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現代都市 > 開局就較真,對面被我嚇到報警! > 第三百五十二章 法院的判決,護河員

第三百五十二章 法院的判決,護河員(2/2)

目錄

這個案子裡,齊亮磊七人終究還是觸犯了刑法。

他們必須要秉公處理,以維護法律的莊嚴。

「首先,他們行為,涉及到了侵占罪,但侵占罪的金額並不高,只是剛剛達到了立案標準。」

周全民想了想,接著說道:「其次,他們的行為涉及到了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在禁漁期內捕撈了一定數量的野生魚種資源,但捕撈的數量並不多,並沒有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的破壞。」

「第三,他們行為所涉及到的危害瀕危野生動物罪」

分析到這裡。

周全民頓了頓,嚴肅的說道:「娃娃魚腹內有卵,但數量只有一條,並未大規模捕撈,也不應當判處過重刑罰。

原本。

危害瀕危野生動物罪的判處非常嚴重,但針對的是那些偷捕偷獵的人。

對野生動物造成最大破壞的,也是那些人。

而不是齊亮磊這些人。

「我同意,但該判的還是得判,他們畢竟觸犯了刑法。」

「這個案子比較複雜,得把握好一個度啊,既要起到懲戒作用,又不能太過於嚴苛。」

「嚴苛的話倒是不至於,他們幾人的行為確確實實是觸犯了刑法,絕對不能姑息。

「不過他們的認罪態度還算不錯,也肯於彌補認罰,值得鼓勵和提倡。」

「」

合議庭的眾人紛紛開口,發表了各自的意見和看法。

大部分人

還是贊同從輕判罰的。

「既然如此,那就商量一下判決方案吧。」

周全民點了點頭,同樣認可了這個判決方向。

總結起來一句話。

可以從輕發落,但不能不罰。

「行政處罰肯定是要的,這需要環保部門來執行和監督,另外侵占罪也構成了,需要對李衛國予以一定的補償。

緊接著。

兩個審判員緩緩開口,提出了一些建議。

經過查明。

現在已經可以認定,齊亮磊等人拿走的魚,基本上是李衛國的。

但在法律上。

秦牧控訴的都有理可依,這些魚並不屬於完全遺棄物。

「除了補償之外,還需要恢復一定的生態。

「量刑上,還是不要以實刑為主。」

「如果是緩刑的話,需要在其矯正教育階段新增一些每周必備措施

「」

沒過多久。

合議庭便達成了共識,做出了一份較為合理的判決。

而時間也到了半小時。

周全民帶著合議庭成員,重新出現在了法庭上。

敲響法槌。

沉聲宣判:「經過前後兩次審理,本院由我擔任審判長,依法組建的合議庭已查明了事實,認定齊亮磊、張春花等七人在晉河某河段內,存在非法捕撈、危害瀕危野生動物、侵占他人魚類的行為。」

「該案事實清晰,全程無疑點。」

「本院認為,齊亮磊等七人的行為,構成了侵占罪、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危害瀕危野生動物罪。」

「但鑑於其在立案調查階段表現良好,積極認罪,態度值得肯定;在庭審階段又

「因此,本院現做出如下宣判:

判處齊亮磊犯侵占罪、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危害瀕危野生動物罪,處以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執行,勒令其賠償原告李衛國的魚類損失,且對其危害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進行彌補,放生歸類200條魚投入晉河。」

「判處張春花犯侵占罪、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危害瀕危野生動物罪,處以有期徒刑一年零九個月,緩刑兩年執行。

在緩刑期間,應當積極聽從矯正社區的安排,維護晉河流域的水資源生態環境,做到定時巡查,防止他人破壞水資源、捕撈水產品等非法行為

「判處」

足足五分鐘後。

一長串的判決才宣讀完畢。

在這份判決書里。

法院不僅判處了他們應有的懲罰和賠償。

還要求其在緩刑期間,擔任「護河員」的職責,保護水資源環境。

若是遇到了類似捕撈水產品的行為

應當積極舉報,阻止其破壞行為。

「不不用坐牢?」

被告席上。

齊亮磊七人聽完了自己的判決,都露出了不敢置信的表情。

緩刑!

雖然他們不太了解緩刑,但也知道緩刑是不用坐牢的。

他們的行為

莫名其妙的犯了三個罪。

他們本來都不抱希望了。

「律師,謝謝你」

七人不約而同的轉過頭,看向了自己的辯護律師。

他們

對於這個結果,十分滿意。

只要不坐牢,什麼都好說。

至於所謂的社區矯正,保護水資源環境,那些都是小兒科。

他們捕撈了這麼多年的魚,深知那些「同行」的做法。

絕對一舉報一個準!

說不定

還會因為表現良好,提前結束刑期!

「他們咋還這麼高興?」

原告席上。

衛國砸巴著嘴,看著被告席,有些不理解。

這又不是什麼無罪宣判。

雖然不用坐牢,但緩刑也不是這麼好受的。

從身體和思想上,都需要接受長時間的改造。

秦牧搖了搖頭。

他也不是很理解這些人的腦迴路。

原本事情可以和平解決的。

可他們偏偏要和自己打官司,弄到現在這個地步。

怪只怪

這幾個人的「法律意識」太強了,只想占便宜,吃不得一點虧。

()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