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三十一章 梭哈,果然是一種智慧!(1/2)
「各國從未停止對超限區的探索。只是超限區有著太多不可預知的風險,每一次進入都需要付出巨大代價,單次至少要消耗萬億級的信仰,以及一個成熟的文明,還需要至少一名精英啟航者帶隊,大多數嘗試都是失敗的。」
灶神臉色變得有些沉重。
「進入超限區,不論遇到什麼突發情況,啟航者都只能靠自己,沒有援軍,也無法聯絡,不知道前面會有什麼危險在等著。」
「哪怕是能安全返回,啟航者也將遺忘超限區的一切,無法描述那邊的信息。隨著時間進行,啟航者將逐漸變成遺忘者,唯一能夠獲取的信息,就是啟航者身上的痕跡。」
「痕跡?」
陸堯記得,遺忘者老馬努身上並沒有什麼印記。
「超限區會改造進入者的軀體,這種改造通過規則面是可以讀取到一些信息,我們可以通過這些信息,來進行還原和反推相關律則。」
丁漢臻嘴唇動了動,似乎有很多話想說,但最終他用拍了拍腿:「觸碰真理是有代價的。」
陸堯由此想到,大秦一直在觀察遺忘者馬努,必然也有這方面的原因。
「那跟隨啟航者的文明是什麼結果?」
「沒有返回的文明世界。」
老人說:「律則製造出世界雛形,然後將其推出超限區,抵達外界的規則世界,接壤帶那邊有著眾多世界可以證明這一過程。」
「強行沖入超限區的文明世界,會被律則認定為異常而拆解重塑,經過若干年變成全新的面貌,再被推到外界。」
陸堯不明白:「為什麼一定要文明世界和啟航者一起?」
「兩個原因。」
丁漢臻抬起手指:「一是啟航者需要有一個世界作為載體,這個世界越是規則完善越是堅固,不容易中途崩潰導致啟航者毀滅。擁有成熟文明的完整世界最好。」
「二是孤獨。啟航者進入超限區,最快的返航記錄是31天。哪怕按照接壤帶的時間流速,那也是3100年,在本來就危險重重的環境裡,一個人經歷3千年很容易產生自我毀滅傾向。有一個相對健全成熟的文明世界,啟航者在裡面生活,既可以減少焦慮和壓抑,也能保持情緒和心理狀態的穩定。」
陸堯這次算是惡補了一把超限區的知識。
他想起了一個群體:「據我所知,有的星神會有黃道星投射的通道。星神不行嗎?」
老丁擺了擺手:「星神本身受薨役影響,派過去風險太高。從明朝天啟年代開始,星神進入超限區就沒有回來的例子,剩餘的星神誰不願意過去,委員會也不想白忙活。」
陸堯轉念一想。
獵戶座已經用星軌進行宇宙廣播詐騙式徵兵,讓薨役相關者全部去超限區,如果誰真信了怕是一過去就給抓壯丁了。
「王希聲這次直接觸碰律則的嘗試,改變了我們既有的理解和觀察超限區的方式,現在年輕人是越來越厲害了,我們這些人是得服老了。」談及這位創造記錄者,丁漢臻毫不掩飾自己的欣賞。
「小黃,你覺得他多大?」
「12?」
「……」
老灶神一時間噎住:「再怎麼樣也不可能讓未成年人去做這種事。」
「王希聲今年23歲。」
丁漢臻說:「因為紀律問題,更詳細的我不能說。但和過去的確不一樣,得到了不少非常直觀的重要情報。靈境項目需要更多的年輕人參與其中,你們有衝勁,敢想敢做,虛宙的開發和拓展得靠你們。所以這次的開啟,比之前會議計劃的要早不少。」
……
從床上睜開眼,陸堯緩緩起身,打開冰箱擰開一瓶橙汁。
冰涼的甜飲滑入喉嚨,讓他身體鬆弛了不少。
陸堯坐在電腦前,接入靈公。
——靈界是如何開發超限區的?
形如光人的議者回答說:「堯神大人,超限區是整個虛宙的根區域,想要了解這個宇宙的全貌和運轉方式,就必須讀取裡面的律則。」
「靈王陛下多次進入超限區,它曾用靈公記錄了一些使用記錄。您是否需要查閱?」
——查閱。
片刻後,靈公界面的右邊則是變成了一個類似於日記本的格式。
【日照定律】√
【神格公理】√
【舊神第一定律】√
……
數十個律則都被打上了鉤,唯有末尾的一個不同。
【雙生定理】?
更讓陸堯無奈的是,靈王如同攻略畫正字一樣搞定了前面的定律,但完全沒有進行任何描述,大有一番真男人從不回頭BB的架勢。
唯有最後的雙生定理有一段文字。
「一種事物的運動狀態通常處於持續變化中,它的兩個截然相反的極限趨勢方向構成了雙生。雙生態是雙生的極限跳躍,代表某個事物的運動會在雙生的兩個極限上來回跳轉。」
「雙生的極限會根據自身運動和外界交換變化,雙生定理錨定一種事物當前的兩個極限。」
「雙生定理能讓一種生命或是一種物質,無限接近於當前的兩個極限狀態,即處於通常意義的毀滅和本身運動上限。」
「該律則具有風險,一旦毀滅將被律則徹底湮滅還原為最基本的能量。」
需要是本身有雙生特性的道具、個體和生命,才能使用雙生定律。
靈王記錄出了這一定理的使用方法,卻還是打上問號。
陸堯不明白。
——這是什麼意思?
煙火答覆:「根據記錄的信息,靈王對律則還未開發完善,因此存疑。」
也就是完成了一半?
陸堯問。
——靈王為什麼停止了對律則的開發?
煙火說:「開發律則需要很長的時間,極大的耐心,靈王陛下對此的興趣很快就消失了。」
陸堯覺著,自己倒是可以試試看。
【雙生定理】也好理解,就是要麼瞬間爆炸,要麼進入自身極限狀態。屬於梭哈系的律則。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