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 何雨柱的真正價值(1/2)
正所謂,一朝天子一朝臣,一個時代一旋律,國際形勢也是起起伏伏,不斷變化的。
在二十一世紀,蒸蒸日上的華夏,確實非常的有吸引力,那時候的華夏國籍,也是相當的吸引人,但在八十年代的話,情況就不一樣了。
在八十年代的國內,那是真的窮,九零後想像不到的窮。
當時,受限於國內生產總值太低,以及人均可支配收入太低的緣故,再加上基礎設施不發達,體制因素,國際環境等原因,哪怕國內人口眾多,可實際上呢,國內的消費市場並不大,或者說還沒開發起來。
這一點,看看後世的印度就差不多了。
二十一世紀初的印度,無論是總量GDP還是人均GDP,都比八十年代的國內高多了,可印度社會是什麼尿性,消費水平如何,大家都看得見。
順便說一句,八三年的印度,國內總量GDP雖然落後國內,卻跟國內相差不大,而人均GDP呢,印度人是高過現在的國內的。
換言之,就消費市場來講,此時的印度跟國內相差不大。
就算印度跟國內的其他情況沒法比,比如識字率,貧富差距,軍事力量等等,但八十年代的國內,你各方面吹的再好,經濟數字也不會騙人。
八三年的國內GDP,總共只有兩千三百億美刀出點頭,占世界經濟不過百分之一點九。
就這點家底,你在國內能賺多少啊,更何況政策也不行,太過保守。
國內的改革開放雖然起始於七八年,但真正開始崛起,還是九二年之後的事兒。
在那之前,其實國內的改革之路是步履蹣跚,國民收入更是長期處於低迷態勢。
所以,此時待在國內,賺國內老百姓那點錢,真的沒多大出息,真正賺錢的地方,還是海外,尤其是發達國家的錢。
說白了,就是在八十年代,你能賺外匯,才是真牛逼。
可如果想要賺外匯,此時在國內,就不如在香江有優勢。
香江好歹是個自由港,而且依託華夏大陸,在國內進入WTO之前,是妥妥的大陸對外窗口。
原因很簡單,國內此時受限於國際形勢,哪怕是在中美蜜月期,但想要直接從大陸出口貨物去自由世界國家,依舊要被收取很高的關稅。
可香江因為是自由港,如果你的貨物先去香江,再從香江中轉一下,雖然麻煩了點,卻能少交很多稅。
而且香江此時的生活水平,遠高於國內,各種享受都是發達國家標準,很符合曹志強這種習慣了現代生活的人。
坦白說,在此時的國內,你就算有錢,你也很難享受到多高的標準,畢竟國內還要講究影響跟地位。
但在香江就不同了,有錢就是大爺,更加適合曹志強這種喜歡享受的穿越者生活。
更何況,國內在這個時候,還有一個在曹志強看來十分不人道,而且十分嚴厲的計劃生育政策。
曹志強如果在這時候呆在國內,他理論上就只能生一個孩子。
多生也不是不行,就要多交錢,哪怕多交錢對他來講不是問題,但問題是超生的名聲不好,對各方面都有影響。
所以曹志強早就有意去香江發展,最起碼,那邊可以自由的多生孩子,包二奶也沒人笑話跟鄙視,反而會讓人羨慕。
如果能混個港人身份,或者在香江那邊有個靠譜的合作夥伴,然後國內香江兩邊跑,就能兩家便宜都占盡。
到時候,自己單獨在香江混,老婆孩子在國內混,這不就是兩邊都不放嘛。
別說什麼社保啊,還有什麼後期國家崛起怎麼辦。
那些問題,都是沒錢的人才會考慮的。
對於真正的有錢人來講,國籍從來不是問題。
更何況香江人也是華夏人嘛。
而且去香江發展,拿到永居權,又不是非得放棄國籍。
你看看八九十年代,或者後來的二十一世紀,長期在國內生活的香江人,啥時候有阻礙了?
還不是該幹嘛幹嘛,社保都有的交。
香江人在內地當******委員都行!
當然了,以上那是從長遠考慮。
就近考慮的話,是曹志強看中了香江此時的娛樂產業。
曹志強目前簽到的東西,其實最有價值的,或者說賺錢速度最快,性價比最高的,都是跟文娛沾邊的內容,比如小說跟歌曲。
這也是為何曹志強處心積慮的,想要在國內掌握一家出版社的緣故。
他就是想先抓住文娛產品的發行權,然後再去搞內容,而不是反過來。
要不然,如果曹志強貿然的先在國內搞內容,也就是寫歌當歌手啥的,或者寫文章當作家,實際上賺的錢並不多,屬於賤賣資源。
不說別的,就說國內此時還沒有嚴格意義上的《著作權法》,這就讓曹志強很難辦。
這就意味著,一旦曹志強直接在國內做內容,比如直接寫書寫歌,很容易被發行部門吃大頭,自己最多賺個小頭。
甚至搞不好,他把好作品寫出來之後,人家一發行,你連版權都不是自己的了,都是人家出版社的。
不要懷疑此時那些出版社的吃相,那可是比後世某疼還難看。
更別說,此時國內還沒有一部專業的著作權法,他寫的作品不受法律保護,很容易被盜版流傳出去,被人隨意拿走。
國內盜版也就罷了,起碼還能寫他的名字。
就怕港台歌手甚至海外歌手直接盜他的歌,捧紅別的明星,卻反過來一點好處不給他,甚至反過來在國外註冊版權,直接搶了他的著作權,那可就虧大了。
尤其是此時的大多數港台寫歌人,抄襲起他人作品,那是瘋狂至極,而且毫不臉紅。
你比如說此時的很多著名港台流行歌,其實大部分都是抄襲日本歌。
要不然,也不會有那句話,說中島美雪養活了大半個香江樂壇了。
目前來講,這種音樂作品的抄襲盜版是無解的,因為在不同的國家跟地區,你只需要把對方的音樂稍微改一改,或者歌詞改一改,你就沒法維權了。
所以說,在這個時代,大家更多的是認人不認歌,出名的往往都是歌手,歌曲創作人往往不被重視。
搞什麼原創啊,抄歌多爽啊。
就比如那個中島美雪,她的七十多首歌,被香江樂壇翻唱了一百多首歌,可那些翻唱歌曲,基本都沒有獲得原創作者的版權,都是私自抄襲的,基本都有版權問題。
因為這時代的音樂版權問題,要跨國維權十分困難,所以基本都是在哪個圈子賺什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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