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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翻異別勘(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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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認為這張三已瘋,之前提到的免所因之罪,還是有理可循的,只不過他是在鑽律法的空子,但他估計大理寺、刑部那邊是不可能答應的。

如今他卻要做防衛過當辯護。

這怎麼可能。

防衛到跑到別人家去殺人?

簡直就是無理取鬧。

面對徐元的不解,張斐卻是一本正經道:「是的,阿雲絕對是無辜的,她也是受害者之一,官府應該還其公道。」

許遵心中暗喜,嘴上卻道:「你先將狀紙呈上。」

「是。」

徐元豈不知許遵在想什麼,他甚至認為,這二人早有勾結,但是他不贊成許遵糾纏此案,可是韋阿大如果成為新的證人,那就有足夠翻案的理由,突然,他靈機一動,道:「且慢!知州,此乃翻案,知州若要受理此案,也應避嫌,另擇官員來審。」

許遵聽得眉頭一皺。

宋朝對於翻案有著明文規定,名為「翻異別勘」。

簡單來說,如果罪犯要推翻口供,或者不服判決,且情節嚴重者,那麼就必須換其它官員來審理此案。

此案人命關天,肯定屬於情節嚴重。

雖然許遵也不服大理寺的判決,但那屬於司法部門內部的爭執,但如果張斐上訴,那絕對屬於「翻異別勘」。

其實徐元這麼說,還是為了保護許遵,因為許遵不過是京官掛職登州,過不了多久,就得回京城,犯不著為此案,而令自己的前途不明。

「換人審理?」

張斐心下一驚。

這古代判案,人才是關鍵,法只是其次,他為什麼這麼囂張,那完全就是許遵縱容出來的結果。

換個人的話,估計還沒有審,就先抓著他一頓板子。

動不動就告狀,絕逼是刁民。

許遵瞄了眼張斐,點頭道:「不錯,根據我朝制度而言,你若要翻案,就必須換人來審,你還告嗎?」

這眼神中還透著一絲挑釁。

都已經到了這一步,這不進行下去,如何能行。張斐笑道:「天日昭昭,小民無懼。不過小民有一個要求。」

許遵問道:「什麼要求?」

張斐道:「就是如今日一樣,公開審理。」

許遵沉吟半響,只道:「你先退下吧。」

「小民告退。」

張斐退下之後,許遵又仔細審視了一番狀紙,突然道:「劉海。」

「知州有何吩咐?」劉海急忙忙站出來。

許遵道:「你去請曹提刑過府一趟。」

劉海是極其不願地點點頭,「是,下官這就去請。」

這登州府衙就已經是州府最高行政加司法部門,不可能再轉交給縣一級,故此也只能轉交給刑獄司。

而且刑獄司職責也就是掌管各路刑獄,並且擁有督查、提審的權力。

在州府、縣衙判決之後,刑獄司若覺得不妥,可以重新再審,要知道刑獄司可是直接對皇帝負責得。

恰好這東京路提刑官曹彥近日正在登州一代巡察。

過得半月,終於將曹彥給請來了,這一聽要給阿雲翻案,那桌上的美味佳肴頓時就不香了,筷子一放,不禁納悶道:「許知州,此案證據確鑿,且阿雲也已經伏法認罪,還有何可辯的?」

許遵立刻將方大田傷人一案的判決交給曹彥,道:「此案乃前幾日本官所判,還請曹提刑過目。」

待曹彥看過之後,許遵就問道:「不知曹提刑以為本官這番判決是否公允?」

曹彥稍稍點頭道:「確實。守孝期間,不得婚娶,此有違孝道,也不是律法所允許的,方大田這麼做,的確要受到懲罰,只不過這索賠的是否過多?」

許遵呵呵道:「不瞞曹提刑,其實本官也覺得這番索賠過多,但是但是韋阿大的索賠理由,也令本官無從反駁啊!」

說罷,他便讓劉海將那份極為新穎的索賠單交給曹彥。

曹彥看完之後,無話可說,捫心自問,他可是寫不出這麼有理有據的索賠單,他甚至連想都想不出,問道:「這是何人所寫?」

許遵如實告知:「此乃一個名為張三的珥筆之人所寫,而且也正是這個人要為阿雲翻案。」

「哦?」

曹彥又問道:「他是阿雲的什麼人?」

許遵笑道:「曹提刑莫不是忘了,阿雲在行兇之後,曾救下一名溺水之人。」

曹彥猛然想起來,阿雲一案自然是經過刑獄司之手,道:「我想起來了,阿雲救得那人,好像就是叫做張三。」

許遵道:「張三為阿雲翻案,多半是有報恩之心。」

曹彥稍稍點頭道:「報恩之心,故值得勉勵,但這法令如山,可不是報恩之理啊。」

許遵點點頭道:「但是之前我們判決阿雲一案時,似乎忽略了方大田等人在其中的責任,如今經此案審理之後,發現方大田他們對於此番慘案,是責無旁貸,張三認為此案足以令官府重新審視阿雲是否有謀殺的動機。並且張三還說有一個新得證人,可以證明阿雲絕無謀殺之心。」

曹彥問道:「什麼證人。」

許遵道:「就是受害者韋阿大。」

這才是翻案的關鍵點。

曹彥皺眉道:「會不會是張三幫韋阿大索賠田地,從而令韋阿大改變供詞,以此來報答阿雲的救命之恩?」

許遵道:「曹提刑所言,倒也是有可能的,但是我相信張三不會做出此等糊塗之事。」

韋阿大是受害者,乃是此案最重要的證人,如果他要為阿雲做供,就已經構成翻案的理由。

曹彥突然瞧了眼許遵,道:「我聽聞許知州不服大理寺對此案的判決?」

許遵避重就輕道:「大理寺那邊忽略了一些細節,本官給予補充。」

曹彥又道:「如果由我判決之後,許知州又有不服,那這豈不是白費功夫。」

這許遵可不是普通的知州,他是大理寺官員在此掛職,簡單來說,就是朝廷見他幹得不錯,讓他來此鍍金,前途是不可限量,而刑獄司最終的判決,還是交由大理寺審查,許遵可是在朝中有人啊。

到時許遵又抗辯,曹彥覺得這不是給自己找事做嗎。

許遵稍稍遲疑了下,然後言道:「我之所以不服大理寺的判決,乃是因為大理寺的判罰有錯漏,只要是秉公判決,我為何不服?」

曹彥點點頭道:「好吧!我就接下此案。」

對於他而言,這樁案子沒有任何疑點,即便不是十惡之罪,那也是謀殺之罪,不可能打成防衛過當,這都是許遵的同情心在作祟,他要糾纏,大家就都得陪著他,索性就給予他一個死心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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