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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 華夏音像,一個股份制企業的誕生(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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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紅光機械廠以地皮、辦公大樓等固定資產入股,折價五十一萬,占據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而曹志強個人則拿出四十九萬RMB,占據百分之四十九的股份。

這家公司成立後,因為紅光機械廠是國企,又占據百分之五十一的絕對多數股份,所以這個公司可以說是妥妥的國企控股公司。

但因為又有個人投資入股,所以又有股份制公司的性質。

問題在於,在這之前,國內還從來沒有一家國企跟個人合股的股份制公司。

所以一不小心,這家公司就成了改革開放以來的第一家股份制有限公司。

當然,這也是曹志強專門找徐大爺的門路跑出來的,是國務院特批的。

也就是仗著在京城,又有大佬首肯,特批速度才這麼快。

當然,這也不完全是特事特辦,其實早在之前,確切的說是1980年,就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了。

早在1980年,國家就發布了一個《關於推動橫向經濟聯合的暫行規定》。

在這個規定里,明確提出企業要走聯合之路,也就是組織各種形式的經濟聯合體,包括引入外資跟國內私人資本進入。

與此同時,這種聯合性質的企業,或者說股份制企業,不受行業、地區和所有制、隸屬關係等方式的限制,並要求不能用行政命令強行組織,而要堅持自願原則。

也就是說,允許私人入股國有跟集體性質的企業,早在三年前就提出了明確的規定,只是這裡還有個堅持自願原則。

然而,在1980年的時候,私人很少有錢的,哪怕個體戶也才是小荷才露尖尖角,根本不具備跟國企或者集體企業入股的資格。

在曹志強前世的歷史上,國內第一家真正意義上的有私人資金入股的股份制企業,一直有兩個說法。

第一個說法,是成立於1983年7月的深圳寶安縣聯合投資公司。

第二個說法,是成立於1984年7月25日的天橋百貨股份公司。

不過在這個時空,這個國內第一個股份制企業的名頭,就落在了華夏音像有限公司的頭上。

換言之,曹志強一不小心,又跑出一個第一,再次創造了歷史。

這家華夏音像有限公司呢,法人代表是曹志強本人,主營業務則相當廣泛。

不光是唱片的製作發行,還有廣播電視節目製作,電影製作,各種視頻GG的製作發行,演出及經紀業務,電子產品、錄音錄像設備及其備品配件的銷售,等等等等。

反正只要是跟音像製作以及發行有關或者沾邊的業務,能整的全都給整上。

乍一看,這個華夏音像有限公司,跟中國唱片公司十分類似。

不過,此時的中國唱片公司呢,還是純國企,不算股份制企業。

其實一開始,曹志強是想讓紅光出版社當那個國字頭股東的。

但是呢,可能是嘗到了之前紅光出版社發行《江湖行》的甜頭,這次的李廠長呢,說什麼也不同意這麼搞,說什麼也要讓紅光機械廠本尊親自下場。

也就是說,在李廠長看來,讓曹志強目前很注重的唱片公司放在紅光出版社名下,這不太好,規格太低,而且跟紅光機械廠的關係也太遠,容易出事。

相反,以紅光機械廠的固定資產入股,再加上曹志強本人,以公私合營性質的方式,成立一家股份制有限公司,則可以把紅光機械廠與曹志強本人深度綁定。

要知道,現在是紅光機械廠離不開曹志強,有求於曹志強,而不是曹志強有求於紅光機械廠。

因為李廠長知道,曹志強現在早已經是百萬富翁了,根本不差錢。

再加上他的新銳詩人頭銜,以及大領導的背景,哪怕離開了紅光機械廠,他也能在別的地方混的風生水起,肯定有不少單位會搶著要他。

紅光機械廠有啥?有什麼能讓曹志強這尊大神留下來的?

完全沒有啊!

所以,李廠長之前才拿下一任廠長這個大餅忽悠曹志強。

嗯,也不算忽悠,李廠長確實是真心實意想把廠子交給曹志強的。

因為他覺得只有這樣,曹志強才會真心實意的把廠子搞好,帶領全廠走出困境,避免被拆分的命運。

只是呢,這只是李廠長跟董書記的個人想法,究竟能不能成,這還不好說。

畢竟不管怎麼說,紅光機械廠也是個冶金部直屬的國企大廠,廠長任命不是一兩個人就說了算的,還得組織上同意才行。

但不管怎麼樣,態度得擺正,而且在李廠長還在位的時候,也是真的想全力支持曹志強,讓曹志強看到他的誠意跟態度,然後用這些來拉住曹志強,讓他不要走。

可只是這些還不夠,還是讓李廠長有些發愁,發愁曹志強看不上紅光機械廠,想要出去單幹,畢竟他有這個實力。

然後,他就發現曹志強要成立一個股份制性質的唱片公司,這一下就讓李廠長看到了機會。

在這個時期,國家還沒同意成立私營企業,所以要想正經辦企業,只能搞國企或者集體性質的企業。

所以呢,曹志強的本意,是想用自己控制的國企性質的紅光出版社當大股東,自己個人當二股東,搞一個公私合營的有限公司。

這本身是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畢竟這個規定在1980年就下達了。

李廠長知道這個事兒後,果斷截胡,說什麼紅光出版社地位太低,容易被欺負,還是他們紅光機械廠的招牌更大更亮。

而且紅光出版社有啥,不還得曹志強自己出錢麼?

但紅光機械廠不同。

紅光機械廠雖然沒啥錢,可有大量固定資產啊。

什麼地皮廠房大劇院的,應有盡有。

所以如果跟紅光機械廠聯合成立公司,曹志強可以少花很多錢,還能獲得一個更硬的招牌。

畢竟這可是紅光機械廠親自入股的產業,親兒子企業無疑了。

曹志強一想也是。

就招牌來講,紅光機械廠的招牌確實更大一些。

而且李廠長這麼照顧自己,沒理由不給人家點好處。

反正成立唱片公司,主要是給自己搞一個靠做音樂賺錢的平台,規矩都是自己定,大股東是誰又何妨?

畢竟這裡最關鍵的資產是曹志強自己,以後真要是出了齟齬,大不了退出這個公司,換個馬甲重開唄。

不管是做音樂還是做視頻,內容才是王道,什麼公司不公司的,不過是個平台。

沒平台當然不行,但光有平台沒好的內容,依舊做不起來。

於是乎,曹志強就同意了李廠長的建議,跟紅光機械廠合作,成立了國內第一家有私人資金入股性質的國企控股的股份有限制公司——華夏音樂有限公司。

很多人都不知道的是,這個成立之初,就只有曹志強一個歌手的國內第一家股份制公司,僅僅過了十年時間,就成了全國最大最強,且在國際上都十分有名的音像集團。

當然,那都是後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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