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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新東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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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勒,新歌還是鄉村音樂嗎?」

斯威夫特表演之前,主持人先進行了些訪談,方便斯威夫特介紹這首新曲,以及歌曲的一些背後故事。

「是的,同時加入了些愛情元素,是一首情歌。」

斯威夫特說道。

「哦,愛情,這很美妙。但是,泰勒你談過戀愛嗎?如果沒有,那你寫出來的愛情歌曲,會不會有點無病呻吟?」

主持人問。

這問題直接勾起了現場歌迷濃厚的興趣。

「沒有,不過這首歌不是我自己創作的,而是我一個朋友寫的,我聽了之後很有感觸,所以就拿來唱了。」

斯威夫特說。

「原來是這樣,哪個朋友,麗茲?泰格羅?」

主持人首先想到的是斯威夫特的那兩個長期合作夥伴。

「不是他們,我的一個新朋友,張。他是一個NBA球員,之前效力洛杉磯湖人隊。他的業餘愛好是寫歌,而且寫的非常好。」

斯威夫特朝張志遠招手,張志遠隨之上台和歌迷打招呼,做自我介紹。

「大家好,我就是那個籃球界裡寫歌最厲害,音樂界裡打球最厲害的張志遠。」

張志遠比了一個很酷的手勢。

「哦買噶,是他。」

台下有一些歌迷認出了張志遠。

「泰勒,能聊聊你們是怎麼認識的嗎?」

主持人問。

「說出來可能你不會相信,我和他第一次見面是在飛機上,他坐在我的面前告訴我他來自未來,是我未來的男朋友.......」

斯威夫特說。

「然後你信了?」

主持人瞪大了眼睛。

「是的。」

斯威夫特。

主持人拍了拍額頭,做出一副傷腦筋的樣子吐槽道:「泰勒,我可以很負責的告訴你,他騙了你。」

歌迷也都集體陷入無語,為偶像的智商擔憂。

「我知道呀,可是這謊言很美妙,很有趣,不是嗎?所以,我和他就成了好朋友,他是歌非常有趣的人。」

斯威夫特說道。

這話讓歌迷紛紛放下心來。

「張,能教我幾招搭訕的技巧嗎?我可以付錢。」

主持人轉向張志遠。

眾人大笑。

主持人又問了張志遠幾個問題,這些其實都是排練好的劇本,為的是讓新歌有個故事。

一首有故事的歌曲,往往比單純的歌曲要更有吸引力。

就像有些歌曲本來不溫不火,加入到電影中,卻往往能夠爆火,成為經典。

飛機上的巧妙搭訕,用歌曲俘獲佳人芳心,這對於那些正處於躁動年紀的人來說,實在是一個相當美妙的幻想故事了。

斯威夫特還沒開始唱歌,就已經有歌迷幻想著有白馬王子用這一招,或者類似的招數來向自己搭訕。

隨後,正題開始,斯威夫特表演時間。

今天她要唱好幾首歌,love story更是要唱兩遍,開頭與結尾各一次。

很快,旋律響起。

先是一段來自深山幽谷的和聲,緊接著斯威夫特開唱。

【當時年少,第一次見你的時候。】

斯威夫特一開口,台下的歌迷就陷入了歡呼。

這種天籟之聲,怎麼聽都聽不膩。

當然,歌詞也好聽。

猶如一個初戀故事,娓娓道來。那般的真切,那般的熟悉,甚至讓人情不自禁的回憶起了往事。

「又是一首冠軍歌曲。」

一個專業的音樂點評人忍不住嘆了口氣,他本來是想來找茬的。

卻沒想到,這首歌的質量這麼高,他一時間竟然找不到瑕疵。

「新一代的白金天后,看來已經沒有人能擋住她的腳步了。」

另一個音樂人說道。

歌好,人美,炒作緋聞的手段又高明。

「話說這歌詞和編曲都相當的完美呀,這真的是那個球員寫的?」

一個編曲家吐槽道。

作為一名專業的作曲家,他實在無法接受別人的業餘愛好比自己的主業還要專業。

一曲唱完,台下的歌迷已經陷入了瘋狂。

這次新歌發布,顯然已經成功。

斯威夫特很是激動,繼續獻唱。

之後張志遠也上台,和斯威夫特合唱了一首歌。

雖然張志遠唱的一般,但歌迷確實沒有太在意。

他們更在意的是張志遠和斯威夫特的關係,雖然斯威夫特表示兩人現在只是好朋友,但很多人直覺上都不信。

之前斯威夫特可沒有在新歌發布的時候邀請朋友合唱,張志遠是第一個。加上兩人之前頗有些浪漫的邂逅,因此迸發出情愫也很正常啊。

不少歌迷的八卦之魂已經熊熊燃燒。

次日,斯威夫特的新歌下載量就登上了周榜前三,引起了音樂界的震動。

同時,體育新聞也小小的提了一下張志遠。

【失去NBA工作後,張選擇了進軍樂壇。】

【幸運的籃球小子,疑似和泰勒拍拖。】

看到這些新聞,大部分球迷的第一反應都是不可能。

一個NBA球員寫出了白金歌曲,這簡直比給落選秀一千六百萬更加離譜。

可惜,那些試圖去求證的球迷很快就發現,這新聞特麼居然是真的。

回想起當初斯威夫特去現場看球支持張志遠,這新聞就更加確定了。

「沃特法克,這叫什麼事嘛。」

「謝特,他以後不會真的不打球了吧。」

「心思不在籃球上的人不會有球隊要的,就算是有球隊要,他也打不出來。」

「法克,法克,泰勒是我的,我要殺了他。」

羨慕,嫉妒,恨......

什麼情緒都有。

與此同時,張志遠已經來到了休斯頓,坐到了摸雷面前。

張志遠知道這貨不是什麼好東西,但他也不可能因此從胯下掏出一把大槍一槍崩了對方。

「年薪我倒是不太在意,關鍵還是上場時間,這個必須寫入合同。」

張志遠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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