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歷史軍事 > 北宋大法官 > 第五百四十六章 法中取利(四)

第五百四十六章 法中取利(四)(2/2)

目錄

士兵這個折算,是支出,而這個支出,朝廷是認得,你就是如數發,也不會影響政績。

而收稅那個折算,是財政收入。

財政支出,不一定影響政績,但是這財政收入是一定影響政績的,收入減少,那政績就可以用一塌糊塗來形容。

他們只能認。

「是。」

邱徵文點了下頭,又端起一個木托盤來,「這上面是陳光妻子每月所得的布帛,方才唐司理也承認,軍資庫卻是發出一批這樣的布帛,充當軍餉。

而我們尋找了四個牙人,五家布鋪進行詢問和調查,他們認定的結果都是相差無幾,在這些布帛中,最便宜的一匹只值七十文錢,而最貴的也就值一百文錢,我們折中算下來,平均一匹布帛也就值八十五文錢,再加上每月的十斤醬菜,雖然是快要發霉的,但我們還是以十文來算,也就是一百文錢,以及那件衣衫和逢年過節所得補助,那麼陳光妻子每月實際所得在兩百三十文錢左右,差不多只有所約定的五分之一。

對此,我們這裡有相關的折算證據,其中還包括當年米鋪賣出米的帳簿,牙人、布鋪對於這些布帛的議價,等等。」

李敏立刻起身將一沓厚厚的文案遞給蔡京。

那些觀審的士兵一方面是咬牙切齒,他們也受過折算剝削,但他們算不明白,到底虧了多少,如今一聽五分之一,這真是人神共憤,這未免也太狠了一點吧。

另一方面,又對這法援署另眼相看,原來這法援署不是「沒有署」,查得這麼細緻。

之前這種糾紛案,就是一句話的事,哪裡還會找當年米鋪賣米的帳目來當證據。

許多官員們不禁都是大開眼界。

這就是皇庭強調的過程嗎?

果真是言出法隨啊!

那蔡京非常懂事,將拿到的文案,分給蔡卞他們,而不是遞交給張斐。

這等粗糙的活,怎能讓老師來做,老師坐在上面喝茶就行了。

張斐還真在喝茶,放下茶杯來,又向邱徵文道:「你繼續說。」

邱徵文繼續言道:「很明顯官府發給陳光妻子的酬勞,是遠低於官府與陳光所約定的。而且蘇檢察長方才提到軍資庫撥款給公使院,並非是個例。

而我們所查,在去年軍資庫至少向公使院撥款五萬貫,以及六千五百石頭糧食,分布在全年的十二個月,可見軍資庫的倉庫裡面,從來就不僅僅只有那些布帛,是有相當一部分在計劃之外的錢糧。

這足以說明,軍資庫就是故意以次充好,因為根據朝廷的規定來看,這種布帛,是屬於下下等布,但是官府卻以一貫的價錢折算,這是屬於上等布的價錢,可見官府用一種折算的方式,去剋扣軍餉。

且此案是極為特殊,因為陳光隨軍出征,家中就只有妻兒,再無任何保障,只能憑藉這一份酬勞來勉強維持生計。

而這份保障,也是這份契約中的關鍵所在,朝廷立此規矩的初衷,也是為了士兵們能夠安心在前線殺敵立功。如果官府無法確保陳光妻兒的生計,陳光是絕不會答應隨軍出征的。

然而,眾所周知,兩百三十文錢是完全不能維持陳光妻兒的生計,而當時陳光又不在身邊,陳光的妻兒只能賣田借錢度日,別無其他選擇。

在這期間,陳光妻子一共向鄉親們,借取十六貫錢,如今連本帶利,已經達到八十二貫錢。」

全場一陣譁然。

最多也就兩年,這已經是差不多百分之兩百的利息。

但是張斐卻很平靜,並沒有對這個利息,提出異議。

邱徵文又繼續說道:「但這一切都是因為朝廷剋扣軍餉所造成的,故此,理應由朝廷來承擔這一切債務,以及償還這期間陳光妻子所賣出的六畝土地和已經支付的利息錢,同時,支付三十貫的撫恤金和以及部分賞金。我說完了。」

張斐又看向蘇轍。

蘇轍起身道:「我沒有太多要說的,因為根據目前的證據,以及唐司理的供詞,足以證明,轉運司是故意拖欠軍費。

因為在陳光那份申請撫恤名單遞交到軍資庫後,軍資庫對公使院還有三筆至五筆的支出,而且公使院向軍資庫藉助經費的公文,都是在那份撫恤名單之後。

而根據轉運使元學士所言,每年各官署所得經費是根據往年的經費分撥的,公使院財和軍資庫的財政是相對獨立的,其中軍資庫的財政就是用來支付軍費的,那麼陳光撫恤金也應該算在其內的。

但是軍資庫拖欠陳光撫恤金的理由卻是要等待朝廷撥款,同時又將倉庫裡面的錢糧撥出給公使院,顯然這是故意拖欠撫恤金。」

他只是很平靜的闡述,但是在場所有官員的心臟都直接擠到嗓子眼了。

你這不就是暗示,軍資庫將軍費挪給公使院,用於公款吃喝,然後以撫恤的名義,又向朝廷請求更多軍費支出。

整個河中府的官員都開始焦慮了。

你真是冤枉人了,軍費是真的緊張,公使院只是在這緊張上面,稍稍的錦上添花。

如果削減軍費,這真是揀了芝麻丟了西瓜啊!

張斐突然側目看向坐在貴賓席上的元絳,「元學士有什麼要說得嗎?」

元絳激動地張了張嘴,旋即沉默不語。

他總不能說,我們公款吃喝只是在緊張的軍費上錦上添花。

那真是不打自招。

儘量當做沒有聽明白。

哇!這演技真是爐火純青。張斐暗自一贊。

這時,蔡京又將經過審閱,且整理好的證據遞給張斐,道:「這些證據都沒有問題。」

張斐點點頭,也懶得看了,直接敲了下木槌,道:「經過本庭長審理,轉運司拖欠、剋扣陳光軍餉罪名成立,轉運司將承擔陳光妻子在陳光前往鄜州戍守期間,為求生計,所借的一切債務,並且賠償其在這期間所賣六畝田地,以及在這期間其已經支付的相關利息,同時,在本月之內,必須支付其撫恤金三十貫給陳光,至於犒賞方面,這是軍營方面的考量,本庭暫不予理會。」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