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章:宋世明獎學金(2/2)
崇禎元年十一月初六,禮部頒布了一部新的律法,《大明帝國個人及個體專享權利律法》,簡稱「大明專利律法」。
同時公布的就有包括不限於蒸汽機,車床,火車,煉鋼法等等林林總總一萬多條專利及其法律規定所有人。
其中就有著電燈以及發電機的專利,所有人正是宋世明。
專利律法之中規定了個人享受二十年的專項發明獨立使用權,使用權可以交給其他人使用,規定除非贈送或者專利專利轉讓之外,非專利享有者在利用該專利盈利之後,必須支付享有者一定的專利使用費。
這個「一定的費用」,由雙方評估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擅自使用,需要繳納由新成立的「專利司」進行判定罰金,補償給發明者。
初七,煌夏商會宣布成立「煌夏電力商會」,下轄第一發電廠,第一電燈製造廠。
並且,商會分別以二十萬枚銀幣和十萬枚銀幣的專利使用費,購買了宋世明發電機和電燈兩項發明專利的獨立使用權。
足足三十萬枚大明銀元,購買力相當於現代兩億四千萬!
天價專利費一下讓宋世明成為了炙手可熱的新興富豪。
不僅如此,因為對某些諸如蒸汽機等發明的使用,限於新的法律頒布,煌夏商會「不得不」補償給發明者一筆專利費,否則將不能繼續使用。
五天時間之內,煌夏商會公布的關於對專利費的支付累積達到了四百二十多萬枚大明銀元。
這直接催生了一批「年輕的」,「富有科學思想」的富豪。
他們很多人其實都是學生或者工廠里的工匠,憑藉著一些或許並非完全是由他們想出來的東西而獲得了名譽和利益。
蕭升這麼做,當然不是錢多燒的,儘管他的確錢太多了。
讓更多人看到科學所帶來的利益,這樣才能夠誘使更多的人投身到其中。
不管他們是出於什麼目的,只要能夠推動科學在大明的發展那就是好的。
現在蕭升和朱由檢想要的就是讓大明的科學事業快速發展起來。
宋世明是一個很好的榜樣,京師大學堂之中的學習氛圍變得更加濃厚,大家都想要當下一個宋世明。
而宋世明自己,卻沒有被這巨大的財富所迷失,拿出一千枚銀元改善自己和家人的生活,剩下都都主動捐給了京師大學堂。
在經過一番商討之後,學堂決定成立「宋世明獎學金」,給予在電磁學專業獲得年級前五的同學以及在校期間有突出表現的同學五人,也就是一共十份。
二十九萬枚大明銀元以「學習基金」的形式存入煌夏銀行,銀行會用這筆錢去做投資,作為報酬,銀行每年要支付五個點的利息。
這些利息就作為獎學金。
學生每個人每年可以分到100枚大明銀元,這可不是一筆小數目,一個普通大明軍人一年也就是二十四枚銀元的收入而已。
除此之外,有突出表現的,則更是可以每個人分到14000枚大明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