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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章 這個律師和張瑋比差遠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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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判長的推動下。

庭審繼續進行。

但養老院裡。

張清源、李衛國等人見到這些被告們的「答辯」,火氣瞬間就上來了。

」他們什麼意思?這個事情若不是他們在網上挑事,對人家進行攻擊,這個小女孩會死嗎?「

「網絡發言自由?就是這些自由,讓這種噴子們光明正大的存在!」

「現實中不敢罵人,跑網絡上去指指點點,這種人最噁心了。」

「他們眼中的自由,估計就是可以在網絡上隨便點評、吐槽、辱罵他人。」

「……」

眾人的情緒都有些激動。

他們事前,就通過秦牧了解到了這件事。

對周小清的事情充滿了惋惜和同情。

年紀越大。

越是能體會到青春和生命的可貴。

周小清才十二歲。

卻因為蒙受了不白之冤,被一群網絡「聖母」冤枉,輕生跳樓。

或許。

對她而言,她只有用這種方式,才能擺脫這些人的謾罵,證明自己的清白。

可是……

一條生命,那又該由誰買單呢?

他們自然而然的,將這筆帳都算到了這群噴子的頭上。

「自由?」

秦牧坐在人群中,也聽到了這些被告們的答辯。

嘴角抽了抽。

他們理解的自由,是沒有限制,可以隨意發言的自由。

但其實……

這種自由,往往不是真正的自由。

自由。

不一定要受到法律的限制,但一定要受到倫理的約束。

若不加約束……

自由一定會導致放縱,導致強者對弱者的剝削。

就拿這件事來說。

他們認為的自由,其實就導致了他們對周小清的一種剝削。

剝削了她的辯解權,剝削了她的網絡人格和尊嚴。

對她的自尊進行了肆無忌憚的踐踏。

這種自由……

必然帶來不可預估的後果,導致社會的全面混亂。

而真正的自由……

往往是自律的自由。

在倫理範圍內,尊重他人,約束自己。

許多人都以為自由是想做什麼就做什麼。

實則恰恰相反。

自由……

指的其實是在規則的約束內,想不做什麼,就能不做什麼。

這已經是更高層次的哲學理論了。

「咚————」

直播畫面里。

法槌再次敲響。

庭審進入了下一階段,由公訴人上前舉證,被告方進行質證。

只見……

一名公訴人站了出來,展示了被告方所進行的數條違法犯罪行為。

其中包括他們在網絡上對周小清進行語言抨擊、人格尊嚴的踐踏、非法引導等。

此外。

還有周小清的住院證明、身體證明等。

「對於上述證據,你們可有質疑之處?」

審判長轉過頭,看向了被告席的谷宏達等人。

谷宏達等人面面相覷。

紛紛將目光投向了身旁的律師。

這名律師……

是他們的父母親戚,花高價從宛城聘請到的。

據說是金牌律師。

也是他們如今的最後一根救命

稻草。

「遵勁的審判長,各位陪審員。」

這名律師點了點頭,當即站了出來∶「上述證據的確可以表明我方當事人在網絡上對周小清進行了言語攻擊。」

「但,卻並不能說明什麼。」

」因為事情的起因,是因為周小清在網絡上透露了她捐款一元的事情,才引起了我方當事人的不滿。」

「換位思考一下。」

」你們若是看到一個癌症病人募捐,需要巨額手術費、治療費,內心肯定是悲憫之心大起。」

「可看到有人竟然只捐了一元錢,還厚顏無恥的在網絡上發言,你們難道不會氣憤嗎?」

」此事事出有因,我方當事人也書出於義憤和不滿,才會在衝動的情緒下發言。」

「因此。」

「這些證據,並不能證明我方當事人是事件的主動發起者,此事也並非是我方當事人一方的過錯!「

這名律師侃侃而談。

試圖「糾正」公訴人舉證出的這些行為。

公訴人認為,這些行為是谷宏達等人的過錯。

可他卻從事件發起者並非谷宏達等人的角度出發。

認為之所以產生「網暴」,是因為周小清透露了捐款一元的行為,進而產生的一場誤會。

他的當事人……

只是在道德和倫理允許的範圍內,發表了一下不滿的情緒而已。

「臥槽!這個律師……到底是哪裡請來的?怎麼連這種發言都說得出來?「

養老院裡。

宋天成聽後,忍不住爆了句髒口。

拳頭不由自主的握緊了。

這個律師短短几句話,差點把他的低血壓給治好了。

一場如此惡劣的網絡暴力,居然被他說成了一場誤會!

「這個律師也太沒下限了,真的不如張瑋。「

「張瑋雖然也為這些人渣辯護,但絕對不會說出這種話!」

「人家捐款一元,就碰碎了他們的玻璃心了?他們捐十塊就高高在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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