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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0章:海軍大學,驅逐令(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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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曆1552年,明朝授權葡萄牙人在現在名為南灣的地區為其貿易商品建造倉庫。

嘉靖時期,在西曆1557年,葡萄牙獲准在澳門建立貿易結算,葡萄牙人開始居住澳門。

此時,澳門仍然屬於大明,並沒有贈與葡萄牙人。

萬曆初年,河道官員受賄,使葡萄牙人居住澳門的事情,朝廷知道後。開始對葡萄牙人徵收地租,每年約五百兩白銀。

由此可見,當時的澳門並未被葡萄牙人占領,其性質屬於租用。

經過近45年的艱難談判,葡萄牙人終於在大明的南方建立了真正的立足點。

葡萄牙人剛開始在澳門居住,只是在南灣沿海一帶。

天啟二年,大明朝廷進一步明確其居住範圍。即從東望洋山頂燈塔西側起,經水坑尾大炮台、白鴿巢、大三巴、營地大街、通天街、紅窗門,直至西環竹仔室海濱。

萬曆四十二年,因為葡萄牙人勾結曾殺害官兵的倭人,當時的兩廣總督張鳴岡以此為理由,建言朝廷對居住在澳門的葡萄牙人進行有效的管理,遂被朝廷採納。

香山知縣蔡善,制定「治澳十則」,將葡萄牙人編戶保甲,施行連坐,讓其相互監督舉報。

明朝時期的澳門其統治權和司法權,自始至終都掌握在朝廷手中。

在澳門居住的葡萄牙人違法犯罪是,由他們自己的官員負責抓捕審訊,然後移交大明官府進行處置。有罪行嚴重的罪犯會被帶到廣州明正典刑。

但是,之前的大明閉關鎖國,對歐羅巴各國的政治文化缺乏了解。

並且,朝廷缺乏對僑民的管理認知,就造成葡萄牙人在澳門,擅自設立行政管理機構時,明朝無動於衷,並無任何反應。

這無疑會使葡萄牙人滋生更大的野心。

事實上,葡萄牙人一直致力於建設自己的政府組織。

早在明萬曆十一年,西曆1583年的時候,澳門葡萄牙主教賈尼路就召集澳門葡萄牙人開會,選舉6人,於翌年成立市政議會。

市政議會每3年改選一次。

而大明的地方政府授予澳門市政議會長官以「夷目」一職,做為中國官吏管理澳門的葡萄牙人。

明萬曆十四年的時候,葡屬印度總督批准授予澳門「自治城市」的資格,由葡萄牙國王或葡屬印度總督任命1名首席法官為官方負責人。

明萬曆四十四年的時候,葡萄牙任命第一位澳門總督卡拉斯科,不過他一直沒有到任。

同一年,俗稱三巴炮台的澳門大炮台建成。

明天啟六年的時候,洛博出任葡萄牙管理澳門的第2任總督。

由於明朝廷無暇顧及,使得葡萄牙人已經在澳門建立起了文化,經濟,軍事,政治各方面體制和物質基礎,相當一部分澳門漢人百姓選擇擁護葡萄牙人。

朱由檢不允許有這樣的一塊地區存在於大明的領土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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