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五百零四章 我有錢,憑什麼借給你!(求追訂!(1/2)
第1495章 我有錢,憑什麼借給你!(求追訂!)
90年代,許多文學雜誌和出版社被推向市場,需要自負盈虧。為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生存,吸引讀者眼球成了首要任務。
於是,很多出版領域開始堂而皇之地引入『包裝』概念,而『顏色』成了最有效的包裝手段之一。
無論是封面設計、章節標題還是宣傳文案,都極力向『顏色』靠攏,俗稱『打擦邊球』。
這種東西嚴格來說是不合法的,原則上不允許出版。
但在那個年代,只要不出大格,基本都是「民不舉,官不究」的狀態。
當然也有例外,就是當作品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時,比如賈作家那部《廢都》,出版後引發閱讀熱潮,正版加盜版銷量高達1200萬冊,但因為其中夾雜了大量露骨描寫,出版半年後就被封禁了。
今天的事也是一樣,劉春生所在的出版社平時打擦邊球沒人管,就算有零星舉報,也沒什麼大事。
可當舉報的人是『崔國明』,那就不一樣了。
崔國明是什麼人?春晚獨唱兩首歌、首月專輯銷量五百萬的當紅炸子雞。
他實名舉報,這件事的影響可想而知有多大。
更何況,在帽子叔叔來之前,華十二給東林電視台打了電話。
就在帽子叔叔到場幾分鐘後,扛著攝像機的採訪小組匆匆趕來,對著劉春生拿來的『證物』咔咔一頓拍。
華十二面對鏡頭,正準備侃侃而談:「大家好,我是崔國明!
剛說到這,崔老爺子推門進來,一臉擔心:
「咋的了這是?不是跟同學吃飯麼,咋把帽子叔叔給招來了?」
華十二朝門口擺手:「老爺子你等會,我這接受採訪呢!」
他轉向鏡頭:「咱們繼續說,我的同學春生是一個非常有正義感的人,今天我們小聚了一下,談我寫的一本小說的事情,他跟我說了一件他憂心已久的事」
劉春生:你說啥都對!
華十二:「就是他們那個出版社,總出版一些帶顏色,搞擦邊的東西,來攝像機往這拍,這些就是證物!」
「來看這一版《大俠單鞭鎮中原,大戰倭寇女間諜梅川酷子》我給大家念一段啊,哎呀,就不念了,這寫的我都說不出口.」
他一目十行,擦,寫的還真特麼不錯,回頭弄一本收藏,瑪德你有這文筆寫什麼顏色文啊,你去倭國寫個劇本拍出來多好,藝術含量最起碼好幾層樓那麼高!
華十二義正辭嚴的接著道:
「春生告訴我,這些書籍會出現在一些學校附近的書攤或者租書店裡,我立刻就重視起來,因為我的女兒和外甥就是學生,我怎麼可能放任這種事情不管!」
「我和春生,我們兩個一商量,乾脆尋求法律的支持吧!」
華十二轉身握住帽子叔叔的手:「同志,法律會支持我們吧?」
帽子叔叔還能說什麼,當即用肯定的語氣道:
「當然,法律的職責就是維護公平正義,我們也會永遠站在老百姓身後!」
華十二詫異道:「你們站後面幹啥,你們得往前站啊!」
帽子叔叔一頭黑線:「對對,我們得擋在老百姓前面!」
採訪結束,帽子叔叔立刻前往現場辦案,他們兵分兩組,一組和記者一起去春生指認的那些學校附近的書攤、租書店走訪調查,另一組帶著春生這個證人直奔出版社突擊檢查。
看著春生滿臉幽怨的被帶走,華十二還跟他招手:
「老同學,不用謝我,這都是我應該做的,等這事兒塵埃落地,咱們再談出版我小說的事情!」
崔老爺子和因為擔心過來查看的李小珍都不知道說什麼好了,前者說道:
「你小子怎麼總惹事兒啊,不是要出書嘛,怎麼變成舉報了?」
李小珍也說道:
「我看這事兒就跟人家春生沒關係,就是他自己惹的事兒,你跟春生的朋友關係,我看八成要完!」
華十二毫不在意:
「不是朋友還是同學啊,另外我說了你可能不信,這事兒他得感謝我!」
當天晚上的新聞就播了,帽子叔叔那邊也快速地將出版社社的負責人和主編都給控制了起來。
第二天,當紅歌手崔國明,舉報顏色書籍的事情,就衝上了熱搜!
好吧,這年代還沒熱搜呢,但事情的熱度卻比熱搜還猛,因為媒體渠道就那個幾個,電視、電台、報紙,全都是這件事的頭條。
社會重視起顏色文學這個問題的同時,華十二也被老百姓稱之為良心歌手,狠狠刷了一波聲望和口碑。
出版社的事情,華十二找馬曉幫忙關注了一下,處理的非常快,社長、主編,全都被拿下,春生一步登天,從普通編輯一躍成為主編。
當然他資歷肯定是不夠的,但誰讓出版社只有他站出來『檢舉揭發』了呢,其他資歷夠的都算是同流合污,就他一個根正苗紅,他不上還能誰上,當然最大的原因是馬曉打了招呼。
春生再次來到鼎慶樓是提著禮物來的,感謝同學老鐵刷的火箭。
沒錯,他已經知道是華十二幫了一把,原本心裡對老同學的埋怨,早已經轉變成感激。
再次見面,春生激動地跟華十二握手:
「老同學,我都不知道說什麼感激的話好了,你那什麼《還珠公主》咱立刻就簽約,你想怎麼寫就怎麼寫,別說還一個公主,三個都行,咱就讓夏雨荷生三胞胎!」
華十二看著語無倫次的老同學,拍了拍他肩膀:
「行了,以後記住,行得正才能站得穩,你當主編就多抓抓內容,別整那些歪門邪道的東西,對了那個什麼《大俠單鞭鎮中原,大戰倭寇女間諜梅川酷子》的,幫我弄一套.」
劉春生一個勁兒地點頭呢,聽這話好懸沒閃到:
「不是,咱不都舉報了麼!」
華十二笑著打斷:
「什麼不是啊,那玩意小孩子不能看,成年人還不能看看啊,再說我也不是看啊,我是要狠狠地批判,時時刻刻提醒自己,搞文學創作,不能搞顏色.」
劉春生一百個不信,因為他也喜歡批判這種書!
在劉春生這個主編的拍板下,幾天之後,華十二跟出版社簽了《還珠公主》的版權合同。
出版社很有誠意,直接給了業內最高的15%版稅。
華十二問了一下什麼時候能發行,劉春生告訴他,編輯校對、申請書號加印刷,如果所有環節都很順利,最快也要三個月,慢的話半年都有可能。
這點時間華十二並不在乎,畢竟瓊阿姨還要好幾年才會寫格格,只要在那之前出版就來得及。
簽完合同,華十二也沒閒著,第二天就跟著楊百慧出門跑商演去了。
這幾天楊百慧和馬曉沒少打電話騷擾他。自打上次舉報那事兒之後,他在社會上口碑蹭蹭往上漲,商演報價也跟著水漲船高,這倆娘們早就坐不住了。
據說現在有商家開出了對標四大天王的價碼,一場商演唱三首歌,就給兩百萬。
華十二剛聽說的時候,第一反應是:咱也日進一爽了?
第二反應直接問出了心聲:
「誰這麼大腦袋,花兩百萬聽人唱三首歌?買房子買黃金它不香嗎?」
楊百慧和馬曉這才反應過來,這小子哪是什麼『天王報價才去』,純粹就是懶得動彈。
要是華十二再不出去工作,楊百慧還能客氣著點,馬曉怕是要直接殺家裡來堵人了。
華十二尋思著,馬曉幫他辦了不少事,做人還是得有點良心。
楊百慧帶著華十二在兩個月之內,跑了五個商演,接受了十幾個採訪,賺了一千多萬,這才心滿意足回東林。
期間還發生了一件趣事,在某地商演的時候,對方還請了港島的劉天王,後者人很不錯,在演出前一天主辦方的酒席上,兩人聊的很愉快,還交換了電話號碼。
等演出當天,得知劉天王隔天才會離開,華十二向其發出了夜宵邀請。
劉天王這時候還很年輕,三十出頭,對吃宵夜很是意動,但是有些擔心,因為外面的一些媒體,讓他對內地的治安信心不足:
「吃夜宵可以,不過我聽說晚上很亂的,我來這邊,一些朋友告訴我晚上儘量不要出去!」
他說的情況,九四年這會兒確實存在。
但華十二撇嘴:
「你那些都是什麼朋友啊,我跟你說咱們這邊安全的很,你跟我走沒錯了,我昨天去了一家小吃,那裡的滷味簡直一絕!」
劉天王聽信了華十二的話,晚上撇開經紀人,跟著他從酒店出來吃宵夜。
去的時候挺好,吃的滷味也很贊,回來的時候時間有些晚,路燈都滅了,在回酒店的路上有座石橋,在橋上遇到兩個劫道的小青年。
這時候黑燈瞎火,光線昏暗,那倆小青年的也沒認出面前兩個是大明星,估計還是第一次出來做事,多少有點緊張,握刀的手都在顫抖:
「哥們,千萬別反抗,咱們傷到誰都不好,我們就是借點錢花花,咱別傷和氣.,一百塊有嗎?五十塊也行,最低不能少於二十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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