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7章 溺亡案(2/2)
三分鐘之後,兩人合力將李鳳林抬出遊泳池。
一旁游泳的六個人當中,有一個人爬出泳池,跑到更衣室里,拿出手機打了報警電話和急救電話。
這個時候的時間是13點21分。
楊林生和張宏在將李鳳林抬出泳池後,立即開始心肺復甦。
整個時間一直持續了12分鐘。
直到救護車趕到。
但是,已經晚了,李鳳林在抬出泳池的時候就已經死亡,楊林生和張宏一刻不停的心肺復甦沒有能救得了他的命。
再然後,李洪帶隊趕到了現場。
對屍體進行了現場勘察。
卷宗中是這樣記載的。
「屍體口鼻有泡沫,肌膚呈現雞皮狀。」
「死者雙側瞳孔等大等圓,眼角膜透明,瞳孔有明顯散大跡象。」
「屍僵出現時間早,屍斑顏色淺淡,皮膚蒼白。」
屍體的一切徵兆都證明,這是非常典型的溺水死亡。
而且李鳳林溺水的整個過程都有監控錄像記錄,沒有一點遺漏。
基本上可以定性,這只是一場意外死亡事件。
後面只要聯繫死者家屬,他們和游泳館商量賠償的事情就完事兒了。
但是,案件的最終發展出現了轉變。
死者李鳳林的父母早就已經過世。
在世的親屬,只有他的妻子趙林夢和兒子李強。
趙林夢對於李鳳林的死沒有其他意見。
主張和游泳館進行民事賠償的責任劃分。
但是李鳳林的兒子李強不同意。
根據卷宗中的記載,李強認為他的父親不可能無故溺水死亡。
理由是李鳳林已經在這家游泳館學習了五年游泳。
游泳技術非常好。
去年的時候,還在永勝游泳館自己舉辦的游泳比賽中,獲得了第三名的成績。
所以他認為自己的父親不可能在一場正常的游泳過程當中,溺水死亡。
李強當時堅持要給李鳳林的屍體做解剖。
既然是親屬強烈要求,李洪自然不能拒絕。
但是,這一解剖屍體,還真出了事。
在屍檢過程中,發現李鳳林的肋骨和胸骨骨摺痕跡。
這一點到時沒什麼問題。
李鳳林被救生員和游泳教練抬出泳池台,曾經連續不斷給他做心肺復甦。
心肺復甦如果用力較大的話,一般情況下會給胸骨和肋骨造成一定的損傷,甚至有可能導致肝臟或者是肺部受損。
李鳳林的內臟器官倒是沒有受損,只是胸骨和肋骨,有一點骨折和骨裂,問題倒是不大。
肺部和胃部裡面有大量積液,這都符合溺亡特徵。
但是,除此之外,負責屍檢的偵緝員在李鳳林的屍體上,發現他手掌和腳掌有過度的角質化和脫皮。
同時,李鳳林雙手手指的根部有細小的穀粒狀的角質隆起顆粒。
有些顆粒已經皮損,呈現潰瘍狀。
這就不簡單了。
這玩意不是什麼皮膚病。
而是砷疔!
或者叫做砒疔。
是砷化物中毒的特徵表現。
而所謂的砷化物中毒其實就是砒霜中毒。
李鳳林竟然是慢性砷中毒。
慢性砷中毒,除了以上特徵之外,還會引起很多併發症其中最重要的一個就是肌肉痙攣!
之後,屍檢偵緝員對被李鳳林的四肢進行了解剖。
有了更直接的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