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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5章 1154,我的媒體兄弟們!我們勝利了!!!(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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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認為,藝人是公眾人物,對於隱私權的判斷標準應該更加靈活永山直樹先生是在公眾場合拍拍攝」

「反對!」沼田高典大聲說道。

「??」對方律師無語,「沼田律師,我還沒有陳述完觀點,也沒有提出問題」

「我該反對還是要反對的!」沼田高典依舊反對。

「咳咳」法官不得不開口,「沼田律師,你反對什麼?」

「被告律師基本事實錯誤,我方原告永山直樹先生並不是藝人!!!」

「???」

眾人的目光再次看向了永山直樹而永山直樹也露出了羞澀的笑容咱不是藝人哦~

「沼田律師,你是在開玩笑嗎?!」

「當然不是!」沼田高典信心滿滿,「所謂藝人,是指和經紀公司簽訂合同,開展經紀業務,從事演藝表演的職業人員」

「我方當事人從未簽訂經紀合同、也沒有通過演藝表演獲得報酬」

「反對!」《東京體育報》的總編一下子激動了起來,「我反對!!!」

法官無奈地拍了拍腦袋:

「今村順一總編,你不是律師,不能喊反對!」

「可是我有事情要說!」

今村順一著急了,

「永山直樹明明上過通告,最早是和松田聖子,然後是和在坐的中森明菜也一起上過《夜hit》!!!」

作為娛樂報紙的總編,今村順一還是有一把刷子的,四五年前的事他都記得!

「啊」

永山直樹看了一眼明菜,也回憶起來了,他剛剛進入藝能界的時候確實參加過節目來著。

不過永山直樹笑道:

「我是被邀請去做嘉賓的費用是『車馬費』從來不是出場費哦!」

「」

雖然給錢,但是由於永山直樹確實沒有簽過經紀合同,所以都是以類似車馬費的形式打款的

這在業內是常例,有些節目會請只出場一次的專業顧問之類的,他們又沒有事務所,都用這種形式打款。

其實和藝人的出場費是一個類型,但是在法律上卻是完全不一樣~

「這這不是一樣的嘛!」

「在法律上不一樣哦!」

「」

今村順一無奈地坐了下來~

法官感覺今天的庭審太亂了,連忙維持秩序:

「請被告律師繼續陳述,其他人不得打斷!」

「嗨」

川崎弘人稍微緩了一下,

「即使不是藝人,但是永山直樹先生作為公眾人物,對媒體應有一些容忍永山直樹先生在之前也經常被拍到照片,也上過頭條從未追究」

說了很多,意思就是永山直樹在以前也經常被報導,應該已經習慣了,這次也只不過是又一次報導而已,沒必要抓著不放。

「以前經常被拍到,從未追究,但是並不代表侵犯隱私權、侵犯名譽權的事實不存在!」

等川崎弘人一說完,沼田高典就站起來大聲反駁,

「追不追究是永山直樹的選擇,法庭應支持我方當事人對自身權利的維護!」

「按照慣例媒體拍攝公眾人物從來都是可以的!」

「我才不管慣例不慣例的從來都可以,那就是對的嗎?!」

有些事就是不上稱沒有四兩重,上稱一千斤打不住以前不追究,你好我好大家好,但是我現在追究了!

我沒有授予你拍攝我形象的權力,你就是侵犯我的肖像權和隱私權了!!

沼田高典這個時候覺得自己就是正義、法律的化身!!!

不過對方的辯護律師川崎弘人依舊在拿過去的判罰案例、媒體的特殊性、民眾的知情權說話~

畢竟霓虹是歐洲法律體系,講求習慣法,法官對於判例十分看重。

在一個多小時的唇槍舌戰之後,沼田高典做總結陳述:

「法官大人,本案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社會關注度高是媒體『第四權』,即監督權對於個人權利侵犯的一次典型案件」

「但是媒體的『公權力』也需要受到限制和監督,法律是限制媒體無限權力的準繩」

「對於此案的判決很可能會影響到後續相關案件的判斷標準!」

「希望法官慎重考量,給予我方當事人以正當的判決!補償我方當事人的名譽損失、精神損傷」

「」

法官沢田秋智聽著這些話十分無語從前幾天開始,各個法律界的電話就打給他了,雙方都在用各種手段想要影響到法官的判罰~

不過這也沒有辦法,西方法律體系就是這樣的!

「砰砰砰!」

法官用小錘子敲了幾下,

「休庭半小時合議庭將綜合意見,進行討論,再次開庭時宣布結果!」

「雙方代理律師來一趟法官室!」

隨著法官等人離場,審判庭里的氛圍變得輕鬆了起來,眾人也可以小聲說話聊天了。

而有些旁聽席上的媒體人員,有些是奮筆疾書,有些則是趕緊跑了出去,和自己的同事溝通庭審的過程

永山直樹正在和明菜說著要不要試試看以後拍攝一些關於庭審的律政劇呢,沼田高典走了過來:

「直樹桑已經在法官室溝通過了,法官再次提起了和解,我按照你的意見給回絕了!」

「果然又提和解了嗎?!」

霓虹的法庭就是這樣的,這算是法官主持的最後一次和解了,如果能夠達成和解,那麼宣判就沒有必要繼續下去了。

「看法官的語氣,我們勝訴是肯定的了,不過賠償方面,很可能只有象徵性的一點點」

畢竟事實清楚,證據也確鑿,判定侵權是肯定的,不然法律的威嚴何在?法官的名譽也會敗壞的!以後幹不了!

不過,媒體拍攝公眾人物已經是霓虹事實上的慣例了,如果判決賠償額巨大的話,媒體以後還怎麼工作?怎麼報導?

法官也不想開這個先例說不定會激起媒體行業集體反抗的!

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判決侵權成立,但是由於永山直樹是公眾人物,對於媒體應有適當的容忍,所以賠償金額應該只是象徵性的一點點,至於道歉的話,當面就行,不用在報紙頭條上

「嘛我也知道大概會這樣」

永山直樹點點頭,不過他又不是為了錢!

「不過,有了判決就行!」

半個小時後,法官回到了審判庭。

「全體起立,現在開始宣判判決結果!」

法官沢田秋智站了起來,開始宣讀手上的判決書

「經過合議庭決議,本庭判決如下:

《東方體育報》侵犯永山直樹個人隱私權、名譽權的行為成立!

法院外面的記者們,早早就開始排成了幾排,還把照相機、錄音筒等器材也全部架好,就等著永山直樹走出來了!

在寒風中等待了七八分鐘,眾位記者終於看到了一群人從法院門口走了出來,其中穿著風衣的身影更是鶴立雞群,十分顯眼!

永山直樹鬆開了明菜的手,示意她不用接受這場採訪,和其他人先上車,然後大踏步走到了眾多的鏡頭之前。

只見他站定在眾位記者之前,然後從口袋裡面掏出了判決書,展現在鏡頭前面

永山直樹臉上露出了爽朗的笑容,言語清晰,一字一句地說道:

「我的媒體兄弟們!我們勝利了!!!」

「???!!!」「OOO」「哈?」「我去」「」

不是這個案件不是永山直樹起訴媒體侵權的嗎?!!!

誰TM是你的兄弟?!

在場的記者們都有一種荒謬的感覺,仿佛有人在倒反天罡,顛倒黑白

而此時的永山直樹還在大發厥詞:

「我的媒體兄弟們,經過我們的不屑努力,我們終於打敗了邪惡的《東方體育報》!

取得勝訴的結果!」

「從今天開始,我們要讓所有被媒體欺壓的人知道

法律是公正的!正義永遠不會遲到!!!」

在審判庭當場向永山直樹道歉的村順一,本來想著從旁邊悄咪咪經過不發表什麼看法的,不過在路過發布會的時候卻聽到了永山直樹的話

這讓他差點摔倒,經歷過不少大風大雨的總編都一下子沒有經受住如此的「逆言」!

在媒體前說被媒體欺壓?然後還和媒體記者們稱兄道弟?

雖然這幾年霓虹的各種新潮思想確實讓人感到無語,但是什麼時候變得讓人完全認不出來了呢?!

這個世界,居然已經癲到了這個程度嗎?!!

今村順一抬頭看向天空,第一次覺得自己老了

一陣寒風吹來,本就有些缺氧的他只感覺整個意識飄飄蕩蕩感覺不到地面了,只是貌似有人在喊

「《東京體育報》的今村總編暈倒了!!!」

「判決出來後,連法院都走不出去了嗎?!」

「居然承受不了打擊嗎?!」

「果然,正義不會遲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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