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7章 6.18億元(2/2)
庭外和解的案件,一般是原告撤訴處理,這樣的話,需要減半收取訴訟費。
對於訴訟案件而言在法院立案前調解的,法院不收取訴訟費,但如果需要法院出具法律文書的,會減半收取訴訟費;
如果在法院立案後調解結案的,法院會減半收取訴訟費。
目前,IGP沒打算庭外協調,只想搞死星海公司,故直接申請立案,現在法院已經立案受理了。
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當事人可以拒絕調解,直接遞交起訴書和相關證據資料,符合起訴條件的應在七日內立案。
也就是說,IGP弄的資料糊弄了法官。
智慧財產權本來就模糊不清,很難區別,不是發明人很難搞清楚明白。
沐點聽完羅向的解釋,大概清楚了。
打一場官員,沒錢真打不了,要是反訴,沒錢也打不了。
有些官司雖然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但大多數沒錢都玩不起,也耗不起時間,畢竟打官司周期很長。
專利侵權案在打官司期間,被告還能繼續生產銷售,要不然,損失就大了。
羅向建議道:「董事長,雖然這件事是我們有理,但也要小心他們,開庭還有一個月時間,在舉證期限內,我們一定要搜集並提交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材料才行。」
沐陽點頭,認為羅向的建議非常合理。
實際上,沐陽剛剛收到雷射器的國內外發明專利公告號,並不擔憂這場官司會失敗。
沐陽問了下智慧財產權官司的事,實際上,他也沒有打過官司。
羅向說,智慧財產權案件並不屬於專屬管轄,專屬管轄是指歸類到某一類特定的法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專利糾紛第一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Z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理。
沐陽了解後,問道:「羅律師,如果我們反告IPG污衊我們公司,這樣可以嘛?」
羅向思索了下才回答:「董事長,以目前IGP的行為來看,並沒有誣衊我們,而且我們沒有證據,這樣告不贏的。」
「我從來沒想過在這點上要告贏他們,他們也沒有污衊我們,但我們氣勢不能弱了,就告他們賠我們一個億!
況且我們也沒有侵權,這幫老外,估計沒有購買我們的機器進行拆解分析,或者說,就是想訛詐我們一筆錢。」沐陽冷笑,他研究過IGP的雷射器,對比自家的雷射器,相似點很少,而且他已經避開IGP雷射器專利的保護範圍。
但對方想訛詐自己,自己也要噁心一下對方。
那他就要求IGP賠償損失一億元,星海集團這麼大的體量,這個賠償損失數額很好算的。
沐陽的意思是:老子就是想告你,從來沒想過在這點上贏你,就是噁心一下你。
總之,氣勢不能弱了。
幾十萬元的訴訟費,他玩得起。
當然,告是告,但得法院受理才行。
「董事長,可以的,可能會輸,就是虧幾十萬元訴訟費,你能接受就行。只要我們能打贏知識專利侵權案件就好。」
「嗯,那就好。」沐陽說道,「現在已經不是幾十年前了,洋人想在我們國內耀武揚威沒那麼容易。」
周晨說道:「董事長說得對,在戰略上我們可以藐視敵人,但在戰術上,我們一定要重視敵人。我們一定要做好應付的準備,別陰溝裡翻船了。」
沐陽贊同:「周總說得對,針對這場官司,現在正式成立反攻小組,法務部的羅律師為組長,其他部門協助羅律師收集相關證據,不要影響工作。
羅律師,你對這個案件有沒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