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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5章 有錢的聰明人,都只談戀愛,不結婚(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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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太簡單了,因為理論上講,東京的那個愛音事務所,壓根就跟曹志強本人沒關係啊。

因為曹志強在愛音事務所的投資,要麼是委託別人,比如中森明菜,要麼是用他的海外離岸公司的名義投資的,這其中,就包括了大東投資公司。

委託別人投資,名義上就是別人,跟曹志強無關。

而曹志強搞的那幾個海外離岸公司呢,因為不對國內公開信息,國內是查不到相關持股人信息的。

也就是說,就算東京那邊的人都知道,愛音事務所的大股東是曹志強,但理論上呢,那家公司跟曹志強無關。

最多,是那家事務所跟曹志強個人簽了個工作合同,而工作合同是允許的。

尤其是,曹志強在國內還有一家屬於個人所有的華夏音像有限公司,這家公司又跟愛音事務所簽署了合作協議,屬於正經的中日合作項目。

在這種情況下,回頭只需要曹志強跟國內相關部門報備一下,那曹志強在海外工作的事情,就合情合理又合法。

最多,是曹志強在海外的收入,大部分要交給公司,不能給個人。

就好像此時的李聯傑一樣,拍電影的收入大頭都必須給集體,他個人不許拿,只能拿工資。

可問題是,李聯傑人微言輕,只能忍氣吞聲,曹志強不是啊。

反正愛音事務所實際上就是他以及他女人的,玩個陰陽合同,那還不是小菜一碟?

這個時期,國內也查不到陰陽合同的問題,知道了也沒辦法。

換言之,在理論上,曹志強在東京的合法工作所得,大部分會直接打去曹志強的海外離岸帳戶,剩下那麼一丟丟的收入,才會意思意思的交給華夏音像有限公司。

問題在於,華夏音像公司,是曹志強自己註冊的私人有限公司,法人也好,董事長也罷,甚至是總經理,全都是曹志強一肩挑。

也就是說,華夏音像公司里,曹志強的收入問題,他自己就說了算,想給自己多少錢,就給多少。

當然了,自己的公司給自己錢的同時,他還要給工商交稅,這就根本不算什麼了。

理論上看,曹志強本人在東京唱歌寫小說啥的,收入並不高,也就掙個普通日本人工資的水平,大頭都讓可惡的資本家賺去了。

可實際上呢,曹志強一點不虧,反而血賺,只是知道內情的人不多罷了。

所以說白了,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

只要會鑽空子,沒人計較,或者沒人能查到問題,那就不是問題。

又好比曹志強這次來香江,不管是買飛機票,還是訂酒店,花的都不是他自己的錢,而是中森明菜的錢。

是的,曹志強這才來香江所刷的卡,都是中森明菜的卡,而不是他那幾個海外帳戶的卡。

這當然是為了小心謹慎。

畢竟這跟刷卡買房跟買奢侈品不同。

訂機票也好,訂酒店也罷,都是要記錄在案的,也是要出具護照的。

而刷卡買奢侈品,只需要刷卡付錢,不需要出具護照,自然人家也就不知道你是誰。

買房子也差不多,曹志強是直接跟開發商談,可以通過海外投資的名義買預售房,不會出現曹志強的名字,而且還是以中森明菜的名義去買,當然不會留下他的個人記錄。

至於那些返利,都是在曹志強的海外離岸帳戶里,只要曹志強不到處顯擺,此時也沒人能查到。

別說國內查不到,就連米國,此時也查不到他的那些離岸帳戶。

但是,訂機票跟訂酒店,是要出護照的,有護照就有痕跡,所以要小心一點。

好在,曹志強早就做過相關準備,早就讓中森明菜辦了幾張銀行卡,其中就有滙豐銀行的信用卡。

用這些卡刷錢消費,那就可以算作是花中森明菜的錢,只要中森明菜不追究,誰也說不上什麼。

最多,事後有人知道了,也只是說曹志強一句吃軟飯,但這又不犯法。

不過,這不是長久之計,為了以防萬一,還是要多準備幾個乾淨合理的帳號才行。

想到這裡,曹志強又抽了一口雪茄,然後站起身,轉過身,就那麼站在原地,透過大大的玻璃窗,靜靜的望著窗外寧靜的維多利亞海灣。

現在看來,用私人名義落戶香江,還不太現實。

畢竟他沒有香江的親戚,除非他找個香江人老婆,才能以親屬的名義來香江定居。

不過這樣做,有點太功利化,而且早早結婚,後患也不小。

人心難測,誰知道結婚後的對方,會是怎樣的呢?

萬一對方好像藤田幸子一樣,有很強的獨占欲,那可咋辦?

世上多少有錢男人,都栽在女人身上,尤其是栽在老婆身上。

當然,不只是有錢男人,反過來其實也是一樣。

所以說,有錢的聰明人,都只談戀愛,不結婚。

自己現在的情況,正是如此。

如果說,剛開始過來這個世界的時候,他還想著早早找個女人結婚,然後老婆孩子熱炕頭。

那麼隨著時間的推移,隨著系統的變化,隨著地位跟環境的改變,他已經不敢這麼想了。

開玩笑,他現在別看到處都一帆風順,什麼都搞的紅紅火火,但其實高處不勝寒,隨著他越爬越高,危險也越來越多。

這才在日本多久啊,就碰上藤田幸子那樣的女人,要是真的結婚,那還了得?

所以,只談戀愛不結婚,才是最優選。

可這樣一來,如果還想在國外發展,恐怕就只有一條路,那就是掛靠國企了。

沒錯,想要早早布局香江,只能找個國企殼子,然後以國企負責人的身份,來這裡搞分公司。

有了香江分公司,就可以用外派的形式,派去香江工作,這樣一來,就可以合理合法的留在香江了。

好像這時期很多來香江發展的,不少都是外派這個模式。

既然別人可以,自己當然也可以。

國企的殼子,自己有不少。

除了紅光機械廠外,還有下屬的紅光出版社,紅光電影廠,紅光百貨公司,紅光運輸公司,以及紅光建築公司。

除此之外,還有曹志強個人所有的「華夏音像有限公司」,跟合資性質的「朝陽電子有限公司」。

哇,不知不覺,在曹志強的操作下,原先的紅光機械廠,不知不覺已經分出了這麼多子公司。

先不說紅光機械廠,就說那些個子公司,理論上講,都是可以在香江辦理分公司的。

所以問題就在於,到底選哪一個殼,來進軍香江,在這邊辦理分公司呢?(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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