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2章 保住紅光廠,就是保住我們的心血(1/2)
不管怎麼樣,紅光機械廠現在的當家人,還是董書記跟李廠長這兩架馬車,所以如果無法說服這二位,想要扶持紅光機械廠的宏偉藍圖,就沒法成功。
詳細談下去之後,曹志強發現,其實這倆人也不是一心只想著自己,不是不想繼續保住工廠跟工人,但無奈現在政策變化太快,他們已經有些頂不住壓力了。
「小曹啊。」李廠長吐了口煙圈,語重心長的道,「我比任何人都想保住廠子,我也比任何人都想廠里的工人能繼續留下來,繼續做下去,我之前也是這麼想並這麼做的,可惜時不我待啊。」
接下來,李廠長就把他最近從上面打聽到的消息,跟曹志強詳細說了出來。
原來,就在曹志強出差日本期間,國內的某些政策也在悄悄變化。
具體到紅光機械廠來說,最大的事件,恐怕就是北平市政府跟冶金部的官司了。
其實事情很簡單,無非就是隨著北平人口的與日俱增,市政府決定擴張城市圈,並修繕基礎設施,比如道路、水電等網絡。
這其中,老城區因為情況複雜,暫時放緩,而二環以北,三環以內,就是優先發展的目標。
那麼巧,紅光機械廠正好在三環內二環北,占據了一大片土地不說,關鍵還占據了不少交通要道,緊挨著好幾條主要公路。
這也可以理解,畢竟紅光機械廠過去建廠的時候,本來就是依託道路建設的,因為這樣可以快速運輸產品跟原材料。
但現在隨著社會發展,市政府就看上了紅光機械廠這塊兒地皮,打算把紅光機械廠原來的廠房打通,再建一條主幹道,其他地皮則化作居民用地跟商業用地,優先發展經濟,減少污染。
這個思路其實是對的,畢竟紅光機械廠再怎麼歷史輝煌,再怎麼創造了大量價值,也不能否認這是一家老舊重工業工廠的現實。
既然是老舊重工業,那必然存在著嚴重的空氣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等現象。
城市要擴建,首要的整改目標,就是這些靠近市中心,同時又污染嚴重,但效益卻一般的工廠。
比如何雨柱工作的軋鋼廠,目前在談整改,已經初步談妥,要被首鋼吞併,然後工廠用地回歸市政府,變作普通居民用地跟商業用地,原先的工廠設備都挪去更外圍的地方重新建廠。
原本市政府對紅光機械廠,也打算這麼做,只是一開始的時候,畢竟要照顧一下廠里員工的情緒,所以採用了一些溫柔手段,也就是不給全額補助了,只給一半,從而引起工廠員工的不滿,進而讓他們做出更好的選擇。
但李廠長通過曹志強搞了個下屬出版社,居然神奇的搞來一筆活動資金,加上原先政府的一半補助,居然能全額發放工資,繼續養活工廠的工人。
這樣一來,再想溫和的勸走紅光機械廠,就不太可能了。
於是市政府相關人員,乾脆打官司到了更高級別,直接跟紅光機械廠的上級,也就是冶金部打官司。
由於找了更高級的領導,且市政府的做法也是好的,是為了更好的發展城市,減少污染,讓市民擁有更好的生活,所以更高級的領導就批了。
事情到了這個地步,就沒啥轉圜餘地了。
因此,上級領導已經私下跟董書記以及李廠長通過風了,說最遲今年年底,紅光機械廠就要啟動整改方案,然後要把廠子的所有用地都讓出來,轉移去其他地方發展,或者直接個其他大企業進行併購重組。
目前看來,併入首鋼是最好的選擇,這樣一來,那些熟練工可以加入首鋼,其他技術一般的,或者混日子的,就乾脆打包送給市政府,讓市政府去操心這些人的就業問題。
也就是說,最遲今年年底,這個廠就要改朝換代了,董書記跟李廠長根本無力回天。
因為這是內部通報,所以不能隨便說,更不敢打電話跟遠在日本的曹志強說了。
只有曹志強回來後,董書記跟李廠長才拉著他說起這件事。
換言之,董書記也好,李廠長也罷,他們都認為這個紅光機械廠已經是夕陽餘輝了,沒有什麼拯救價值。
所以,如果趁著這最後的時光,讓紅光機械廠分出一塊地皮給即將成立的合資公司,到時候也可以撈點好處。
當然,市區主廠區這塊兒的地皮,肯定是不能給的,因為這塊地皮鐵定要給市政府。
但紅光機械廠在星火站那邊還有一片廠房,原本是用作倉庫用的。
雖然那個地方有點遠,都到東四環外了,可那塊兒土地是實實在在屬於紅光機械廠的產業,並且市政府目前也看不上那塊兒土地。
那塊兒地你要是用來開飯館,開旅店,那鐵定不行,畢竟太荒了。
但要是用來建設工廠,那還是沒問題的,畢竟那邊交通方便,水電齊全,而且面積是真不小。
原因很簡單,那邊除了是倉庫外,還是紅光民兵營平時用來操練的主要駐地。
而在早期,四環外的土地,那是要多少有多少,很多工廠都在那邊有大量的工廠附屬土地。
如果拿這片土地承包給曹志強的紅光出版社,再用紅光出版社的名義跟日方談判,應該沒問題。
當然,這片土地跟廠房,也不是白給,得給錢的。
名義上麼,就是用這筆錢,拿來給工人當補助。
但是這筆錢,可以好好商量,也可以分期慢慢給。
按照李廠長的說法,只要曹志強能拿出三百萬,那片土地帶廠房,就可以全部承包給曹志強,租期四十年。
還是那句話,什麼時代唱什麼歌。
在這個時期,哪怕是京城,土地價格也不高,更別說四環外了。
所以紅光機械廠在星火站那邊的土地跟廠房雖然面積大,但按照地價來算,三百萬確實已經很多了,比市場價要高不少。
只要程序沒問題,且按照這個時候的價格來算,沒有過多賤賣,那就不算賤賣國有資產。
另外,只要這個方案跟合同,是簽署在年底整改之前,那就是有效文件,事後不管誰接手紅光機械廠,都要承認以前的合同,包括承包合同,否則就是壞了規矩。
尤其是這種涉及到日方企業在內的合資企業,更不敢壞規矩。
當然,土地所有權是國家的,工廠也只有使用權,因此只能用轉租的名義,租給曹志強的紅光出版社,甚至就一步到位,直接轉租給曹志強個人所有的華夏音像公司。
這個提議,顯然鎮住了曹志強。
因為對方這個提議,過於大膽了,等於把國企資產,轉租給個人企業,這在目前來看,還沒有先河。
畢竟國家放開個人企業的註冊,也才沒多久啊。
這一個蛋糕下來,屬實把曹志強砸的有點暈,於是他決定先看看工廠那片地在哪兒。
結果曹志強一看地圖,我擦,這不就是朝陽公園那嘎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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