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歷史軍事 > 我在大明摸魚的日子 > 第240章 判罰

第240章 判罰(2/2)

目錄

說也奇怪,鄭雄升任應天府府尹之後,依然兼任惠民藥局提領和教坊司的職務,也不知道是出於什麼考慮。

可能是鄭雄乾的不錯,而且就在應天府任職,沒必要換人。

也可能是老朱缺人,看鄭雄還能偷懶,給鄭雄加加擔子。

放眼看去,現在的鄭雄身兼數職,有大有小。

稍作診治,醫師對著鄭雄行禮道。

「大人,都是皮外傷,沒有傷及筋骨,修養一段時間就好。」

鄭雄略顯詫異,自己不是沒挨過板子,通常四十板就傷及筋骨了,而柳不成卻只是皮外傷。

這板子打的,實在是讓鄭雄懷疑是放水了。

懷疑的目光看向衙役,卻見衙役全都低下了頭,更加證實了鄭雄的猜想。

鄭雄不由得感嘆,府衙漏風屬實嚴重,這府尹當的任重而道遠。

「哦,算算多少錢。」

醫師心中默算,然後給出了價格。

「塗抹的藥膏在二十文~」

毫無徵兆,鄭雄忽然打斷了醫師話語,自顧自的說道。

「好了,藥膏的價格本官已知,你在我藥局的醫術排在前列,出診一次也不能給低了。」

「這樣吧!抹去零頭,湊個整,算一貫。」

「柳不成,這價格你可有異議?」

醫師見鄭雄直接拍板,識趣的沒有多說,在一旁當起了工具人。

柳不成倒是又是一臉懵。

什麼情況,人又不是我叫的。

看病就看病,收錢就收錢,也能給自己減少點痛苦,自己也沒異議。

可是你這價格可就昧良心了。

明明二十文的藥膏,你嘴一張就成了一貫,真的很過分。

「大人,這價格可否商榷?」

鄭雄沒搭理柳不成,反而看向衙役問道。

「尋常人被打四十大板,之後是個什麼樣子,誰能告訴本官?」

略顯嚴厲的問話,衙役們全都噤聲。

而柳不成也有些悟了,這些是友軍啊!

放水都放了,那可不能再出變故。

既然給點錢就能解決問題,掏錢就是,能用錢解決的事情柳不成還是看的開的,當即改口。

「大人,在下想了想,承蒙大人關愛,這錢在下給了,沒有異議。」

挺識相的,聞言,鄭雄也沒追究衙役的事情,樂呵呵的說道。

「那就好,你看是現結還是找人送來?」

「現結。」

說完,柳不成從懷裡掏了掏,拿出一兩銀子。

「好,爽快。」

讚許的回了柳不成,鄭雄隨後看向醫師說道。

「這裡暫時不用醫師了,你拿了錢回去吧!記得入帳。」

「遵命。」

轉眼間,醫師離場,而人證也給鄭雄帶到。

「當日郝大力借錢,你們幾個可在場中?」

「在。」

「那本官問你們,那錢可是為了賭而借?」

幾人互相看了一眼,又隱晦的看了眼柳不成,不過其還沉浸在痛苦中,沒有及時搭理。

「回大人的話,郝大力是個賭徒,在賭坊中借錢自是為了賭,隨後的舉動也可證實,其是賭完了方才罷手。」

鄭雄點了點頭,接著問道。

「那你們當時在賭坊是在幹嘛?」

幾人聽到問話,紛紛噤聲。

鄭雄看到,述說著原因。

「不用說,是在賭坊賭,不知本官說的可對?」

幾人還是不說話,鄭雄也失去了耐心,吩咐道。

「拉下去,和後面的賭徒關押一處,等會一起處理。」

幾人沒有掙扎,任由衙役拖走。

而鄭雄的目光繼續看向了柳不成。

「人證俱在,你還有什麼想說的?」

「沒有什麼說的,在下是知道其借錢為何,可是未曾違反律法吧!」

「嗯,律令是沒寫,可是借錢,是為了助人度過難關,而不是把人往火堆里送。」

「在本官看來,其結果早已註定,所以你不該借的。」

「既然借了,那麼不好意思,這借款本官不能承認,你可認同。」

認同個嘚啊!太過分了。

坑一兩銀子就認了,五十貫可是不小的一筆錢,沒有人會雲淡風輕。

「大人,這息錢在下可以不要,但是借出去的五十貫總得還吧!」

鄭雄點了點頭。

「確實,若是沒有高利,僅僅是借錢,雖然知道其是去賭,也該把本錢還你。」

「可是你的息錢終歸太高,險些把人逼上絕路,家產落空。」

「所以本官裁決,判罰如下。」

「借款五十貫,屬高利,本錢充公,單據利息無效。」

鄭雄臉上帶著淡淡的笑意,露出一副吃定了柳不成的嘴臉,宣出了判決。

柳不成聞言,掙紮起身,嘶啞著嗓子,大聲的道。

「我不服,大人有失公允。」

鄭雄揮了揮手,示意帶人下去。

「你不服,可以去找大理寺重審,本府這裡不容放肆,來人,拉下去。」

「諾。」

任憑柳不成如何說,還是被拖了下去。

郝大力見狀,恭維的說道。

「多謝大人明察秋毫,還在下一個公道,在下感激不盡。」

鄭雄一揮手,打斷了郝大力的感激。

「謝就不用了,剛剛說的本錢充公,你聽到了?」

「聽到了。」

「那就好,你也沒還,趕緊湊湊交上。」

「還有,你參與賭博,按賭博罪論處,罰款十貫。」

「今日起,安心的在牢里待著,什麼時候把錢交齊了,再放你出去。」

「另外有個事要告訴你,應天府的大牢不管飯,一天一貫錢,你記下。」

本以為平安著陸,沒想到等來了卻是另一個深坑。

見此情形,郝大力也是無語之極。

好在比起那高額的息錢還能接受。

「大人,小的認罰。」

(本章完)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