是傳統農業耕種的觀念影響,錯的並非是個人,且屬於普遍現象。
即便所有行為都屬於非法採礦,其行為也是故意,也不應當以犯罪論處。
晉城。
某中級法院。
第一刑事審判庭。
經過了漫長三個小時的持續控訴,公訴人終於將六百餘人的犯罪事實控訴完畢。
期間。
公訴人唇乾舌燥,連喝了好幾瓶礦泉水。
秦牧坐在證人席上。
閒著無聊,心中默數了公訴人指控的這些罪名的數量。
總計八十九個。
「這些被告對刑法研究的是真透澈。」
秦牧嘴角抽了抽,忍不住感嘆了一句。
要知道。
《刑法》中,所有罪名累計加起來,也才422個。
其中過失犯罪48個,占據了11%,故意犯罪374個,占據了89%。
而這六百多個被告們
直接把占據了近四分之一的刑事罪名。
這絕對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這些被告橫跨各大行業,涉及了數十個領域,稅收、人身傷害、走私貨物等。
他之前所做的視頻里的罪名,在這些被告身上都有,且情節更加嚴重。
「等庭審結束了可以專門把這些罪名製作成視頻素材,專門講解一遍。
秦牧目光微微閃爍,心中默念了一句。
這幾十個罪名
有的很熱門,基本上人人都知道,諸如故意傷害罪,破壞財產罪等。
而有的則很偏僻,比如非法採礦罪,強迫交易罪,招搖撞騙罪,被騙罪等等。
有個被告在其洗浴中心內挖掘水井,就構成了非法採礦。
而有個賣魚的,在菜市場逼迫別人強買強賣,則構成了強迫交易罪。
強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
仙人跳也屬於這個行
列。
這個罪和敲詐勒索罪有些類似,都是使用的暴力手段。
但並非是直接占有財物,而是用看似正當的手段進行交易。
還有個被告比較奇葩。
喜歡沒事冒充交警,在路上指揮交通,或者冒充民警,幫助小區裡的人勸架,還私自定製了好幾套「專業制服」。
而這種行為
則直接構成了招搖撞騙罪,指的是為了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
即使他沒有去騙取財物,也構成了犯罪。
此外。
還有被騙罪
這個罪名聽起來非常離譜。
不是去騙別人,而是被騙,同樣會構成犯罪。
在公訴人的控訴里。
其中一個被告就屬於被騙罪,在幫助公司處理合作合同的時候,被某個境外團伙給騙了近三百萬元。
結果
境外團伙因為受到了牽連,被抓捕歸案,將這個被騙的人也給供述了出來。
直接把他也給送了進來。
他犯的罪全稱為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刑法中,指的是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而被詐騙,或者金融機構和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大量外匯被騙購或者逃匯,致使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這個罪
針對的是那些玩忽職守,躺平的員工。
在立案上。
需要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或者造成國家巨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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