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1章 謀反案(終)(1/2)
那些官員之所以緊張這謀反罪,就是因為謀反必連坐,且牽連甚廣。至於說羅海個人的安危,其實已經沒有多少人在乎,因為稅務司掌握他們資助吳天的確鑿證據,尤其還殺了不少稅警,就是不算謀反罪,多半也是死路一條啊!
但在張斐的提醒下,李國忠突然意識到一個非常大的漏洞,就是公檢法與連坐制存在著一個非常尖銳的矛盾。
公檢法就只看證據的,但是連坐法是看血緣和人際關係的。
公檢法是不可能將雙親、鄰里全部告上皇庭的,因為沒有證據,能夠證明他們都參與其中。
皇庭也不能判決起訴書上不存在的人的罪名。
舊司法制度,由於是官員主審,堂內沒有與之對立的,那鞫讞二司,只是協助,或者說一種分工,鞫司負責調查,然後讞司負責依據事實檢法用條,主審官根據二者陳述,做出判決。
他們有權將很多人囊括進去。
一旦涉及連坐制,必有無辜,但是這種無辜,其實是司法所認可的,在謀反罪上,就是寧殺錯一千,也不放過一人。
但這是公檢法制度所不允許的。
目前連坐法與公檢法的制度是匹配不上的。
如果不會造成大規模牽連,就殺這些人,李國忠他們的目的就達到了呀!
不過李國忠暫時沒有聲張,這得留給後手,如果在審的過程中提出來,可能皇庭和檢察院會做出控訴調整。
這得等到判了之後,再打後手。
不過這一點,很多人都還未意識到,包括王安石、司馬光他們。
不過王安石是絕對支持重判的,因為京東東路的混亂,也有他們一部分功勞,他們也能用同樣的招數,來對付他的新政,公檢法等於是在為他掃清道路,他當然願意樂享其成。
可是司馬光、文彥博等人則對此深感憂慮。
在庭審結束後,司馬光、文彥博等人去到皇城邊上的一個小花園歇息,畢竟這些天的天氣非常不錯,他們也不喜歡待在屋裡。
呂公著道:「從今日的審理來看,檢察院勝訴,已經是難以逆轉。但是,這回張三好像是真不打算手下留情,這倒是不像似他的作風。」
以前張三都還留有三分餘地,也會從大局考慮,這也是他們非常欣賞張斐的地方,做事不能做絕。
文彥博若有所思道:「以前張斐只是一個珥筆,也可以說是一個買賣人,買賣人做事自然回留有三分餘地,但如今張三已經是官員,他應該是希望藉此案,進一步伸張檢察院和稅務司的權威。但是這麼做,著實有欠考慮啊!」
司馬光問道:「文公此話從何說起?」
文彥博道:「目前公檢法才剛剛在京東東路建設,實力尚弱,無法掌控局勢。一旦那些人全部被定為謀反罪,必會有人暗中推波助瀾,將更多無辜者拉入其中,這又會導致被人抓住把柄,屆時所有的責任都會算在公檢法頭上,只會得不償失。」
謀反案一旦興起,可能是控制不住的,當真就羅海幾個與賊寇勾結嗎?
肯定不止啊!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
下面的人,肯定會大肆舉報,在這個過程中,很多人肯定會從中推波助瀾,因為這回導致反對者越來越多,以至於局勢徹底失控。
這都是套路。
司馬光熟讀史書,關於這種情況,他自是非常清楚,文彥博絕非是在危言聳聽。不禁嘆道:「可惜張三現在已不是珥筆,而是檢控官,根據制度,檢察院是獨立的,我也不能去干預。」
文彥博哀其不爭地瞧了眼司馬光,其實他說這番話,還就是讓司馬光去干預的。
一旁的富弼是沉眉不語,心道,我到底忽略了什麼?
他也認為,若因此案牽連到一些無辜之人,肯定是得不償失,對公檢法也是極為不利的,但他相信張斐不會這麼做,因為張斐比任何人都看重公檢法,但就目前案情來看,張斐就是將他們往死里整,擺明不給對方活路。
富弼認為這裡面定有玄機。
但也正是因為他們將目光都局限於張斐的操作上,而忽略最終判決的是皇庭,所以一時也沒有想明白。
只能繼續等後續,畢竟官司都還未審完。
而那邊張斐在拿下吳天和羅海後,立刻提速,之後的三十二人中,都是四人一組,因為他們都跟羅海差不多,只不過資助的貨物可能不同,有些給錢,有些給糧,多少也不同。
在這些審理的過程中,張斐主要是強調,他們資助的多少,因為這是跟羅海最大的區別。
至於李國忠他們,還是盡心盡責,儘量強調當時京東東路的環境,強調青苗法帶去的恐慌。
又審得五場,檢察院控訴的三十五人終於全部出庭完。
接下來就到了結案陳詞的環節。
首先,當然是控方先結案陳詞。
張斐喝了一口茶水,站起身來,瞧了眼文案,道:「關於第一被告吳天,我只能說他所犯下的罪行是罄竹難書。
雖然對方一再試圖將他的形容一個普通的強盜,因為在《宋刑統》的法律條文中,謀反罪是被歸於『賊盜律』。
但是,《宋刑統》對於謀反和強盜都有著非常清晰的解釋。
在《宋刑統》中,謀反罪,定義是謀危社稷。其中『謀』指得是『故意』,只有當你有目的,且故意做出危害國家和君主的行為,才能定義為謀反罪。
而強盜罪,是依靠暴力掠奪他人財物,這種行為當然也會危害國家安全,但其目的是占有他人財物,其造成的危害,也是非常非常小的。
二者還是有著明顯的區別。
而吳天所犯下的罪行,他的目的顯然不是要占有他人財物。首先,他對朝廷,對官府,對官員,是有著刻骨銘心恨,他渴望推翻朝廷、官府的統治,並且付諸行動,燒毀倉庫、打劫官銀、走私官刀,以及脅迫官員,對他唯命是從。
其次,在劉蓮的供詞中,她曾說道,吳天希望借她來做正規買賣。可事實證明,吳天是在借劉蓮賄賂或者要挾官員,來獲得一些違禁貨物,比如官刀,比如戰馬,比如弓箭,等等。
這也是吳天與普通強盜最大的區別,他不僅僅是在謀財,而且還在利用錢財,擴張自己的勢力,擴大自己的人際關係,甚至於滲透官府,腐敗官府。
最後,對方辯稱,吳天種種行為,是為受朝廷詔安,對此我不想再多說,因為他現在被抓了,他失去了這個資格。
根據目前證據,是足以證明,吳天是有理由,有預謀,且故意去破壞社稷安定。因此,我懇請皇庭判決吳天謀反之罪。」
說到這裡,他稍稍頓了下,又喝了一口茶水,翻了一頁文案,繼續道:「而關於羅海等三十三人,根據當下的證據,足以證明,他們資助吳天,不是想要避稅,而且捍衛自己本身的權力,以及去謀取更多的權力,其中甚至包括與朝廷抗衡的權力。
而縱觀歷史,但凡資助那些反賊的人,他謀取的都是權力,一種不受律法和制度所約束的權力。
而想要獲得這種權力,唯有推翻現有的制度和法律,而制度和法律是支撐社稷的兩根主要支柱,這絕對是在謀危社稷。故此,我懇請大庭長判他們協助謀反之罪。」
他做完結案陳詞後,司馬光、文彥博等人皆是面面相覷,擔憂之色,躍然紙上,打到這裡,張斐的工作基本上已經完成,人人都可以清晰的感覺到,張斐就是不打算留有任何餘地。
過得一會兒,李磊便站起身來,道:「關於吳天,關於羅海,關於此案中所有被告,他們是不是犯罪了?他們絕對有罪,即便我是受僱於他們,我也從未去否認過他們所犯下的罪行。
但是不是犯下謀反之罪,我認為並非如此,正如張檢控所言,謀危社稷,是要故意,且有目的的行為。但並不認為吳天、羅海他們是故意去破壞社稷安定。
當你感到害怕,感到恐慌,被逼入絕境時,你所做的一切,其實只是想要自保。就拿吳天來說,他為什麼落草為寇,因為他遭到官員的欺辱,他家的田地被官府收走,他父母因此而亡。
他只能落草為寇,搶劫為生。
他為什麼要襲擊稅警,因為是稅警先針對他,他為什麼要擴張勢力,因為他襲擊了稅警,他擔心自己遭受報復。
他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自保,為了能夠活下去,雖然他有罪,但不是謀反。此外,大家不要忽略一點,也就是京東東路當時的環境,別說百姓,很多富戶都被青苗錢逼得家破人亡,負債纍纍,其中百姓襲擊稅吏之情況,是比比皆是。這與吳天所為,其實並無太多區別。
而羅海等人皆是良民,他們自不會去襲擊官吏,也不會謀害稅警,於是在危機之前,他們選擇資助吳天。當然,這是一個錯誤的選擇,但是他們也只是出於自保。
故此我懇請大庭長判決我的當事人,並無謀反之意。」
趙抃聽後,突然開口問道:「辯方,你可知我朝有關防衛的條例?」
李磊愣了下,旋即心虛道:「知道。」
趙抃又道:「那你應該知道,防衛條例是不能適用於傷害無辜之人?」
李磊訕訕不語。
你這個自保,太過勉強,你自保你去打劫殺人,你自保你去燒毀糧食。
趙抃只是點明這一點,然後宣布道:「今日審理到此為止,待本庭長審查完所有的證據後,便會擇日開庭,進行宣判。」
雖然沒有當庭判決,但是在場的所有人心裡都非常清楚,檢察院已經是將勝利揣在口袋裡面。
說到底,公檢法還是更偏向於證據,但從雙方的結案陳詞來看,檢察院方面一再強調證據,確鑿證據。
而李磊則是強調環境、因果,但是他在問供的過程,他又無法將二者聯繫一個整體,形成一個必要的因果關係。
青苗法鬧得民不安寧,你就去對付稅務司?
也許二者存在一定的關係,但這在庭上,是不能作為依據的。
只見不少權貴都是面色陰沉地離開了皇庭。
司馬光他們是看在眼裡,憂在心裡。
當皇庭判決之後,可能就要進入官場中傳統的環節,也就是君臣博弈。
此時肯定有不少權貴在猜測,皇帝是要進行一次大清洗。
關鍵目前宋朝內部的局勢,是有這個跡象的,主要就是土地兼併帶來的矛盾,要釋放土地,就要針對這些權貴動手。
因為大家心裡都非常清楚,羅海他們並沒有謀反之心,他們的反擊,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著權貴階級,對於自身權力的保護。
你要殺吳天,殺羅海,其實都是他們可接受的,但是你要定謀反罪,就預示著你要對更多人動手。
雖然檢察院是獨立的,但他們認為沒有皇帝縱容,檢察院是不敢這麼幹的,而且稅務司上面就是皇帝。
當初司馬光不敢去為皇帝改革變法,也是擔心事情會演變到這一步。
因為在這種博弈中,十有八九,是以皇帝慘敗而告終,其中一個很重要原因,就是在王朝中期權貴已經成型,他們有足夠多的人,能夠輸得起,而你皇帝是輸不起的。
原本司馬光認為可以通過司法改革,去慢慢將一切拉回正規,但沒有想到,終究還是要面對啊!
但司馬光始終謹守原則,雖心急如焚,但愣是沒有去找張斐商量。
其實也不應該找張斐,而應該找趙抃,但也沒有人去找,因為誰都知道,趙抃這人比包拯還鐵面無私,你要找他商量,純粹就是找罵。
三日之後,皇庭便開庭宣判。
貴賓席上是空空如也,只有司馬光為數不多的幾人坐在那裡旁聽。
而判決結果,跟大家猜測的相差無幾,吳天、劉蓮定為謀反罪,羅海等三十三人被定位協助謀反。
其中只有五人未有判決死刑,判流放兩千里,其餘人全部判決死刑。
只聽得犯人席上響起一陣哀嚎聲。
除吳天、劉蓮外,其餘人都在拼命地喊冤,他們真的沒有想到,這事情會到這一步。
他們顯然低估了稅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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