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0 不要你覺得,我要我覺得!(1/2)
聽到徐靜理的回答後,曹志強這才想起來,之前他確實在等人送雜誌過來給他看,只是因為項東方的一系列舉動,讓曹志強心意慌,把這茬給忘了而已。
想到這裡後,曹志強連忙坐直身體,清了清嗓子:「嗯,進來吧。」
聽到這裡,徐靜理才推門而入,看見了一臉嚴肅的曹志強。
「社長。」徐靜理面帶笑容的幾步走過來,然後送上手裡的白封書,「這是知己雜誌的第一期,您看一看。」
「嗯。」曹志強一臉澹定的點點頭,接過書之後,直接就翻閱起來。
所謂的知己第一期白封書,其實就是知己雜誌的第一期預刊,也就是非正式發行的內部版。
簡單來說,就是知己雜誌的第一期內容,大家已經做好了,但在正式發行之前,還要先拿去送審。
這個送審有很多個環節,其中第一個環節叫初審,也就是給總編看一看。
總編看過沒問題了,過審了,再送給雜誌社副社長看,這叫覆審。
副社長那邊通過了,再交給社長審核,這叫終審。
這種三級的審查制度,叫做三審責任制,也是曹志強在雜誌社內部指定的政策。
順便說一句,知己雜誌社,雖然是有獨立執照跟獨立招牌的獨立單位,但因為情況特殊,辦公地點跟紅光出版社是在一起的,而知己雜誌社的人員,同時也兼任紅光出版社的員工。
這種一人身兼兩個單位職位的情況,在這時期很普遍。
因此,曹志強既是紅光出版社的社長,也是知己雜誌社的社長。
同理,陳家邦既是紅光出版社的副社長,也是知己雜誌是的副社長。
以此類推,余德利也同時兼任紅光出版社跟知己雜誌社的總編。
在這個時期,雖然出版社跟雜誌社這種單位管理的很嚴,一般人辦不了,可一旦能辦下來,其對刊物的內部審核是相當寬鬆的。
換言之,在整個八十年代初,出版社也好,雜誌社也罷,出書出刊物的審核工作,都是出版單位自己去自查自糾,上面根本沒人細查。
上面不是沒有單位能審,比如出版局就有權審核轄區各個出版單位的出版審核問題。
只不過出版局此時人少廟小權力弱,根本沒有那個精力跟人手去一一審核下邊的出版社跟雜誌社。
原因就在於,很多出版社跟雜誌社,都是其他各個事業單位的下屬單位,比如文化局下屬單位,公安局下屬單位,婦聯下屬單位等等等等。
這些出版社的上級經辦單位,哪一個的實力都不小,哪一個都不怕出版局這種管理單位。
這就是所謂經辦單位跟管理單位的不協調。
出版局開始牛逼起來,那還得是1987年以後。
那一年,出版局從文化部的下屬單位中獨立出來,成了一個可以跟文化部平級的新聞出版署,還明確了出版署極其附屬版權局的權力。
從那之後,出版署極其遍布各地的出版局,成了一個中央直屬體系,才算有了點底氣跟權力,脫離了地方正撫機構的制約,能正經管一管下面的出版社跟雜誌社了。
也正是在1987年之後,確切的說是1990年之後,權力越來越大的出版署開始重拳出擊,大力清理各地非法跟違規刊物,嚴格了審查制度,終於讓國內風氣為之一清,不再亂七八糟了。
同樣是從那之後,出版局這種管理單位,成了真正的大老,各個出版單位的經辦單位,已經無法制約出版局這種單位了。
不過就目前來說,出版局還是文化部的下屬單位,跟電影局平級,但權力跟能量卻遠遠不如。
這也就造成了,出版單位的自主權很大,稿件能否發表,基本都看各地出版單位自己,出版局說是一個擺設也不為過。
此時所謂沒權沒勢又沒錢的冷衙門,就有出版局的一席之地。
當然,話說回來,各個出版單位在發出刊物之後,如果出了事,比如內容涉及銀會澀情等情況,被很多人舉報,造成惡劣影響的話,有關部門也一樣會出手整頓,比如限令整改之類的。
可有意思的是,這種能對具體出版單位進行罰款整頓之類的上級單位,一般都是當地的文化局或者公安局,出版局大都是湊數的。
也就是說,此時國內的刊物出版,審核方面基本都是看出版單位自身,也叫自查自糾。
但出版單位自身呢,此時也都沒有一個嚴格且普遍的自查自糾制度,都是自說自話,自己有自己的一個衡量標準,或者叫規章制度。
比如此時一個出版社的所謂稿件審核,一般都是總編拍板後,就可以直接發行,沒有什麼二審三審的。
後世出版單位普遍實行的三審責任制,這時期根本就沒影子。
甚至很多出版社跟雜誌社的社長,都壓根不管圖書雜誌的具體出版工作,責任基本都壓在總編身上。
所謂的總編負責制,才是這時期的主流。
這樣做的好處是,內容審核更寬鬆,創作更自由,壞處就是太過寬鬆,太過自由。
所以在八十年代初,國內出版業的審核環境,那是相當的寬鬆,出了好多「批判文學」跟「傷痕文學」,根源就在於審核制度的特別寬鬆上。
曹志強決定出雜誌後,不但定了雜誌出版的基調,也就是所謂的震驚體,但同時也定了另外一個基調,就是雙重三審責任制。
也就是說,以後雜誌社要出雜誌,裡面收的稿件一定要經過責任編輯、副總編跟總編的三重嚴查,通過了之後,才可以編入雜誌。
等這一期的雜誌內容全部編輯好之後,還要再經過總編先整體審查一邊,確定沒有問題了,再送給副社長審查一遍,副社長確定沒問題了,再送給社長審查一遍。
社長通過了,才可以正式發行。
這就是雙重三審責任制,或者叫六審制。
當然了,由於曹志強本身事務繁忙,而且他目前對知己雜誌也不太上心,更多是提前占坑,以及讓余德利帶來的那批人有點正事兒干而已,別整天尸位素餐。
所以實際上,到了副社長陳家邦那裡,基本就是終審,曹志強這個審核一般就是走走過場。
換言之,只要陳家邦審核通過的,基本就沒啥大問題了。
畢竟陳家邦做了近二十年的廠長秘書,還是從六十年代過來的,經驗極其豐富。
他不光待人接物方面很有經驗,就連審核稿件方面,他也是很有經驗。
也是,要是沒有經驗,他也當不了近二十年的廠長秘書。
所以只要跟陳家邦說好,讓他從嚴審核,那就沒問題。
曹志強對陳家邦的要求很簡單,寧可作品無聊,寧可銷量不好,也不能內容敏感。
反正曹志強目前真正賺錢的拳頭產品是自己的圖書跟自己的唱片,至於雜誌嘛,先把刊號坑位占住,是否暢銷賺錢,已經不重要了。
哪怕知己這個刊物銷量不好不賺錢,也要繼續做下去,因為這是一個能自己發聲的傳媒渠道,未來的力量不可小視。
而且等曹志強賺夠了快錢,或者其他產業陸續發展起來,自然有辦法讓不賺錢的刊物暢銷起來。
更何況,有了曹志強之前說的震驚體秘訣,知己雜誌的發行,也未必不行。
可惜之前呢,曹志強從沒關注過知己雜誌的情況,所以也不知道第一版的內容是啥。
因此現在他來終審,其實跟看新雜誌沒啥區別。
這一看不要緊,大概看過裡面的標題跟內容後,立刻就笑了。
因為曹志強發現,裡面的標題確實很聽話,都搞的很震驚。
比如——《震驚,西遊記竟然是一場驚天騙局!》
又比如——《潘金蓮的機智人生》
還比如——《封神演義的教訓,手握一把好牌的通天教主,是如何走向失敗的。》
好吧,看到這些標題,曹志強大概就知道內容是啥了,無非就是對古代名著的新解讀。
之所以有這些內容,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首先一個,曹志強的內部審核太嚴格了,所以緊跟時政的內容,大部分都被砍掉了。
相反,用新奇的角度解說古代名著,風險就小了很多。
這其實跟後世頭條里重新解之類的文章差不多,一樣有很多人看。
其次一個,那就是知己雜誌的籌備時間太短了,而且名不見經傳,收不到多少像樣的來稿,所以很多稿子都是余德利那票手下自己用小號筆名寫的。
這種情況很普遍,很多雜誌社新成立,缺乏稿件的時候,大都是編輯自己動手寫文章,這叫衝量文章。
一般情況下,這種衝量文章,都是直接扒個國外皮,整個國內某個故事的內容,搞出一個國外見聞之類的,既容易,還吸引人。
但曹志強不許大家這麼做,因為這種明顯的香蕉套路,後世都臭了行市,曹志強可不想自己的雜誌有這種污點。
曹志強可以接受自己的雜誌銷量不好,也能接受震驚體,但絕對不能接受自己的雜誌被打成公知體。
開玩笑,知己雜誌是曹志強創辦的,別人不知道裡面的內容基本跟曹志強無關,只會強行捆綁。
所以知己雜誌的名聲,就等於曹志強的名聲,這是千萬要注意的。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