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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十章 主張舉證(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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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

能到法庭打民事官司的,必然都是雙方爭執不下,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這個時候。

就需要進行合議庭的人來逐步還原事實真相,作出公正判決。

而另一種……

則是法庭外部調查。

通常情況下,如果不是特別特殊的案件,是不會在法庭外部調查的。

而法庭調查……

主要是審判長就雙方提供的各項證據進行詢問和查證,考驗的是法官明察秋毫的能力。

當然。

這和雙方提出的證據和主張也有很大的關係。

提出的證據越充分,越容易獲得法官乃至合議庭全體成員的取信。

也更容易勝訴。

「咚——」

摹擬法庭內。

在秦牧答辯之後,審判長皺了皺眉頭。

和其餘幾個審判員對視了一眼。

簡單交流之後。

沉聲道:「目前根據雙方陳述,本庭總結,原告方張三控告被告方李四欠債不還,共計5400萬元,而被告方李四則認為這筆錢並非欠款,不應償還。」

「接下來,請雙方圍繞此核心焦點,提出各自的主張和證據,開始法庭調查。」

至此。

案件正式進入了法庭調查環節。

來自乾州的兩名律師立即站起身,將他們整理出的資料提交給了合議庭。

「這裡是我方當事人張三和李四簽訂的欠款協議,對方白紙黑字,寫明了願意在三個月內償還所欠的虧損款項,共計5400萬元。」

「這裡是我方當事人交給李四操作的信託帳戶的虧損情況表······」

兩名律師先後提交了七項不同的證據。

都是他們從案件原文中提取出來的,用來證明張三和李四之間確實構成債務關係。

首先。

張三和李四事先雖然未曾簽訂借款合同,但在事後李四簽署了虧損欠款協議。

表示願意在三個月內償還所虧損的欠款。

其次。

按照法定邏輯,這個事情源於5億元的借款。

在事實上,李四也確實操作了這5億元。帳戶的虧損正是由於李四造成的。

張三要求李四償還虧損,也合情合理。

「我方主張,要求對方及時償還連本帶息5400萬元,不得再行拖欠。」

最後。

遞交完證據厚,乾州的兩名律師重申了一下己方的主張。

審判長以及其餘合議庭成員則接過了這些整理的證據

資料,認真查看了起來。

一方面。

他們是在查看這些證據資料的真實性,以及可信度。

另一方面。

則是在考核乾州幾名律師整理證據資料,參與訴訟的能力,以便庭審結束後打表現分。

「我有個問題,張三在借款給李四的時候,為何不是直接轉帳到李四的帳戶?」

數分鐘後。

審判長深吸了一口氣,盯著乾州的兩名律師質問道。

這是本次案件里比較可疑的地方。

雖說是酒後答應的,沒有借條和欠條,但也不至於如此草率。

「這個······是這樣的,我方當事人熱衷於炒股,還經營了一家代炒股公司,旗下有許多個信託子帳戶,5億元一時間無法全部取出,只能將其轉存在不同的帳戶中,借給李四操作······」

乾州的兩名律師不慌不忙,連忙說道:「我方當事人還和李四約定好了,若是5億元賺錢了,他只取1個點的提成,當作利息,若是虧損了,則由李四負擔相應的虧損。」

「也是口頭約定嗎?」

審判長皺了皺眉頭,反問道。

「也是口頭約定。」

問到這裡。

審判長看向了秦牧一方,又問道:「你們剛才認為說和張三之間不夠成債務關係,可有什麼依據或者佐證?」

在民事訴訟中。

有個重要的原則,就是誰主張誰舉證。

比如說乾州的兩名律師主張李四欠錢了,就必須要拿出足夠的證據,來證明李四欠錢了。

同理。

秦牧主張李四沒有欠錢,也需要拿出足夠的證據,來證明李四沒有欠錢。

如果證據不足……

單從事件本身來看。

審判長和合議庭的全體成員都會做出傾向於張三一方的判斷。

「我方自然也有證據。」

被告方的律師席上。

秦牧昂首挺胸,立即站了出來,準備開始反駁。

「對方提供的欠款資金流水錶格,存在巨大的漏洞,明顯是惡意偽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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