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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章 開堂,審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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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走萍母女,閬罵罵咧咧道:

「『達』這廝真不是東西。」

「自己一天在外優哉游哉,害的自己妻女在家忍飢挨餓,簡直是個畜生。」

「不過......」

「達的確有問題。」

「從他妻女這問出來的信息,那個達前面分明在撒謊,而且他一天到晚捏著的恐怕就是那個荊券。」

「秦兄,這案子我們破了!」

秦落衡卻沒有絲毫興奮。

「證據呢?」

「沒有證據,定不了罪的。」

「他也不會認。」

閬一愣。

「達的妻女不是說了嗎?達身上有那個荊券啊,這就是證據?而且那刀也是達的,這他總不能不認吧?」

秦落衡苦笑道:

「他要是真的不認呢?」

「萍的確說了達這幾天喜歡手裡捏個東西,但可沒有明說那就是荊券,達可以狡辯過去的。」

「至於那笄刀......」

「他前面都說了已經丟了!」

「他完全可以不認。」

「沒有關鍵定罪的證據,他要是死不認罪,我們還真拿他沒有一點辦法,總不能刑訊逼供吧?」

閬目光一沉。

咬牙道:

「大不了就真刑訊逼供!」

「律令雖然說『治獄,能以書從跡其言,毋笞掠而得人情為上;笞掠為下;有恐為敗。』」

「但律令也有『詰之極而數訑(dan),更言不服,刑訊』!」

「這個『達』如果在獄衙內,回答問題不實或者狡辯、或多次欺騙、或改變口供、拒不認罪,我們是可以用這條律令對其進行刑訊逼供的。」

閬也是發了狠!

大秦,對犯人刑訊逼供後,是會被整理成爰書存檔的,每年的上計考課時,這份爰書就會把上級拿出來做審查,很容易影響到當年的考核成績,因而影響到獄吏的升遷。

所以不到萬不得已,獄吏都不想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訊逼供。

秦朝出台這樣的規定,並不是沒有道理的。

一來是對執法者進行約束。

二來是儘可能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避免出現屈打成招。

想要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訊逼供,一般情況下,都是被告人被問到理屈詞窮時,但還想反覆翻供,想盡辦法的抵賴,這種情況下,就只能用刑了。

即笞掠!!!

所以在秦朝,審理案件,不用拷打而破案是最好的,施行拷打不可取,更不能恐嚇犯人,這是《封診式》原則性的規定。

秦落衡微微額首。

沉聲道:

「我知道該怎麼審了。」

「不過若是沒到哪一步,我們還是儘量不要刑訊逼供。」

「畢竟朝廷一直不建議審案時施行拷打問罪,我們也不是獄吏,若是後面檔案因此被寫上曾刑訊逼供,將來恐會被人認作是酷吏。」

「這會對我們今後有很大影響。」

閬點頭。

「放心,我知道。」

「若是這『達』識趣,我也不會想著刑訊逼供,但他要實在不老實,我們也只能出此下策了,畢竟,我們是要破案的,他不認罪,我們就定不了罪,這案子就破不了!」

「現在時間還早,我去集市那邊看看。」

說完。

閬就急匆匆的去了集市。

秦落衡自己留守在鄉亭,坐在案牘前繼續思索著案情。

他在想如何讓達認罪!

達現在已經明顯是準備死撐了。

但他們現在即拿不到能定罪的荊券和錢財,也證明不了那笄刀就是達的,僅靠目前的線索,根本就不能直接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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