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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8章 張隊!出事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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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案子的導火索,就是三年前的25萬元的彩禮。

王紅飛的作案手段極端殘忍,在整個提審過程中,王紅飛的敘述其實一直都比較平靜。

只有在提到彩禮的時候,王紅飛的情緒異常波動。

25萬元多嗎?

說不多也不多,不過就是有錢人的一頓飯錢,甚至是一個包包。

但是說多也多,這25萬元彩禮是王紅飛父母一輩子的積蓄。

一輩子就贊下25萬,留給兒子娶媳婦用的老婆本,這不僅僅是錢,還是王家延續香火的希望。

是王紅飛和父母對未來生活的憧憬,甚至可以說,這些錢就是他們的命根子。

結果,錢送出去了,媳婦跑了。

張瑤的父母呢?

拿嫁女兒的彩禮錢,給自己的兒子娶媳婦,合不合情理?

很多人認為這怎麼能算得上合情合理?

這不就是變相的賣女兒嗎?

但是在農村,這就是現實。

無論是否合理,他都真實存在著。

在張瑤的父母看來,女兒嫁給誰不是嫁?

韓龍是不錯,從小看著長大的,塌實肯干,知根知底。

可是,知根知底有什麼用,他沒錢出不起彩禮。

在張瑤的父母看來,既然連彩禮錢都出不起,以後張瑤跟著他還能有什麼好日子?

嫁給王紅飛,起碼能過上好日子吧。

家裡的口吃兒子也能娶上媳婦,這不是兩全其美嗎?

但是他們忘了,自己的女兒是人不是物品。

是人就有自己思想,所以張瑤跑了。

孤身一人來到營呂市來找韓龍。

可是韓龍呢?

進城已經兩年的韓龍還是張瑤以前認識的那個韓龍嗎?

張瑤再次見到的韓龍,已經是一個在營呂市站穩腳跟,學會外語成為保爾外貿公司業務骨幹的韓龍。

而且還被自己老闆的女兒看上了。

儘管秦璐雙腿殘疾,但是那又怎麼樣?

秦璐有殘疾,可是她父親的錢沒有殘疾。

一個被彩禮錢逼的外出打工的人,沒人比他更知道錢的重要性。

所以,韓龍和秦璐結婚了。

儘管,秦璐看起來並不像表面那樣端莊大方。

她驕橫無禮,每天和一堆狐朋狗友廝混在一起,對韓龍也是動輒打罵。

兩人之間有什麼感情嗎?

或者說,秦璐看上韓龍真的是秦璐內心的真實想法嗎?

韓龍在保爾公司的表現大家都看在眼裡,又是外省農村出身,還有比這個更好的入贅對象了嗎?

更可況,秦璐當年因為跟別的女人爭風吃醋,落下雙腿殘疾,知道實情的人又有幾個人會娶她?

辦了那麼多案子,陳言有一點的體會非常深。

很多人不能用好壞去區分,很多事情不能用對錯去評價。

不同的人生經歷,不同的境遇,會造就不同的人格。

比如王紅飛,和兩條人命相比,顯然25萬更重要。

案件雖然已經偵破,但是還有很多收尾工作需要處理。

比如秦璐。

不要忘了,王紅飛在龍鳳花園小區里租房子的錢就是秦璐給的。

這種行為可以認定為一種犯罪支持。

王紅飛如果沒有秦璐資助他的1萬塊錢,他就不可能在龍鳳花園小區租房子。

租不了房子,王紅飛就不可能自由進出龍鳳花園小區。

而以這個小區的安保情況來看,王紅飛想要在神不知鬼不覺的情況下進入韓龍家行兇,可能性非常小。

所以,只會的一切也許都會不同。

但是已經發生的事實沒有如果。

任何人無論任何原因,只要觸犯法律,都會受到應有的懲罰。

【叮!恭喜宿主成功偵破剔骨殺人案,獎勵爆破技能專精。】

案件偵破,系統的任務獎勵發放。

爆破!

在警校,這是一門所有偵緝員都必須學習的基礎課程。

陳言當年在警校學習的時候也接觸過爆破課。

但是在學校學習的課程,相對來說比較簡單。

只是講解一些基礎爆炸物的處理方式。

涉及到的炸藥製作,爆炸物排爆等專業知識,有專門的專業。

一般來說,只有在省偵緝大隊,才會有較為完備的一支排爆專業隊伍。

而像連城偵緝隊這種市級偵緝隊裡,是沒有這種偵緝員的。

一是本身排爆專業的人才就比較少,二是在市級偵緝隊應對排爆的警情並不多見。

在華國,槍枝的管理都已經非常嚴格,更何況爆炸物。

只有工礦企業會定額出售一些爆炸物,而且每一克爆炸物的使用,都要有使用過程資料。

使用過程那種的審批手續也是層層簽批。

即便在使用過程中,也有多人監督。

想要弄點私活出來,基本沒有這個可能。

一般只有下面對極度危險的恐怖份子的時候,才會遇到這種情況。

流光閃爍,腦海中有關爆破的知識飛速閃過。

爆炸物製作、炸彈拆除、常見危爆品分析等等知識,都一一印刻在陳言腦海中。

陳言能夠非常清晰的感受到系統在獎勵技能類獎勵和圖譜類獎勵的時候非常迅速。

和上次獎勵自己聽覺強化的時候,那種有一點力不從心的感覺不同。

而且給陳言的感覺也完全不同。

在初次獲得嗅覺基因鎖開啟的時候,陳言的體會還不深,但是在聽覺強化的時候,陳言似乎能夠感受到,系統似乎在改變自己身體裡的某種東西。

只是以前的時候,似乎系統能量充足,瞬間就能改造完畢,但是現在的系統似乎能量有所不足,在改造的過程當中,給陳言的過程感覺比較深刻。

但是技能類和圖譜類的獎勵不同。

這更像是一種記憶印刻。

似乎不需要耗費太多能量。

片刻後,陳言腦海中的流光漸漸消散,有關爆破的技能全部被陳言消化吸收。

現在的陳言,對爆炸物的理解遠超常人,甚至用廚房裡的一些東西進行精確的配比之後,就能製作出威力不小的爆炸物品。

當天晚上,陳言主持召開了最後一次案情分析會,也是總結會。

犯罪嫌疑人既然已經落網,後續需要做的就是提起公訴。

對王紅飛自然是以故意殺人罪提起訴訟,而且王紅飛的整個作案過程手段非常殘忍,影響極其惡劣,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可能性是非常大。

除了王紅飛,還有秦璐也是營呂市偵緝隊的公訴對象。

秦璐在王紅飛整個殺人案件過程當中,雖然沒有非常明確的指使行為,但是且有資助金錢的具體行為。

而且,秦璐明顯是在有目的的情況下,才給王紅飛提供的租房資金。

她甚至能夠預見王紅飛租房後的一些行為後果。

這個和一般意義上的借錢是不一樣的,如果王紅飛當時跟老家的人借了1萬塊錢,然後租了龍鳳花園小區的房子,那麼他的債權人肯定不在公訴範圍內。

因為對方不知情。

這是是否提起公訴的最重要的判定標準。

對方如果明知道,或者可以預見,或者有意縱容王紅飛租房然後對韓龍和張瑤實施報復,就會被公訴。

如果絲毫不知情,那麼自然不會被追究責任。

這其實就和別人殺人,你給他遞刀一樣。

在明知對方要殺人,你還給對方刀具,那你就是共犯。

但是如果對方是說自己借你的刀回家殺雞,但是後來殺了人,可以不知道,那就和你沒關係。

是否有主觀犯罪意圖,並且造成後果,才是根本。

想和做是兩回事。

如果王紅飛沒有殺人,沒有造成後果,秦璐自然不會因為提供給王紅飛1萬塊錢被追究責任。

即便,秦璐給王紅飛錢,目的就是為了看到王紅飛報復韓龍和張瑤。

但是只要沒有造成後果,自然沒事。

法律的制裁,永遠是對後果的制裁。

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會因為一個人想殺人,而判處他有罪。

只有道德,才是對思想的約束。

讓人不要有殺人的想法,這是道德。

對人殺人的後果進行制裁,這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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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言和重案組離開營呂市偵緝隊的時候,可以說是夾道歡送。

這一次是陳言第二次來營呂市偵緝隊辦案。

雖然兩次辦案的時間都不長,但是這邊很多人都認識,也都比較熟悉。

更何況,陳言來這兩次辦案,案件都順利偵辦完成,不僅幫營呂市偵緝隊確保了命案必破,還給參加案件偵辦的偵緝員留下了不少功勞。

重案組僅有這麼幾個人,不可能所有的事情都親力親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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