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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七章 罪錯專門學校(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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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下。

多數家長會選擇放棄,帶著孩子轉學。

這種做法,並不能撫平已經造成的創傷。

那些被欺凌的孩子們

可能這輩子都會存在心理陰影。

而少部分家長則會選擇鋌而走險,罔顧法律,用自己的方式去「報仇」。

這種做法同樣是不可取的。

若是以暴制暴那社會上將再無秩序可言。

暴力不加約束終將傷害到每個人。

在現實中。

就曾有過許多類似的情況。

自己的孩子被同學打傷,對方家長態度囂張,老師不管事,而家長卻直接對對方孩子動手。

這麼做的後果

只能是把自己也送進去。

「在這裡,up想說的是,希望大家冷靜下來,不要做出親者痛,仇者快的行為。」

秦牧面對著鏡頭,認真說道:「同樣的,我們也不應當對這種行為姑息,該出手時,就應該出手。

」隨後。

他將一條極為偏僻的司法解釋講述了一遍。

這條司法解釋,針對的正是未滿十四歲的未成年人犯罪。

樂依柔、計春春等五人,正屬於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一類。

最後。

經過核准,予以立案,開庭審判。

而審理的法院也十分有魄力,做出了一個兼顧各方平衡的判決。

樂依柔、計春春等五人,被判處了兩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對她們而言。

未來的幾年,都將在監獄裡度過。

同時在監獄裡,她們還需要完成固定的課業,跟上進度。

出獄之後。

她們的犯罪記錄固然在案,但卻會永久封存,不會告知任何人。

只希望

她們能在監獄裡好好改造,爭取出來之後,重新做人。

「在這個案子裡,是因為構成了精神上的殘損,屬於法定上的一級殘疾,加上傳播廣泛,造成的影響惡劣,虐待手段殘忍,最終才能予以立案。」

再接著。

秦牧又看著鏡頭,開口說道:「但在平時,校園裡的學生們遭遇到了非法欺凌,往往是不會這麼嚴重的。」

「在這個視頻里,我會重點講述一下,面對校園霸凌的時候,應該怎麼做。」

孫洛靈的案子。

其實屬於特例。

精神上的殘損,正好符合一級殘疾的法定標準。

但更多時候

普通人在學校里所遇到的校園霸凌,都很輕微,不會嚴重到這種層次。

不過雖然輕微,但對當事人的傷害程度同樣是不言而喻的。

「第一,遇到校園霸凌千萬不要畏首畏尾,忍氣吞聲,你越是退讓,別人越會以為你軟弱可欺,你將永無寧日。」

秦牧深吸了一口氣,開始講述應對措施。

校園內的欺凌

往往都是強者對弱者的剝削。

那些越老實的人,越容易被欺負。

而被欺負之後,擔心自己告狀之後被報復,往往都選擇忍氣吞聲。

這樣就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

恃強凌弱,欺負弱小,是人的天性。

在這些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身上,表現得尤為明顯。

遇到這種人

就應

該先把事情告訴老師和父母,千萬不要自己扛著。

「第二,若是學校不處理或者無法處理的話,家長可以選擇向教育局反饋。」

教育局屬於學校的直屬上級。

學校若是無作為,或者是放任這些「壞學生」為非作歹,教育局是可以依法出面,予以警告的。

這個時候。

學校必須要嚴肅處理,對這些「壞學生」採取針對措施。

可以依法依規採取適當的矯治,予以教育懲戒。

對屢教不改、多次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應登記在案並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必要時轉入專門學校就讀。

若是構成了違法犯罪,必要時將扭送少管所,或者給予相應的行政、刑事處罰。

當然。

這些針對的

主要是十四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十四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通常是送到特殊的管教學校,予以教育。

也就是罪錯未成年人教育矯治專門學校。

這種學校

可能很多人都沒聽說過,但卻是專門應對未成年人犯罪率頻發而設立的學校。

不同於少管所。

少管所是用來處理已犯罪的未成年人。

而罪錯未成年人教育矯治專門學校則是針對那些存在不良行為,屢教不改,正常學校無法教導的學生們。

刑法上。

將未成年人罪錯行為區分為不良行為與犯罪行為。

不良行為則包括一般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則包括觸法行為和治安行為。

在學校內對他人進行欺凌,造成了身體上的侵害,則屬於觸法行為。

擾亂學校秩序,課堂上不聽老師講課,肆意胡鬧,則屬於治安行為。

根據罪錯未成年人分級教育矯治制度,只要存在這種行為的人都可以送到罪錯未成年專門學校,進行教導和轉正。

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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