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四章 離譜的答辯(2/2)
所以。
他們建議量刑為兩年有期徒刑,緩期三年執行。
咚--
在柳州的律師講解完之後。
審判長看向了秦牧和張瑋,沉聲問道:被告方的律師對於剛才公訴人的指控,可有需要答辯之處?
張瑋聞言,不由咽了咽口水。
從拿到案件題目到現在······
根本沒理出什麼頭緒。
只得將目光看向秦牧。
好在·····
秦牧面色平靜,波瀾不驚,似乎已經胸有成竹了。
只見秦牧往前一步。
緩緩開口:審判長,我方覺得······對方剛才的控訴,在法益上存在明顯的謬論。
張瑋眨了眨眼。
原地愣了一秒。
一時間沒聽明白秦牧說的這句話的意思。
與此同死。
公訴席上的五名律師也蹙起了眉頭,也是滿臉的不解。
首先,對方控訴我方當事人王五收受了二十前後不過一個小時時間。
時間太趕了。
他現在還處於懵逼狀態。
根本沒理出什麼頭緒。
只得將目光看向秦牧。
好在······
秦牧面色平靜,波瀾不驚,似乎已經胸有成竹了。
只見秦牧往前一步。
緩緩開口:審判長,我方覺得······對方剛才的控訴,在法益上存在明顯的謬論。
張瑋眨了眨眼。
原地愣了一秒。
一時間沒聽明白秦牧說的這句話的意思。
與此同死。
公訴席上的五名律師也蹙起了眉頭,也是滿臉的不解。
首先,對方控訴我方當事人王五收受了二十萬,幫助張三書通過關係,介紹賄賂,但我方當事人王五利用的僅僅是其身為局長的事實職權!
秦牧微微一笑,接著侃侃而談:而行使實施職權要構成犯罪,必須要滿足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條件。
而他替張三謀取的是被拖欠的工程款,屬於正當利益,法律是支持的。
所以,他收錢幫忙辦事的行為,並不構成犯罪!
一番答辯後。
秦牧的聲音迴蕩在模擬法庭。
一石激起千層浪。
來自柳州的五名律師面色陡然大變。
他們都是金牌律師。
反應極快。
事實職權!
僅僅這四個字,就讓他們意識到了自己的問題所在。
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有兩種職權,一個是法定職權,一個是事實職權。
法定職權指的是其職責範圍內的權力。
事實職權指的是因其職權影響而存在的權力。
顯然。
王五使用的並非法定職權,他沒有動用公安機關的權力,而是找到了教育機關的局長趙六。
且因為幫助張三要回工程款的行為······
並非是不當利益。
因此。
王五是不構成犯罪的。
同理,張三給王五送錢,也不構成犯罪。
緊接著。
秦牧趁熱打鐵,接著反駁道:因為行賄罪謀取的同樣是不正當利益,而張三隻是為了要回自己的工程款,屬於法律支持的利益。
短短几分鐘。
他便將己方四個當事人中的兩人撇了出來。
張三和王五,一個行賄,一個受賄,但偏偏都不會構成犯罪。
聽起來很離譜。
但恰恰如此。
只要是正當利益,王五想收多少錢都可以,只要他不使用法定職權。
至於某教育機關的局長趙六······
他收了錢,辦了事,動用了其法定職權。而法定職權構成犯罪可以是正當利益,也可以是不正當利益。
即趙六收錢辦事,妥妥構成了受賄罪!
這個是跑不了的。
至於李四······
拖欠工程款,拒不支付,構成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也是板上釘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