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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1章 一朝回到解放前(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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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雄既已判罰死罪,已有免死金牌免其一死,念其製作酒精有功,便不予追究,眾位可有異議?」

「陛下隆恩浩蕩,臣等無異議。」

鄭雄的死活他們是不關心的,既然朱標沒事,也沒有非要置鄭雄於死地的意思,便沒有再次落井下石。

雖然事情的發展有點小偏差,但是結果還行,老朱繼續說道。

「既如此,朕便再來說最後一件事。」

「鄭雄,爾在回京的途中,帶領歸途的大軍繞道曹縣。」

「據朕所知,是為曹縣當初有一伙人收了你大哥帶的財物,可有此事。」

「確有此事,微臣知罪。」

反正就一句話,乖乖的認罪,鄭雄徹底躺平。

老朱想你死,怎麼掙扎都沒用,不想你死,不用掙扎,老朱總有辦法保你的性命。

從之前老朱的舉動鄭雄已經感受到老朱對於自己的態度。

順手的工具人,但是絕對沒有置自己與死地的念頭。

「公器私用,公報私仇,索性未釀成嚴重的後果,只是拿回本屬於自己的東西,然未經報備,公然拿法度當做兒戲。」

「文忠你作為大都督府的左都督,鄭雄的這般操作,在大都督府該治何罪?」

老朱的一番話,讓武將這一群體徹底失聲。

說實話,鄭雄的劣跡有點多,在雁門還做了不少事水準都很低,拿來攻訐的話絕對可以。

但是老朱單單就拎出了這麼一件事,那顯然是對軍隊系統的警告。

這麼一件事可大可小,看性質不同,處理的方法自然不同。

按老朱的說法,並沒有造成什麼嚴重的後果。

只是單單拎出來這麼一件事,隱隱的能猜到,老朱這是對於軍隊有些想法了。

今日的處罰也決定了以後的判罰標準。

什麼叫有法可依,對於鄭雄的處置,也必然成為以後判罰的依據。

以後所有的判罰,這個例子都可以當做判罰的標準進行參考。

後世的法律依然如此,都是從相同的案件中找一個標準答案,然後結合實際做出判罰。

第一例判罰往往就是標準答案一般的存在。

所以對於武將一系來說,不算個好消息,以後做事之前首先要想的就是鄭雄的後果。

自己要是這樣做了,能不能承受的住。

李文忠作為武將一系的頭面人物,面對老朱拋過來的難題也有些頭疼。

不懂得維護自身利益,吃裡扒外的老大不是一個好老大。

可是老朱就在眼前,老朱的訴求也是自己需要考慮的關鍵因素。

面露難色的李文忠,思慮了好半天,方才開口道。

「臣以為,冠軍侯此行未能造成嚴重的後果,當可減輕處罰。」

「依大都督府的制度來說,當降三級,以觀後效,冠軍侯卻是並未掛有武將的職位,臣這裡有些不好判罰。」

「降三級嗎?沒有掛武職不要緊,不是還有侯爵之位嘛。」

「既如此,鄭雄聽旨,即日起,奪去冠軍侯的爵位,以儆效尤。」

「爾等應引以為戒,莫以手中的權利為所欲為。」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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