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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這跟為他人做嫁衣,有啥區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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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的法,怎麼能管到我們內陸的人?」

乍一聽對方說這話,曹志強好一個愣,然後順口就道:「前朝的劍,怎麼能斬本朝的官?」

趙守文也愣了下,然後點點頭:「意思差不多吧。」

曹志強摸了摸下巴:「如果我沒想錯的話,你是想說,海外的版權法,管不到我們內陸來,所以我們在內陸盜版他們的書,他們對我們無可奈何?」

「沒錯。」趙守文道。

「我們國內目前還沒有相關的版權法,所以互相借鑑的話,只要原作者的署名別弄錯了,別明目張胆的把別人的作品,說成是自己寫的,那就已經很好了。

就好比金庸先生吧,他是香江人,他的小說都是繁體字的海外版,根本就沒在內陸正式發行過。

我們把他的繁體小說改成簡體字,在內陸出版,只要作者名字還寫他,那就沒啥問題。

這總比那些改改書名改改作者名,內容完全一模一樣的好。

如此一來,我們還等於替金庸先生揚名,他要知道了,還得謝謝我們。

其實這種情況,跟我們翻譯外國名著,然後在國內出版差不多。

您要覺得過意不去,我們可以加個「譯本」,這不就行了?」

「譯本?」曹志強好笑道,「這不是自欺欺人嗎?」

「這怎麼能是自欺欺人呢?把繁體字翻譯成簡體字,本來就是譯本啊。」

趙守文道:「而且總經理,其實在南方,已經有很多大出版社都這麼做了。

只是北方這邊的出版社呢,暫時還心高氣傲,看不起武俠小說這種東西罷了。

不過我相信,他們遲早會學南方那些出版社的,遲早會出武俠小說的,畢竟這個是真賺錢。

換言之,出版香江的武俠小說這件事,我們不做,其他出版社也會做。

既然如此,我們為何不做?

至少,出版這些已經經過市場檢驗的作品,穩賺不賠,不比我們自己出內容好?」

聽完趙守文的話後,曹志強沒有立刻回話,而是摸著下巴陷入沉思。

倒不是曹志強同意了對方的說法,而是他忽然想起了關於金庸小說的問題。

的確,前世他就知道,金庸的小說不光是三個版本,其實版本無數。

只不過,金庸自己認可的版本,確實是三個,分別是連載版,修訂版以及新修版。

但其實呢,在八十年代的內陸,金庸小說的版本數不勝數,不過基本都是沒經過金庸授權的盜版。

然而有意思的是,在八十年代的內陸版本中,盜版金庸小說的出版社,並不是小作坊,而是正規出版社。

比如曹志強前世曾經在舊書網上,就看到過n多正規出版社出的金庸小說。

像福建人民出版社,吉林出版社,江西人民出版社,鷺江出版社,五台山出版社……好像至少幾十個正規出版社,都出版過金庸的小說。

不光是金庸的小說,其他像古龍梁羽生,還有臥龍生之類的小說,當時也有大量的內陸版本,也都是正規出版社出版的。

換言之,在整個八十年代,盜版港台的武俠小說,確實不是個事兒,而且盜版這些作品的出版社,還都是正規出版社。

正規出版社的圖書質量更好,發行渠道更廣,關鍵價格還很優惠,你私人的黑心小作坊怎麼比?

因為曹志強記得,八十年代的各種版本的港台武俠小說,價格很優惠,一套書的定價才三塊左右,就算金庸的射鵰,也才五塊六塊一套。

當然了,那是八四年以後的價格。

因為在八四年十月的時候,國家出台了《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放鬆了大量管制,全民經商浪潮開始掀起。

也就是那時候,出版社放開了更多管制,徹底改成自收自支政策,所以很多出版社為了賺錢,才開始放飛自我。

正因為這樣,一些八十年代的盜版書,仔細一看出版時間,大部分都是八四年十月以後出現的,原因就在於政策解綁的緣故。

而在八四年政策全面解綁之前,大部分出版社還是吃財政飯,賺多賺少一個樣,自己撈不到多少好處,名聲還不好,這才缺乏盜版港台武俠小說的意識。

比如那個著名的《武林》雜誌社,這個雜誌社是最早在內陸連載金庸作品的雜誌社,早在八一年就開始連載射鵰,並因此而名聲大噪,發行量瞬間就爆棚。

就因為連載射鵰,《武林》從名不見經傳的小雜誌社,變成月銷過三百萬的大雜誌社。

可既然情況這麼好,後來為何不再連載射鵰,還自己停更了?

並不是金庸老爺子對那家雜誌社發出版權警告。

而是當地有關部門的有關人士,覺得盜版港台武俠小說太丟臉,或者說看不慣這種情況,對《武林》雜誌社發出「儒雅隨和」的勸告,所以《武林》才停更了射鵰。

《武林》雜誌社可是廣州的,是一向比較開明的南方雜誌社。

連南方的雜誌社都這樣,北方的出版社雜誌社更是可想而知。

但《武林》畢竟開了一條口子,讓港台武俠小說被廣大內陸百姓所知。

而有了市場,自然就有需求。

於是後來,一些比較開放的、正規的、南方的出版社,就開始偷偷出盜版的武俠小說,發行量卻不多。

正因為這樣,才物以稀為貴,一套射鵰英雄傳,此時就敢買肆拾元。

一直要到八四年以後,到處都是盜版武俠小說的時候,價格才被瞬間打壓下來。

可也正因為這樣,八四年之前的盜版金庸小說,在後來的舊書市場上才價格很高,就因為數量少,還很有紀念意義,形成了稀缺屬性,跟猴票的性質差不多。

就是說,在整個八十年代,由於國內版權意識淡漠,所以國內正規出版社抄襲海外的文學作品,根本不受任何約束,這就跟印度仿製藥的情況差不多,甚至更直接粗暴。

這種現象,好像要進入九十年代以後,國內的著作權法正式公布,局面才有所改觀。

到了那個時候,各大正規出版社因為法律跟政策所限,不再干盜版了,這才有私人作坊的生存空間。

也正因為這樣,所以九十年代以後的盜版書,質量明顯不如八十年代的盜版書。

原因就在於,八十年代的盜版書,那都是正規出版社去做的。

想到這裡,曹志強才恍然大悟,明白為何這時期很少有三無劣質盜版書了。

原來,不是這時候的老百姓更有版權意識,只買正版書,而是因為正版書價格便宜質量好,導致私人書商爭不過正規出版社。

正規出版社的印刷設備更好,排版更好,插圖更好,出的圖書質量更好,價格還特便宜。

除此之外,正規出版社還有正規的發行渠道,有更大的議價權,所以同等價格下,正規出版社的利潤更高。

反觀那些沒正式執照的三無出版商,他們沒有發行渠道,或者就算找到發行渠道,議價權也很低,所以為了賺錢,只能從圖書質量上下手。

圖書質量差,價格還不便宜,老百姓自然會用腳投票選正版。

同樣都盜版,私人盜版商,怎能斗得過正規出版社?

等等,問題的關鍵好像不是這裡。

想到這裡,曹志強忽然靈光乍現。

沒錯,問題的關鍵,確實不是盜版海外小說對不對的問題,而是著作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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