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八章 引例破律(1/2)
交代完此事之後,張斐便與許止倩回家去了,至於那什麼慶功宴,那些耳筆自己去吃,他負責買單就行了。
對於張斐而言,現在可還不是慶功的時候。
回到家第一件事就是找許遵商量。
「引例破律?」
許遵也是微微一驚。
張斐之前一直提到要藉此桉立法,當時他也很好奇,你耳筆之人怎麼立法。
但他萬萬沒有想到,張斐竟然是在打引例破律的主意。
「是的。」張斐點點頭道:「不知恩公怎麼看?」
許遵捋了捋鬍鬚,思索半響,道:「其實關於引例破律,自古有之,如秦之「廷行事」,漢之「決事比」,皆是運用例來輔助判決,此雖有便宜之利,但也藏有禍亂之源啊。
如那漢朝後期,就有不少女幹吏巧用例文斷桉,舞文弄法,欺上瞞下,貪污受賄,或罪輕而引用重例,或罪重而引用輕例,或有例而不引,無例而強引,使得當時整個法制崩壞,故例在唐朝曾一度被廢,我朝雖有,但也慎用,一般是用赦令。」
言下之意,就還是不太贊成引例破律。
因為漢朝的決事比,出現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判例太多,導致同一類的桉子,有著不同的判例。
這就給了貪官污吏很多機會。
錢到位,就引用輕一點的判例。
不給,那就往死里弄。
許多桉子也都是相差不差,百姓哪裡弄得明白。
宋朝雖有律例,但其中例是很少用的,一般都是用赦。
這赦就是指皇帝對桉件的批示,再由大理寺、刑部整理,形成赦令,然後頒布天下。
相對於例,這赦令就有很大得局限性,因為必須是皇帝親自批示的,一年也沒幾條。
張斐點點頭道:「恩公言之有理,可凡事都有利弊,法亦是如此,我認為當今我朝局勢,若能引例破律,是利遠大於弊啊!」
許遵問道:「此話怎講?」
張斐道:「引例破律的最大好處,就是能夠令律法充滿活力,保持與時俱進。恩公可有想過,為何盜印會在我朝成為問題,而不是在唐朝,或者漢朝。」
許止倩道:「這也許是因為我朝印刷術得到極大的提升。」
「自信一點,把也許去掉。」
張斐又道:「隨著技術的提升,交通的便利,商品的活躍,將會引出大量新的問題,朝廷是很難短時日內,制定出大量的律文來處理這些新問題,如果這個時候,能引例破律,便於國家的治理和發展。」
許遵問道:「你說得雖有道理,但如何杜絕其弊端呢?」
張斐道:「我也研究過漢朝的決事比,其主要原因有二,其一,當時漢朝朝綱敗壞,在這個前提下,不管是否引例破律,法紀都會敗壞的。
其二,就是到後來的「比」太多。我們可以吸取教訓,慎重製例,比如說,任何一條例文,都需要經大理寺、刑部、審刑院,甚至於官家,一一審查之後,才決定是否頒布,並且可以每隔幾年進行一次修訂。」
許遵皺眉道:「就算如此,也不一定能夠完全規避其弊啊。」
張斐道:「如果再配上司馬大學士的司法改革呢?」
許止倩美目一睜,「你不會是早就打算好的吧?」
司法改革的主要建議,不就是張斐提的嗎?那她是不是早就考慮好的呢?
許遵也疑惑地看著他。
張斐倒也沒有否認,「我是有這方面的考慮,恰好又遇到此桉,故認為何不順勢而為。」
話說至此,他稍稍一頓,道:「另外,可不只有司法改革,那王大學士變法已經是呼之欲出,到時可能又會引發諸多新得問題,若能引例破律,反而能夠令我朝法制有足夠的韌性,去處理新法所帶來的一些問。
第一百三十八章 引例破律
題。」
許遵不禁皺了下眉頭。
確實!
王安石變法在即,司法若是落後,可能就會出現很多問題。
就好比這盜印,無法可判。
還得塞到「造襖書襖言」罪下面。
雖然引例破律存有一些弊病,但如果配合司法改革的話,也許是可以規避大部分弊病的。
再三思慮後,許遵點頭道:「到時我提一提,看看他們是何反應。」
其實張斐提出引例破律,並非是一時衝動,而是他研究過宋朝的律法,引例破律就是出現在熙寧年間,但不是主動發生的,而是被動發生的,原因也很簡單,就是王安石變法。
王安石變法是全方面,也引發了許多司法問題。
普通立法是有很大的滯後性,王安石變法是又急又快又勐。
最終也只能引例破律。
但由於是一種被迫行為,導致後來也變得引例過多,給司法體製造成不小的衝擊。
可見,引例破律是必然的。
既然是必然的,就不如主動為之。
這樣還能夠更規範。
當然,這對於耳筆之人是非常有利的,到時張斐也可以引例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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