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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左右不過都是小事情(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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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聊多久,之前提前進門請示的那位身穿和服的女服務員,重新走了出來。

走出來後,那位女服務員拉開房門,然後恭敬的鞠躬伸手,邀請曹志強等人進去。

等曹志強帶著中森明菜跟小泉今日子進去之後,卻明顯一愣。

因為他發現,裡面居然有兩個女人。

其中一個女人,自然是吉永小百合。

她依舊身穿一套看上去就很貴的黑色留袖和服,嘴角帶著淡淡笑容,在認真的擺弄茶道。

另外一個女人,則是一個不認識的中年女人。

這個女人留著一頭幹練的短髮,戴著一副金絲眼鏡,身穿一套黑色西裝,跪坐的榻榻米旁邊,還放著一個黑色公文包,看起來就很精英的樣子。

吉永小百合先不提,這個一身精英范兒的女人嘛,看打扮的話,不是律師,就是公務員。

好在,吉永小百合沒讓大家疑惑太久,看到曹志強等人來了之後,先笑著邀請大家圍著茶几坐下,然後就開始互相介紹起來。

「這位是藤田幸子。」吉永小百合指著旁邊那個西裝女道,「是我專門找來的律師,也是我的好朋友,這次找她過來,自然是為了合同的事情。」

那位叫藤田幸子的女律師立刻面帶公式化的微笑,沖曹志強等人點點頭。

曹志強在點頭回應的時候,心想果然,這是個女律師。

接下來,吉永小百合又分別介紹了曹志強、中森明菜以及小泉今日子,大家這就算是初步認識了。

認識之後,吉永小百合先用日式茶道的手法,給大家各自倒了一杯茶,等喝過一杯茶,才開始談事務所合併的事情。

對於事務所合併的事情,吉永小百合併不多說,只是繼續自顧自的在那擺弄茶道,具體的洽談事宜,都是那位藤田律師去做。

而藤田律師也沒多話,只是迅速從公文包里拿出一份文件遞過去,讓曹志強以及中森明菜等人仔細查看,如果沒問題,就可以直接簽字用印。

在正規律師的見證下,一旦曹志強跟中森明菜在上面簽字,那麼這份文件就可以正式生效,接下來,公司的具體股分變更事宜,就可以交給藤田律師具體去操作,讓大家省心省力。

曹志強仔細看了看合約,發現裡面的內容還不錯,基本跟上次他與吉永小百合商量的內容差不多。

根據這份合同,吉永小百合的吉永事務所,將會併入愛音事務所合併,成立新的有限會社性質的愛音事務所。

有限會社,其實就是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由有限數量的股東所共同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

跟株式會社不同的地方在於,日本的株式會社,需要公開股東信息跟股權結構,而有限會社不需要。

另外一個不同在於,株式會社因為是股份制公司,公司的最高決策層,基本是按照股份多少來決定。

也就是說,股份最多的人跟團體,基本就自動擁有最高的決策權,除非這個股份最多的人跟團體自己放棄權力。

但有限會社不一樣,有限會社的權利架構,基本就是股東之間商量著來,很多是提前把內部權力架構商量好,再落在內部合同上,之後,就會根據內部合同設定的權利架構來管理公司,不是完全根據股份多寡來劃分。

還有,株式會社一旦有什麼決策,必須公開,而有限會社不需要。

內部財務問題之類也一樣,株式會社必須公開,有限會社不需要。

所以在隱蔽性來講,有限會社的隱蔽性更強。

比如曹志強之前的白手套,大東投資公司,其實就是一個有限會社性質的投資公司。

也只有這樣的公司,才適合做一些隱蔽性極高的操作。

正是基於這個道理,曹志強之前成立的愛音事務所,才搞成一個有限會社性質的公司,而不是搞成株式會社。

反倒是吉永小百合的吉永事務所,是實打實的個人事業主性質的公司,類似於國內的個體戶。

而吉永小百合搞這種個人事務所的性質,就是純粹方便個人活動,以及合理避稅了。

本來呢,曹志強是想著等吉永小百合的事務所合併進來,就把愛音事務所變更成株式會社性質的公司。

但經過那位藤田律師的一番解釋,才知道對當下的他們來說,有限會社性質的公司才是最好的,株式會社的話,當下來講根本不需要,也不合適。

所以這次合併,會依舊保持有限會社的模式,這樣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護公司跟藝人的隱私。

也就是說,合併後的愛音事務所,公司性質不變,依舊是有限會社模式的公司,名稱也依舊帶事務所仨字,但這個事務所只是名字,跟個人事業主性質的事務所,是兩碼事。

沒錯,日本的事務所只是個名字,既可以是株式會社,也可以是有限會社,當然也可以是個人事業主性質的個體戶。

只是通常來講,一般帶事務所的,大部分都是指那種個人事業主性質的個體戶,所以時間久了,大家就有兩個印象,那就是事務所是個人開的小公司,但其實這根本是兩碼事。

日本之所以個人事務所泛濫,是因為如果一個人的個人收入過高,開一個個人事務所,可以免去很多稅,是高收入人群合理避稅的一個好方法。

但壞處也很明顯,那就是個人事務所的經營範圍跟投資範圍都受限,不如有限會社跟株式會社那樣可以無限擴張。

如果只是方便工作跟合理避稅,那藝人開一個私人事務所就足夠了,比如吉永小百合就是這樣做的,而前世翅膀硬了的小泉今日子跟中森明菜,後來也都開了自己的事務所。

加入大型事務所,一般都是沒什麼名氣跟實力的新人,才需要靠事務所的能量來包裝自己,並且獲得不錯的工作。

可一旦藝人翅膀硬了,通常都會脫離原先事務所的束縛,搞一個個人事務所,畢竟那樣更自由。

從這個角度講,吉永小百合把自己的吉永事務所,併入剛成立不久的愛音事務所,一般來說是不常見的。

畢竟吉永小百合自己就是活招牌,不需要任何事務所去介紹工作。

反倒是愛音事務所,雖然最近確實做出很多成績,財務狀況也好的離譜,但終究跟吉永小百合是沒法比的。

畢竟一旦公司合併,那吉永小百合的藝人合約,通常也會自動併入愛音事務所,這等於用吉永小百合的個人名氣,去抬高愛音事務所的地位,而不是反過來。

當然,如果合併後,吉永小百合能獲得更多好處,那就合理了。

事實也正是如此,至少明面上就是這樣。

根據合同,公司合併後,是吉永小百合在不追加投資的情況下,將會擁有愛音事務所百分之二十五的股權,獲得董事會董事的席位,以及社長的職位。

與此同時,吉永小百合擁有自己合約的決定權。

簡單來說,就是吉永小百合不但在明面上掌握了新公司的經營權,而且她自己的合約還不受限制,來去自如。

從這個意義講,說吉永小百合吞下愛音事務所,也不算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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