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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零四章 離譜的答辯(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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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他們建議量刑為兩年有期徒刑,緩期三年執行。

咚--

在柳州的律師講解完之後。

審判長看向了秦牧和張瑋,沉聲問道:被告方的律師對於剛才公訴人的指控,可有需要答辯之處?

張瑋聞言,不由咽了咽口水。

從拿到案件題目到現在······

根本沒理出什麼頭緒。

只得將目光看向秦牧。

好在·····

秦牧面色平靜,波瀾不驚,似乎已經胸有成竹了。

只見秦牧往前一步。

緩緩開口:審判長,我方覺得······對方剛才的控訴,在法益上存在明顯的謬論。

張瑋眨了眨眼。

原地愣了一秒。

一時間沒聽明白秦牧說的這句話的意思。

與此同死。

公訴席上的五名律師也蹙起了眉頭,也是滿臉的不解。

首先,對方控訴我方當事人王五收受了二十前後不過一個小時時間。

時間太趕了。

他現在還處於懵逼狀態。

根本沒理出什麼頭緒。

只得將目光看向秦牧。

好在······

秦牧面色平靜,波瀾不驚,似乎已經胸有成竹了。

只見秦牧往前一步。

緩緩開口:審判長,我方覺得······對方剛才的控訴,在法益上存在明顯的謬論。

張瑋眨了眨眼。

原地愣了一秒。

一時間沒聽明白秦牧說的這句話的意思。

與此同死。

公訴席上的五名律師也蹙起了眉頭,也是滿臉的不解。

首先,對方控訴我方當事人王五收受了二十萬,幫助張三書通過關係,介紹賄賂,但我方當事人王五利用的僅僅是其身為局長的事實職權!

秦牧微微一笑,接著侃侃而談:而行使實施職權要構成犯罪,必須要滿足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條件。

而他替張三謀取的是被拖欠的工程款,屬於正當利益,法律是支持的。

所以,他收錢幫忙辦事的行為,並不構成犯罪!

一番答辯後。

秦牧的聲音迴蕩在模擬法庭。

一石激起千層浪。

來自柳州的五名律師面色陡然大變。

他們都是金牌律師。

反應極快。

事實職權!

僅僅這四個字,就讓他們意識到了自己的問題所在。

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有兩種職權,一個是法定職權,一個是事實職權。

法定職權指的是其職責範圍內的權力。

事實職權指的是因其職權影響而存在的權力。

顯然。

王五使用的並非法定職權,他沒有動用公安機關的權力,而是找到了教育機關的局長趙六。

且因為幫助張三要回工程款的行為······

並非是不當利益。

因此。

王五是不構成犯罪的。

同理,張三給王五送錢,也不構成犯罪。

緊接著。

秦牧趁熱打鐵,接著反駁道:因為行賄罪謀取的同樣是不正當利益,而張三隻是為了要回自己的工程款,屬於法律支持的利益。

短短几分鐘。

他便將己方四個當事人中的兩人撇了出來。

張三和王五,一個行賄,一個受賄,但偏偏都不會構成犯罪。

聽起來很離譜。

但恰恰如此。

只要是正當利益,王五想收多少錢都可以,只要他不使用法定職權。

至於某教育機關的局長趙六······

他收了錢,辦了事,動用了其法定職權。而法定職權構成犯罪可以是正當利益,也可以是不正當利益。

即趙六收錢辦事,妥妥構成了受賄罪!

這個是跑不了的。

至於李四······

拖欠工程款,拒不支付,構成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也是板上釘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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