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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二十四章 問答會(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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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絳他們回頭看去,只見張斐、曹棟棟、蘇轍這公檢法三大巨頭談笑風生地從大堂裡面行出,個個年輕俊朗,氣質非凡。

十分養眼。

甚至都讓韓絳、元絳、呂公孺等人心生落寞,自己老了啊!

看到外面人山人海,曹棟棟頓時是心花怒放,低聲道:「張三,如這種問答會,應該經常舉辦才是。」

張斐笑道:「我帶著你們辦幾次,到時你們就自己開,而且你們警署應該是最常開的。」

曹棟棟急急問道:「怎說?」

張斐道:「因為你們警署是最常與百姓打交道,且衝突也是在所難免的,一些百姓關心的事情你們都可以開這問答會,來解釋其中緣由,以求避免不必要的誤會。」

曹棟棟眼眸一轉,「明白!明白!」

蘇轍偷偷瞄了眼這廝,暗笑,你這紈絝,可真是好出風頭,一旦這問答會成為慣例,那你們皇家警察也必將束手束腳啊。

交談間,三人來到庭台。

不過這庭台稍稍改變了一下,就是用黑布蓋住了上面的庭長席,三人是坐在第二排,也之前就是四小金剛坐得位子。

這就是為了給大家一個更直觀的印象,公檢法是平等關係。

入座之後,等到外面漸漸安靜下來後,居中的張斐就朗聲道:「關於今日的問答會,將會成為我們公檢法的慣例制度,原因有二,其一,由於我們公檢法是一種全新的制度,很多百姓對此並不了解,這種問答會,也是為求增加百姓對於公檢法的了解,包括皇家警察是如何查案,檢察院又是如何行駛檢察權,我們皇庭的判決解釋。

其二,則是為增加透明度,這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我們肯定也有犯錯的時候,但較之一般人,我們應該更快速的改正,以免造成更大的惡果,而增加透明度,就是為了確保,我們一旦犯錯,能夠得到及時的反應,以及保持與所有人的溝通,減少一些不必要的誤會。」

不少官吏聞言,是嗤之以鼻。

小兒行徑!

裝模作樣!

漂亮話誰不會說,但關鍵能否做到。

你現在說得話,到時也只會讓你騎虎難下。

此非為官之道啊!

呂公孺不禁感慨道:「此子勝於吾輩!」

郭逵低聲問道:「呂知府何出此言?」

呂公孺嘆了口氣:「郭宣撫使可想想,今後軍中若是規定,定期隨時解答士兵們的疑惑。」

郭逵低眉思索半響,擺擺手:「那我可做不到。」

哪個士兵少了一點軍餉,然後就提出疑惑,這怎麼回答,自古以來,都是講究層層剝削。

這就不能解釋。

呂公孺道:「我也做不到啊!」

韓絳小聲向元絳道:「看來這小子還是一點未變,喜歡出人意表,標新立異。」

元絳點點頭。

韓絳又道:「你今後可得小心一點,與這小子合作,永遠是喜憂參半啊!」

元絳嘆道:「我都已經習慣了。」

「真是難為你了。」

韓絳呵呵笑道。

又聽張斐說道:「但由於人數太多,如果當面一一問答,可能在過程中會損耗不少時間,於此,我們委託法援署,去徵集大家的問題,來進行解答。

當然,這些問題肯定也是經過篩選的,因為時間有限,我們只能回答一些關鍵,涉及多數人,且我們能夠回答的問題。我們無權代替其它官署回答問題。

下面就是回答時間,先由我們皇庭開始。」

說著,他拿起一份文案,看了看,然後微笑地看著大家,「看來大家對於之前青苗錢的事,還是非常關心。其中主要問題就是,一些大地主沒有依照當初的約定,以一分五的利息借貸給鄉民,以及皇庭為何要駁回官府的起訴,皇庭為什麼不督促那些大地主執行約定。」

百姓們是頻頻點頭。

而那些地主怎麼神情忐忑,這個坎就過不去是吧。

張斐念完之後,放下文案來,又看向大家,「其實關於這些問題,皇庭有向外解釋過,今日我再系統性的解釋一遍。

讓我們先回到那場官司,那官司的起因,就是一些鄉紳和一些地主借宗法達成一個約定,規定他們鄉里的人只能以一分五的息借貸。然後官府下達禁令,禁止他們這麼做,原因是官府認為這個約定是針對朝廷頒布的青苗法。

最終皇庭的判決,是官府的禁令無效,但也僅此而已。這個判決帶來的原則,就是官府無權禁止任何人與任何人達成一份合法的約定,不在於他們的目的是什麼,無論他們是不是針對官府的政策,這個並不重要,且也不涉及這份約定的內容,只要合法就行,就如同我們的判決一樣,官府無權干預,皇庭也無權干預,因為這只是私人之間的約定,大家明白了嗎?」

不少百姓是稍稍點頭。

張斐又繼續說道:「如果有地主沒有有效的遵循約定,亦或者說直接違反約定,也只有參與約定方才能夠對此起訴。這就好比一份買賣契約,其中一方沒有遵守契約,如果另一方無所謂,不追究,其他人就無權干預,也包括官府在內。

這就是皇庭為什麼要駁回官府的起訴,因為官府不是其中的參與方。同樣的道理,鄉民也不是參與方,雖然某些的地主所作所為,可能會影響到鄉民,但鄉民也無權起訴他們。

更簡單一點說,他們是沒有義務低息借貸給百姓,只有參與的鄉紳,或者其他地主能夠起訴他們。

其實之前也有一些鄉紳來詢問過,想要起訴那些不願意借貸的人,但是根據他們約定的內容,只是約定了一分五的利息,並沒有約定如果面對鄉民求助,他們就必須借貸,目前來說,並沒有地主以超過一分五的利息借貸給鄉民。

當然,我不認為那些投機取巧的地主占得便宜,因為誠信是非常重要的,有了這一次,下一次就沒有人會再相信他們,皇庭方面還是希望大家能夠遵守誠信,但皇庭能做的也就只是如此。」

在場的大地主聽到這裡,是一點也不慌了,如今這年代,都講究契約,誠信有個屌用,再者說,你們該借還是會來借的,老子又不缺那點利息錢。

一個書生突然道:「我明白大庭長的意思,但他們當初是以宗法來約定的,而不是一份普通的契約,鄉民應該也算是參與方吧?」

「這是一個好問題。」

張斐笑著點點頭,道:「我們皇庭對此也是慎重考慮過,這裡面確實存在一些問題,宗法應該是涉及到每個鄉民,因為鄉民也不能以一分五的利息放貸,而不僅僅是約束參與約定的各方,鄉民應該就有起訴的權力,當然,這裡我要特別說明,即便鄉民起訴,這官司也一定會輸,因為暫時沒有人違反這個約定,他們只是選擇不借,這並未違反契約。

可是,那份約定從頭到尾,也並沒有寫明鄉民的義務和責任,只有少數的人在上面簽名,表示同意,如果說有鄉民以高於一分五的利息放貸,皇庭其實也很難判他們的違反約定。

目前朝廷對於宗法的定位是類似於家法,但如父子之間,是有著血緣關係,在許多事務上是不需要擬定契約的,責任相對是比較明確的,但目前宗法又往往能夠約束整個鄉的鄉民,他們相互之間不一定有血緣關係,就更像似百姓之間的一種約定俗成,這就導致其中責任和義務並不清楚。但我們皇庭到時會針對宗法,進行一些完善的。」

當即有一個老者道:「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司法不應干預宗法。」

張斐回答道:「現在的問題就是不清楚這宗法到底屬於家法,還是屬於國法?」

老者不語。

說真的,他自己都不清楚。

其實這個宗法本就是家族制度,起源於那王公門閥時代,當時大家族周邊的鄉民都是他們的僕人,當然是要遵守他們家的宗法,但是現在由於門閥凋零,士族興起,而士族和百姓的地位也從家僕變成佃農,主僕關係變成契約關係,但是官府又需要他們鄉紳來管理鄉村,於是就繼續給予他們這個權力,其實就是介於國法與家法之間。但這跟公檢法還是有矛盾的,因為公檢法什麼都管,其中的民事訴訟與宗法有很大的重疊,這當然需要調整。

張斐又道:「當然,皇庭也不是要廢除宗法,只是要明確責任和義務的關係,因為根據我所了解,宗法只是少數人擬定的,但整個鄉村的人都受到宗法的約束,又並沒有明確擬定宗法之人對履行宗法之人的責任關係,不能只有約束,而沒有責任,這是不對的。」

不少士紳對此非常不滿。

他們當然只想擁有權力,同時儘量少承擔責任。

反正,模模糊糊是最好的。

其實模模糊糊就是人治,人治也是要尊法的,講規矩的,只是法律模糊不清,那就什麼都是我說了算,而法治就是要求清清楚楚,越清楚的條例,這人治的機會就越小。

可是百姓們卻非常擁護,是一個勁地點頭。

士紳們也不好多說什麼。

他們清楚,在這個問題爭下去,他們是得不到支持的,只能盼著張斐早點談及下個話題。

張斐也未對此糾結太多,又拿起第二份文案,「關於第二類問題,主要是關於契約方面的。首先就是違約金,關於這一點,皇庭在法報已經解釋過,有人仍然不理解,為什麼提前還錢還得受罰。

因為法制之法不光是捍衛借債人的正當權益,也包括捍衛債主的正當權益。皇庭是很難去判定,債主選擇是否借錢給借債人,以及借多少給借債人,中間有沒有考慮過年限問題。故此皇庭一律認為,借款年限是屬於債主和借債人雙方的正當、合法權益,必須受到保護。

反過來說,債主若是需要借債人提前還錢,可能也需要損失一些利益,去債務人達到和解,在這一點上,皇庭必須保護借債人的利益,同理而言,在提前還錢這事上,皇庭也必須保護債主的權益。

不過出於道德標準,提前還錢在道德層面上是勝於賴帳不還,是一種信用的體現,故此皇庭在處理此類事情上面,給予不同的處理方案。

借債人可以直接拒絕債主提前還錢的要求,等到期再還,但是在借債人主動提前還錢上面,皇庭是允許繳納規定的違約金,來終止雙方契約。

這裡我在特別多說一句,在商業契約中,如果提前終止契約,就必須賠付對方的所有損失。

當然,我還是建議大家都寫清楚,這樣才能夠真正確保的利益不受到傷害。如果不清不楚,皇庭的判決,可能不會讓雙方滿意。」

這時,一個大娘突然嚷嚷道:「大庭長,關於這契約,俺也有一個問題。」

張斐抬頭看了眼那大娘,「大娘有何問題?」

「契約這麼重要,但俺不識字,萬一被騙了,那咋辦?」大娘問道。

不少百姓直點頭。

對對對!

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張斐笑道道:「其實這個問題,有不少人也已經向法援署反應,我也正要說此事,關於不識字的百姓立契,以前的方式,是找擔保人或者牙人,也就是第三者來宣讀契約內容,現在大家也可以找珥筆、茶食人來幫忙。」

一個年輕小伙當即道:「但是牙人、擔保人也有可能被對方收買。」

「是的。」

張斐點點頭,「目前關於這方面,還沒有法律能夠監督這一點,官府還是希望牙人、鄉紳能夠但此重任,但目前來看,他們做得並不好,我們皇庭對此也正在研究一種對價原則。

比如說,如果契約規定的是一文錢買一石米,雖然契約是這麼約定的,雙方也是自願約定的,但這個價格顯然是有問題的,不符合市場交易原則,在這種情況,皇庭可以基於這個原則,判定契約無效。

但這個原則目前還在準備中,還需要考慮到很多問題,有些人急需錢時,可能就是希望低價出售,但如果有這個原則在,那麼這些人可能會籌不到救命錢,因為沒有人敢買。

因此,我們還考慮將擔保人制度化,就是在法援署外面設立一個公證署,就是為大家提供契約公證,甚至包括遺產,等等,但這也需要時間去準備。

在這些制度沒有完善前,我強烈建議各位尋找書鋪幫助,花一點點錢買個安心,目前書鋪不敢弄虛作假,因為一旦被我查到,將會直接收回他們公文。」

院外的百姓聽得是頻頻點頭,神情感動,皇庭還是那個皇庭,真是切身考慮他們的需求,並且做出非常詳細的解釋。

但是大部分官員就頭大,你這越來越細,我們官場是越來越難混了。

同時也有一些官員是持以讚賞的態度,對於張斐出任大庭長,也真是越來越信服,他總是能夠想到辦法,將一些看似繁瑣的事去制度化。

這絕對是一種進步啊!

「我的問題差不多就到這裡。」

張斐看向蘇轍,「接下來由蘇檢察長代表檢察院來回答各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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