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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 電影廠與高考狀元(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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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因為有領導直接批示,特事特辦的緣故,還是這時期的行政效率比較快的原因,反正電影廠的建立,比曹志強想的更輕鬆,更簡單,更快捷。

電影廠的執照,只需要曹志強填好表格,比如寫好電影廠的名字、廠長是誰,註冊資金多少等等,當天就批下來了。

然後等曹志強把五十萬資金打到新設立的電影廠公用帳戶上,第二天就把手續全部辦妥。

基本上,跟後來建立一個公司的情況差不多,感覺比當初建設出版社的速度還快。

就這樣,後來讓人耳熟能詳的業界翹楚——紅光電影製片廠,就這樣在一個平平淡淡的日子裡,平平淡淡的誕生了。

之所以叫紅光電影廠,是因為曹志強懶得起名,而且他出身紅光機械廠,又搞了個紅光出版社,且紅光電影廠的上家,或者說經辦單位,填的也是紅光出版社,所以叫紅光電影廠一點毛病沒有。

沒錯,紅光電影廠的上級單位,並不是紅光機械廠,而是紅光出版社。

也就是說,紅光電影廠,是紅光出版社的全資子單位。

這倒不是曹志強個人的私心,而是李廠長跟董書記,私下一致要求曹志強這麼做的。

至於原因麼,倒不是這倆人有啥私心,而是紅光機械廠無力承擔。

為啥這麼說呢?

因為建立電影廠,是要明確出錢的,最少出五十萬現金!

這跟當初開出版社的時候,只需要一個註冊費,然後廠里出個辦公室就能掛牌營業不一樣。

紅光機械廠別看家大業大,但現在帳面上都是空空如也,根本拿不出五十萬現金。

別說五十萬,就連五萬塊都夠嗆。

什麼?不能先借錢,然後再跟當初的紅光出版社一樣,承包經營給曹志強,從曹志強那邊拿錢填窟窿麼?

這當然不行,因為紅光機械廠現在借不到錢。

要是能借到五十萬,李廠長當初還至於愁的跟什麼似的,且抓住曹志強這跟稻草不放?

而且廠里也不是李廠長跟董書記什麼都說了算,可能涉及到人事跟生產等方面,都是他們說了算,可一旦涉及到錢的方面,就未必是他們說了算。

萬一借到五十萬,估計很快就有人對這筆錢下手,可能這邊剛把錢打到廠里的帳面上,那頭就被人給划走了。

為何李廠長明明知道紅光出版社帳面上很有錢,卻不把出版社的錢全劃拉過去,直接全部挪用,而是非要每個月就劃拉一點錢給工人發工資,並且還是以借條的形式借錢?

就是因為李廠長知道,廠里的公帳是公家的,不是他私人的。

一旦把紅光出版社的資金,全部挪用到機械廠的公帳上,並且不註明是發工資的專款專用,那可能這邊剛打過來,那邊就被債主給要走了,或者被某個領導給挪用了。

什麼?什麼人這麼大膽?那當然是上級領導啊!

你是不是忘了紅光機械廠的性質?

所以,李廠長只是跟曹志強的紅光出版社一點一點的要錢,且要的錢也是專款專用,就只是用來給廠里職工補貼薪水,而不做他用。

因為挪做他用,真的沒用。

只要廠里的職工有薪水拿,就不會鬧,而只要大家不鬧事,那一切就風平浪靜。

什麼原材料欠債,什麼電費水費帳單,什麼三產公益性補貼等等,那些東西都無所謂,欠的再多也沒關係。

因為別人也欠他們機械廠的債,大家互相都欠債,只要不戳破某一方,只要沒人破產,只要大家還在繼續運行,只要還有上級負責調動,那就是都不欠帳。

換言之,小小一個紅光出版社的收入,救不了紅光機械廠,但是能救紅光機械廠的廣大職工。

只要能讓廠里廣大職工繼續足額發薪水,他們就不會鬧,只要大家不鬧,這個廠就可以繼續運轉。

沒錯,在這個時期,工廠哪怕沒錢,也可以繼續運轉的,因為都是計劃經濟。

李廠長也好,董書記也罷,他們只是位高權重,但收入卻不高。

要是過去也就罷了,收入再不高,也比一般人高。

可現在不一樣了,他們面臨退休了,膽子就大了一點。

或者更明確的說吧,那就是對現在的李廠長跟董書記而言,紅光機械廠已經沒啥吸引力了,真正的親兒子,還是紅光出版社。

為啥呢?

因為首先一個,紅光出版社是曹志強自己承包經營的,按照合同,曹志強只要每年交夠定額的承包費用,那紅光出版社什麼都是曹志強說了算,不管賺了多少賠了多少,都是曹志強個人的。

其次,在這種情況下,曹志強跟董書記以及李廠長有個口頭協議,那就是曹志強個人在紅光出版社賺到的純利潤,有兩成歸李廠長跟董書記。

也就是說,曹志強本人,在紅光出版社獲得的純利潤,董書記跟李廠長分別有一成的利潤。

這個兩成利潤,曹志強會以私人贈與的方式給他們現金。

其實原本不是這樣的,原本的協議,是紅光出版社純利潤的兩成,分給董書記跟李廠長。

但後來曹志強覺得不妥,容易出事。

畢竟紅光出版社再怎麼說,也是個國企單位。

原本倒也罷了,但後來有了單獨的財務人員之後,再想隨便劃拉錢,就不方便了。

因為國企帳戶要調動資金,你必須說明你劃帳的原因跟去處。

而像給董書記以及李廠長分錢的這種行為,很明顯是不能放在檯面上說的。

於是曹志強就改了分帳法子,也就是從今以後,凡是曹志強個人從出版社賺到的稅後純利,會分兩成給董書記以及李廠長。

這樣一來,由於是曹志強私人賺的錢,他想給誰就給誰,不需要跟任何人解釋,自然就方便多了。

董書記跟李廠長也覺得這個法子好,於是就這麼定了下來。

別看曹志強要分兩成自己的純利給董書記跟李廠長,好像吃虧了,其實不然。

因為曹志強目前所經營的單位,包括紅光出版社也好,華夏音像公司也罷,還有紅光百貨公司,這些單位能存在的根本,都是紅光機械廠。

沒有紅光機械廠這個單位罩著,曹志強目前經營的一切單位,就算能存在,但能否讓曹志強說了算,那可就未必了。

換言之,董書記跟李廠長這倆人,是曹志強的實際大靠山,某些程度上來講,比徐大爺還有用。

因為董書記跟李廠長這倆人,就是紅光機械廠的一二把手,只要這倆人還在,那依託紅光機械廠存在的出版社也好,音像公司也罷,就都是曹志強自己說了算。

當然,也就是現在這樣。

真要是以後可以私營化了,他一定都把手頭的單位都變成私人的。

但現在他還不能這麼做,依舊要靠董書記跟李廠長罩著。

所以那兩成利潤,就算是保護費了。

嚴格算起來,這兩成利潤也不多。

總之,電影製片廠不劃歸機械廠這個總廠,真的只是因為機械廠拿不出五十萬。

如果能拿出五十萬,那也不成。

因為現如今,像五十萬這樣的數目,也不是李廠長或者董書記能隨便挪用的,必須打報告申請上級領導,上級領導批覆了,才能拿出這筆資金去成立什麼電影廠。

但一般情況下,是不可能被批准的。

因為這時期,要成立電影廠,要有註冊資金,而五十萬的註冊資金一旦打進去,是不能立刻全部挪出來的。

也就是說,那五十萬的註冊資金,就是電影廠的公帳,是電影廠的資產,上級總廠也不能無理由的隨便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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