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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你已經被我們公司解僱了(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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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現在當我的話是耳邊風了,是吧,打這麼多電話都不接,那麼你是在拯救世界,看看手機的時間應該也是有的吧,難道你比超人還忙?】

【李風,我最後警告你一次,如果你再不回復我,那麼你明天也不用來上班了!】

【李風,你已經被我們公司解僱了,明天你不用上班了。】

看著這幾條不同時間段發來的信息,李風整個人也是吐了。

這白痴經理,特麼是不是有病啊。

我昨天不是跟他請假了嗎,而且他還說同意了,今天竟然說自己故意曠工了,這莫須有的罪名強加在了自己身上,而且還說解僱了自己,讓自己明天不要上班。

這炒魷魚這麼不正式的,就算你想要解僱我,好歹走走流程啊,這就發條信息過來,什麼意思嘛?

李風想了想,心裏面覺得這會不會是個坑呀,需不需要諮詢一下專業人士呢?

於是,李風便撥打了林思敏的電話。

「喂,李風先生,有什麼事情嗎?」

「我有點事情想要問問你,就是我公司......」

「慢著,問問?」電話那頭傳來了林思敏反問的意思。

「嗯......諮詢一下。」

「嗯,好的,現在開始計時,你現在可以說說到底怎麼一回事了。」

「事情是這樣的,今天我請假來法院處理事情,但是公司那邊說我曠工,並且告知我已經被解僱了,我都懵了,我想問問,這合理嗎?」

「當然不合理,解僱員工需要程序的,根據《勞動法》,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林思敏給李風講解了一下關於《勞動法》上麵條例,表明了發條信息過來就解僱員工是一點都不符合規定的。

「那麼他說我曠工呢,我就是在微信上說了一下要請假而已,這個可以嗎?」李風也是擔心自己有把柄被人抓住,畢竟在他看來,這個在微信上請假,似乎有點不合理。

「那麼對方同意你的請假了嗎?」林思敏問了一下,並沒有立刻下判斷。

「我的上司說可以讓我請假的。」李風清清楚楚地看見那條信息,薛經理表示自己請假是無所謂的,隨時都可以批的。

「那麼就行了,這個請假是有效力的,」林思敏肯定地說道,「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正式施行,《規定》明確指出,在網絡化社會中,用人單位的勞動用工管理,通過網絡方式進行信息記錄、交流已經變成常態,也就是說,「微信請假」作為一種網絡方式,已被法律認可。」

「哦,那就說,我並沒有曠工,對方也不能以這個理由解僱我,而且對方通過信息解僱也不符合程序,那麼我明天繼續回去上班嗎?」李風問道。

「可以的,對方這樣的解僱方式不合理,你不用理會,而且我提醒你,現在公司可能想要解僱你,你不但要回去上班,而且還要準時上班,工作上不要出錯,被對方抓住把柄,這樣的話,就算公司想要解僱你,也必須要賠付足夠的金額。」林思敏建議說道。

「嗯,好的,謝謝,明白了,林律師。」李風頓時間明白該怎麼做了。

「還有其他事情嗎?」

「沒有了,打擾你了,先這樣吧。」

「嗯,在掛電話之前,我們算一下諮詢費,我們從12:13開始,現在13:01分,不足一個小時,之前就跟你說過,就算諮詢一分鐘,也是要按照一個小時收費的,這個沒有問題吧,李風先生?」

「沒......沒問題。」

「好的,那到時候帳單再一併發給你,再見。」

「拜......拜拜。」

「嘟嘟嘟......」

聽著電話傳來的聲音,李風心中默默舉起了大拇指,這特麼就是專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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