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章 主張舉證(2/2)
畢竟······
能到法庭打民事官司的,必然都是雙方爭執不下,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這個時候。
就需要進行合議庭的人來逐步還原事實真相,作出公正判決。
而另一種……
則是法庭外部調查。
通常情況下,如果不是特別特殊的案件,是不會在法庭外部調查的。
而法庭調查……
主要是審判長就雙方提供的各項證據進行詢問和查證,考驗的是法官明察秋毫的能力。
當然。
這和雙方提出的證據和主張也有很大的關係。
提出的證據越充分,越容易獲得法官乃至合議庭全體成員的取信。
也更容易勝訴。
「咚——」
摹擬法庭內。
在秦牧答辯之後,審判長皺了皺眉頭。
和其餘幾個審判員對視了一眼。
簡單交流之後。
沉聲道:「目前根據雙方陳述,本庭總結,原告方張三控告被告方李四欠債不還,共計5400萬元,而被告方李四則認為這筆錢並非欠款,不應償還。」
「接下來,請雙方圍繞此核心焦點,提出各自的主張和證據,開始法庭調查。」
至此。
案件正式進入了法庭調查環節。
來自乾州的兩名律師立即站起身,將他們整理出的資料提交給了合議庭。
「這裡是我方當事人張三和李四簽訂的欠款協議,對方白紙黑字,寫明了願意在三個月內償還所欠的虧損款項,共計5400萬元。」
「這裡是我方當事人交給李四操作的信託帳戶的虧損情況表······」
兩名律師先後提交了七項不同的證據。
都是他們從案件原文中提取出來的,用來證明張三和李四之間確實構成債務關係。
首先。
張三和李四事先雖然未曾簽訂借款合同,但在事後李四簽署了虧損欠款協議。
表示願意在三個月內償還所虧損的欠款。
其次。
按照法定邏輯,這個事情源於5億元的借款。
在事實上,李四也確實操作了這5億元。帳戶的虧損正是由於李四造成的。
張三要求李四償還虧損,也合情合理。
「我方主張,要求對方及時償還連本帶息5400萬元,不得再行拖欠。」
最後。
遞交完證據厚,乾州的兩名律師重申了一下己方的主張。
審判長以及其餘合議庭成員則接過了這些整理的證據
資料,認真查看了起來。
一方面。
他們是在查看這些證據資料的真實性,以及可信度。
另一方面。
則是在考核乾州幾名律師整理證據資料,參與訴訟的能力,以便庭審結束後打表現分。
「我有個問題,張三在借款給李四的時候,為何不是直接轉帳到李四的帳戶?」
數分鐘後。
審判長深吸了一口氣,盯著乾州的兩名律師質問道。
這是本次案件里比較可疑的地方。
雖說是酒後答應的,沒有借條和欠條,但也不至於如此草率。
「這個······是這樣的,我方當事人熱衷於炒股,還經營了一家代炒股公司,旗下有許多個信託子帳戶,5億元一時間無法全部取出,只能將其轉存在不同的帳戶中,借給李四操作······」
乾州的兩名律師不慌不忙,連忙說道:「我方當事人還和李四約定好了,若是5億元賺錢了,他只取1個點的提成,當作利息,若是虧損了,則由李四負擔相應的虧損。」
「也是口頭約定嗎?」
審判長皺了皺眉頭,反問道。
「也是口頭約定。」
問到這裡。
審判長看向了秦牧一方,又問道:「你們剛才認為說和張三之間不夠成債務關係,可有什麼依據或者佐證?」
在民事訴訟中。
有個重要的原則,就是誰主張誰舉證。
比如說乾州的兩名律師主張李四欠錢了,就必須要拿出足夠的證據,來證明李四欠錢了。
同理。
秦牧主張李四沒有欠錢,也需要拿出足夠的證據,來證明李四沒有欠錢。
如果證據不足……
單從事件本身來看。
審判長和合議庭的全體成員都會做出傾向於張三一方的判斷。
「我方自然也有證據。」
被告方的律師席上。
秦牧昂首挺胸,立即站了出來,準備開始反駁。
「對方提供的欠款資金流水錶格,存在巨大的漏洞,明顯是惡意偽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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