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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觸發要約(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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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雪允將幾分剛剛列印出來,還帶有餘溫的文件交給李元彬。

李元彬將文件推到楊嫻娉面前,看著她充滿膠原蛋白的臉頰若無其事的說道:「楊嫻娉部長的問題也不小啊……」

楊嫻娉深吸一口氣,剛準備解釋,就聽到李元彬又說:「不過,你的問題都是些小問題,而且你也是公司法務部部長,你應該知道怎麼做吧?」

指了指桌子上的文件,李元彬不緊不慢的說道。

雖然楊嫻娉有那麼點小問題,但是和金相赫那種損害公司形象的問題相比,那就是九牛一毛,根本不值得一提。

楊嫻娉鬆了一口氣,只要不是開除她,一切都好說。

從她同學那裡得知,李元彬的眼裡揉不得沙子,只要是做出有損公司形象以及影響公司前程發展的人,毫無例外都會被他開除。

將文件拿在手裡,楊嫻娉對著楊嫻娉點了點頭,聲音堅定的說:「社長您放心,我一定會辦妥這件事情的!」

「那你忙吧。」李元彬笑了笑,從沙發上站起身來,和楊嫻娉告別離開。

……

在宋仁被抓之後,楊嫻娉又帶著警察們按照李元彬給出的名單抓人,毫無例外無人倖免。

社長辦公室內,李元彬坐在辦公椅上看著電腦。

現在是時候想想辦法收購股份了。

張志公是副社長的同時,手裡掌握著三星生物製藥7%的股份。

現在李元彬在做的事情,就是在查看公司章程以及股東協議中是否有這方面的規定。

還別說,真讓李元彬找到了。

在公司創立之初,股東們之間就有約定,股東刑事犯罪將作為股東喪失身份的一個條件。

即股東犯罪被判刑,其股東身份將喪失,必須出售其掌握的股份。

而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這樣的話,在張志公被起訴之後,作為手握8%的李元彬就可以將張志公手裡的股份收購過來,達到30%股份以上。

這樣一來,自己就有了觸發強制要約的條件了。

當然這裡面還有一個問題,就是2%的自由增購率。

這個的意思就是說,股東原持有30%以上,不超過50%投票權股份,並在12個月內增持超過2%,就會觸發強制要約了。

這麼看來,李元彬還需要在收購了張志公的股份時候,再去二級市場購買超過2%的股份,跨越了2%自由增購率門檻,觸發強制要約就可以了。

如果這前面的準備工作都順利完成,強制要約也觸發了,那麼李元彬就會讓要約成為無條件,也就是取得全部投票權50%以上的股份。

順利的話,三星生物製藥公司也將正式從三星旗下剝離,變成李元彬的囊中之物。

李元彬掏出手機給李慶華發了一條簡訊,上面只有這麼幾個字:請李檢察官儘快判罰。

很快,李元彬就收到了李慶華的回信,上面寫道:「證據確鑿,他們已經無力回天,很快就會認罪的。」

李元彬點了點頭,將手機放在桌子上,開始在腦海中模擬這一切,直到米妮的電話打來。

「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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