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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要不,今晚我留下陪你吧(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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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曹志強是真的累了,金秀英乾脆走過來道:「喂,你吃了麼?」

「沒。」曹志強閉著眼睛道。

「那我去下碗面給你?」金秀英道。

「不用了。」曹志強輕輕搖了下頭,「累過勁兒了,吃不下。」

「哦。」金秀英點點頭,「那你慢慢休息,我去練球了。」

「練球?」曹志強睜開眼睛, 訝異的看了一眼金秀英,「這麼晚了,你去哪兒練球?」

「體育館啊。」金秀英拿起一件運動服外套,一邊穿一邊道。

「體育館?北平體育館?」曹志強問。

「是啊。」

「這時候的北平體育館,晚上還開門?」

「那當然。」

「你幹嘛不白天去練?」曹志強又問,「我當初帶你去體育館的時候, 明明跟他們說好了, 排球館的練習場,下午兩點到五點的時候,你可以在那隨便練球啊?」

穿好外套的金秀英此時正蹲下身,一邊穿鞋一邊道:

「體育館最近來了幾個球隊,占用了排球場,所以我這種沒有球隊的人,就調劑了一下,只能晚上用那邊的排球館練球。

至於白天嘛,只能先在外做體能訓練了。」

「哦,是這樣?」曹志強皺了皺眉,「你怎麼不早跟我說?要是跟我說,我去找他們領導!」

緊接著,曹志強憤憤道:「開玩笑了,當初明明說好的,排球館借給你用一下午,怎麼說話不算話?那場館又不是白用,我可是給了錢的!」

「算了。」穿好鞋的金秀英站起來道,「又不是不讓我用,沒必要為了這點事兒鬧騰。

再說了, 我也覺得人家做的對,畢竟我一個人占用那麼大的排球場,是不太合適。」

「怎麼不合適了?」曹志強一瞪眼,「我給了錢的!他們拿我錢的時候怎麼不說不合適?」

說到這,曹志強也不困了,直接站起來道:「不行,這事兒不能算完!這是違約!

對了,他們館長家的電話多少來著?

你等著,我這就給他打電話!」

一看曹志強這幅氣哄哄的樣子,金秀英連忙過來制止:「好了,別鬧了!

其實這沒啥,又不是不讓我用,只是改到晚上。

你要是真跟他們鬧僵了,到時候就算勉強能讓我恢復在下午訓練,可那又如何?

那個時候,我會得罪很多人,所有人都知道我是有後台的人,也都會討厭我,排擠我,你讓我在那裡還怎麼做人?」

一聽這話,怒氣沖沖的曹志強才冷靜了下來, 重新一屁股坐進沙發。

因為他忽然覺得,金秀英說的話很有道理,剛剛是自己不理智了。

奇怪,之前的自己不這樣,不是個容易動怒的人,今天這是怎麼了?

嗯,一定是自己今天太累的緣故!

其實要說起來,曹志強對金秀英也算真不錯了。

自從給金秀英在這安頓好住處,又了解到金秀英的真正想法後,曹志強就一直在為金秀英的事情努力。

在很早的時候,曹志強就通過余德利的關係,聯絡上了北平市業餘體校,想讓金秀英重新加入體校排球隊。

因為在這個時代,這是重回賽場最好的途徑。

然而,在跟管招生的學校副校長見了面後,哪怕曹志強使出了加錢大法,也依舊沒用。

任憑伱說破嘴皮子,甚至開出五千塊錢的「好處費」,人家也是絕對不鬆口。

不僅如此,人家還痛斥了曹志強的賄賂行為,當場甩門而去,讓曹志強見識了一下什麼叫錚錚傲骨,什麼叫視金錢如糞土。

當然了,對方不接受金秀英,不光是討厭曹志強的賄賂之舉,主要還是金秀英的情況特殊。

因為金秀英是一個有前科的人,或者說,是有案底的人。

畢竟金秀英是進過少管所的。

像這樣一個有污點的人,業餘體校是不能收的,哪怕天賦再好也沒用,這是原則問題。

看到這條路走不通,曹志強只能退而求其次,先恢復金秀英的訓練,打好基礎跟基本功,其他的再慢慢來。

於是乎,曹志強再次通過余德利,找到了一個在高中當體育老師的女教師。

這個女教師叫丁海燕,身高一米八五,現年二十八歲,之前曾經進入過國家排球集訓隊,擔任主攻手,跟全國十佳運動員之一的孫晉芳都是隊友。

據說,丁海燕之前是一名被十分看好的女運動員,畢竟她的身高優勢明顯,爆發力很強,在集訓隊的表現,要超過當時的孫晉芳。

如果一切順利,丁海燕早就應該入選國家隊,然後為國爭光,在世界舞台上贏得自己的一席之地的。

只可惜,七七年的時候,她突然被開除出了集訓隊,至於原因麼,則至今不詳。

再後來,她結婚嫁人,成了一名高中的體育老師。

然而,雖然是一名體育老師,而且幹了快六年了,但她依舊只是個民辦教師,沒有事業編編制。

民辦教師,指的不是民辦學校的老師,而是那些在公立學校教課,但沒有事業編的老師,可以理解成臨時工或者合同工。

在八四年之前,所有這種不屬於事業編的老師,都叫民辦老師,之後就稱呼為代課老師。

甭管叫什麼,反正性質都一樣,那就是沒有編制,薪水少,待遇差,同工不同酬的臨時工。

除了工作不順利外,丁海燕的個人生活也不順利。

據說早在去年的時候,她就已經跟老公離婚了,如今是孤身一人,連個孩子都沒有。

簡單來說,就是這個丁海燕呢,有過打排球的豐富經驗,也有過不少教人的經驗,但生活過的並不如意,對現狀也並不太滿意。

但這樣的人,倒是挺符合曹志強的預期,於是就用五十元一個月的薪水,聘請她當金秀英的私人教練。

當金秀英的私人教練,也不用辭去丁海燕在原來學校的工作,她只需要每天下午陪金秀英訓練就行。

至於上午,金秀英要在家裡自修文化課,老師是曹志強專門請的一個女性退休老教師。

是的,甭管私人教練還是私人老師,都是女的。

曹志強可不想頭頂變青青大草原。

或需要問,給金秀英請體育教練很正常,那為何還要給她請文化課老師呢?

這當然是曹志強的又一計。

因為前面講過了,金秀英因為有過進少管所的前科,再進業餘體校的話,人家是不會收的。

其他的體育學校,甚至非體育類的一般高中、中專,也都不要她。

因為這個責任太大,誰都不敢收。

沒辦法,這就是這個時代的特色。

在這種情況下,想讓金秀英通過業餘體校這種方式進國家隊,那基本是不可能。

算來算去,只有一種辦法,那就是上大學!

雖然金秀英有過案底,但不耽誤她參加高考。

當然了,要是在九十年代,金秀英這種情況也很難參加高考,但這個時代不同。

在這時期,高考的資格比較寬鬆,工人之類的社會人員也可以參加高考,甚至小學生都可以去參加高考,只要高考預考能過關就行。

而高考預考呢,基本是面向全國國民的,包括男女老幼。

哪怕是你有案底,只要不是正在服刑的,就可以參加高考。

如果高考過關,能考上大學,那麼有沒有案底,並不在大學招生的考慮範圍內。

或許某些比較敏感的高校,比如國防大學之類會有關係。

但像北平體育大學,或者北平體育師範學院這些體育類的高校,是絕對沒問題的。

既然如此,那就不怕了。

曹志強可是有系統提前給出的試卷跟答案。

既然都能悄悄幫青紅了,再幫一個金秀英,也沒啥關係了。

更何況,從某種程度上講,金秀英其實更可靠,或者說更危險。

不客氣的說,曹志強敢對青紅始亂終棄,但卻絕對不敢輕易對金秀英放手不管。

因為金秀英跟曹志強一起栽過贓,還知道曹志強的很多底細。

除非曹志強殺了對方,否則就不可能真的不過管金秀英。

哪怕是同樣跟曹志強一起栽過贓的楊安全,威脅性都沒金秀英大。

因為就算楊安全反水,他沒實際證據,一切都白搭。

但金秀英不同,金秀英不光是知道曹志強更多底細,比如前身那些違法犯罪的事情,而且金秀英還有一股瘋勁兒。

真要是惹惱了金秀英,她真能跟你同歸於盡,物理上的那種。

所以,曹志強不怕普通人,就怕金秀英這種瘋子。

說的更確切點,金秀英砸鍋的能力太強,不控制好的話,問題太大。

也正因為這樣,曹志強才對金秀英那麼好,給房給錢,好吃好喝的養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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