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狂囚張三(下)(2/2)
張斐搖頭道:「小民豈敢勞煩知州,而且而且這救命之恩,又豈能言謝。」
許遵問道:「那你打算如何答謝?」
張斐道:「小民認為阿雲不應該被判謀殺之罪,而因判傷人之罪。」
徐元聽得震驚不已。
這擺明就是謀殺,何來的傷人啊!
不懂法你就別瞎說啊!
許遵卻是精神來了,問道:「你此話怎講?」
張斐道:「小民在被審過程中,得知阿雲在被緝拿之後,就立刻認罪,不知是否?」
許遵點頭道:「是有此事。」
張斐道:「小民若沒有記錯的話,在真宗皇帝時期,曾因有犯人喊冤,指責衙役嚴刑逼供,導致冤假錯案,故真宗皇帝收回衙役的司法審訊權力,只有刑偵審訊。」
恁地專業?許遵不禁對張斐另眼相看,點頭道:「你說得很對,衙役並沒有司法審訊的權力。」
這其實跟後世差不多,警察問供,屬刑偵審訊,法院的審問,才叫做司法審訊。
張斐立刻道:「阿雲是在衙役緝拿之後,便立刻認罪,當時可還未經司法審訊,只是普通詢問,也就說,可以以自首論處。」
自首不是指一定得自己跑去衙門認罪,才算是自首。
在北宋未經司法審訊,便主動招供,也可屬自首情節,這也是鼓勵大家自首,避免消耗官府的人力物力。
許遵捋了捋鬍鬚,道:「言之有理。」
張斐立刻道:「而在自首律例中,又有一條,免所因之罪。」
許遵、徐元同時念道:「免所因之罪?」
二人都一時都未想起來,徐元想找書來看看,但覺得這很沒面子,自己堂堂主簿,竟然被一個剛剛出獄的囚犯指點。
但是許遵就顧不得那麼多,當即命劉海取來《宋刑統》,翻閱一番,果真是有這麼一條。
但是這一條並不是具體列出來,只是包含在自首條例的解釋。
故此就連主簿徐元一時都沒有想起這麼一條。
原文為:「犯殺傷而自首者,得免所因之罪,仍從故殺傷。」又議曰:「假有因盜故殺傷人,或過失殺傷財主而自首者,盜罪得免,故殺傷罪仍科。」
細啊!
很細啊!
許遵更是對這張三刮目相看,點點頭道:「不錯,是這麼一條。」
張斐道:「根據此條律例,但凡因盜竊而傷人之罪,且有自首情節,皆免盜竊之罪,只追究其傷人之罪。」
「不錯!」
許遵點點頭。
何為免所因之罪,其實很簡單,比如說,你入室盜竊,因被發現,而導致你傷害他人,但由於你最初的目的,不是傷人,而是盜竊,也就是因盜竊而傷人,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你若自首的話,律法就只追究你傷人之罪,而不追究你盜竊之罪。
這就是免所因之罪。
如果盜竊加傷人,那是要判處死刑的,但如果只追究傷人,那就根據傷人情況來定,但一般不會判處死刑。
這是非常合理的,如果不這麼立法,那就會導致,一旦出現因盜而傷的情況,就會直接殺人滅口,反正也是死。
若給他一條活路,可能能夠避免傷及無辜,甚至讓傷者得到及時的救治。
張斐立刻道:「根據我朝律例,盜殺之罪重於謀殺之罪,那麼由此可推斷,此條律例也適用於謀殺之罪,那麼有自首情節的阿雲,自然也適用於此條律例,而阿雲是因謀殺而傷人,根據免所因之罪,自然得免除謀殺之罪,判阿雲傷人之罪。」
那原文的前半句,「犯殺傷而自首者,得免所因之罪,仍從故殺傷。」
這是條例。
下半句,又議曰:「假有因盜故殺傷人,或過失殺傷財主而自首者,盜罪得免,故殺傷罪仍科。」
這是舉例解釋。
不是說免所因之罪,就只適用於盜殺罪。
張斐的推論邏輯是對的。
可徐元卻聽傻了。
這樣也行?
「一派胡言!」
徐元怒斥道:「你這簡直就是一派胡言,你方才說得盜傷之罪,之所以可免所因之罪,乃是因為盜竊之罪是要輕於殺傷之罪,故免除盜竊之罪,只追究殺傷之罪。可到你這,卻顛倒黑白,謀殺之罪是重於傷人之罪,豈有免除謀殺,只追究傷人之罪的道理,若是這樣判罰,這天理何在。」
張斐笑道:「方才官人們可不是這麼說的呀。」
徐元納悶道:「方才我可什麼都沒有說。」
張斐道:「方才小民是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認為自己平白無故遭受三個月的牢獄之災,需要一些補償,這難道不合乎情理,不合乎天理嗎?但是二位官人卻堅稱官府只是依法辦事,那小民只能自認倒霉,畢竟律法是這麼規定的。
可現今小民依法論辯,既然律法規定自首者可免所因之罪,那麼阿雲因謀殺而傷人,自然可免除謀殺之罪,但是主簿卻又以天理來反駁小民。
那么小民要問,到底是這天理為先,還是律法為先。」
徐元一時啞然。
這兩件事看似八桿子打不到一塊去,但經過張斐這番詭辯,愣是變成同一件事。
如今水落石出,誰都不能否認,張斐確實坐了三個月的冤枉牢,他跟著案件是一點關係都沒有,他都不認識阿雲,哪怕就天理而言,也是該給他一點補償。
可是官府也是依法辦事,律法是這麼規定,就不能怪官府。
但是,你不能雙標。
原來他之前狀告本官,只是在為此案做鋪墊啊!許遵是恍然大悟,瞧了眼旁邊尷尬徐元,出聲相助:「盜與殺皆是罪名,但『謀』為何罪?若依你之言,心裡想著某人去死,也是犯罪,我朝未有此律。」
免所因之罪,就是給予法官判斷是否兩罪並行的一個解釋。
但根據張斐之言,就得將謀與殺拆開,謀殺的想法或者說意圖,是一種罪,謀殺的行為又是一種罪。
可問題是,謀殺的想法不是罪,許多人叫囂,我要殺了你,在這一刻,這個人絕對是謀殺想法,但這不屬犯罪,只屬於口嗨。
謀殺是一個罪名,不是兩個罪名。
盜殺就不同,盜與殺本就是兩個罪名。
張斐從容不迫地道:「知州此言差矣,在我朝律例中有著一條,對試圖進入皇宮而未越過門檻的,處罰八十杖,此乃謀之罪。另,二人合謀,一人犯法,二人同罪,但其中一人只有謀,未有行為,但也同罪處理,此亦是謀之罪。由此可見,謀,當然可以以罪論處。」
這種例子太多,你可以嚷嚷殺人,但是你嚷嚷造反看,不管你有沒有行為,那都是死路一條。
徐元人已懵。
之前這小子連話都說不清楚,怎麼出獄之後變得這麼能言善辯。
許遵思索半響後,突然笑罵道:「你這刁民,竟敢在這公堂之上胡說八道,不過念你初犯,本官就不再追究,至於你索要的賠償,本官也不會給予的,本官再說一遍,本官只是依法辦事,並未冤枉你,你且退下吧。」
「小民告退。」
張斐當即躬身一揖,轉身便離開大堂。
非常乾脆!
非常瀟灑!
徐元覺得有些不可思議,猛然間,他反應過來,感情我才是那個外人呀,他立刻向許遵道:「知州,此說法斷不可接受啊!」
張斐給予他們兩個選擇,要麼賠償,要麼免除阿雲謀殺之罪。
當然,他們可以都不選擇,或者選擇給張斐一頓板子。
但是許遵卻強調不給與張斐賠償,同時又爽快地放走張斐,很明顯,他要藉此免除阿雲謀殺之罪。
許遵笑道:「既然有人提出疑點,那我們就必須為犯人爭取,就看大理寺能否找到合理的解釋,讓人信服。」
雖然這說法聽上去,讓人難以接受,但是張斐條理清晰,是依法論辯,邏輯上是沒錯的,不是信口雌黃,既然律法中有這麼一條,你若要否定它,就要給出合理且權威的解釋。
說著,許遵望著門外,笑呵呵道:「這小子挺有膽色的。」
言語之中,充滿著欣賞之意。
然而,他並不知道的是,還真不是張斐有膽色,而是因為他自己在歷史上太有名氣。
而他之所以有名,皆因阿雲一案。
此案不但牽扯到赫赫有名的王安石變法,而且此案還包含著兩種法律思想的鬥爭,在後世的律法研究中,是有著極大的研究價值。
張斐也是研究過,對此案非常清楚。
要是換做其他任何一個官員,哪怕是包拯,張斐也不敢這麼莽撞。
這簡直是顛倒黑白,妖言惑眾。
正是因為張斐知道許遵在歷史上就是利用「免其所因之罪」來幫助阿雲免除死刑的,但也正是因為他的這個抗辯,導致此案越鬧越大,最終將宋神宗、王安石、司馬光等人全部給牽連進來,從而令此案變成千古奇案,時間跨度更是長達十幾二十年。
只不過現在許遵還未想到這一點,張斐只是給許遵送了一個他將來會擁有的枕頭罷了。
張斐當然是有恃無恐,因為他提出的申訴,就是許遵此時所想,二人不謀而合,許遵怎麼可能會怪罪他,感謝他還來不及。
「張三!張三!」
剛離開府衙,未走多遠的張斐,忽問後面有人喊他,回頭一看,但見一個僕人打扮的小廝衝著他跑來。
那小廝追上張斐,取下背在肩的包袱,遞向張斐,嘴上解釋道:「我家老爺知道你剛剛出獄,身上沒有盤纏,故命我前來,暫借你一些盤纏和衣物,待你尋得親人之後,再來歸還。」
張斐先是一愣,旋即笑了起來,也不問其老爺是誰,便接過包袱來,只覺這包袱沉甸甸的,險些還沒拿穩,道:「麻煩小哥待我轉告你家老爺,他日張三必當厚報。」
小廝點了下頭,便轉身離開了。
望著手中的包袱,張斐嘴角一揚,自言自語道:「看來史書記載的一點沒錯,這許遵果真是執法如山,情懷入水啊!」
話說至此,他稍稍一頓,皺著眉頭道:「不過若真以免除所因之罪來減免阿雲的死刑,實在是難以令人信服,而且也難以報答這救命之恩,我一定要將她救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