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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四百三十五章 你的事情我做主!(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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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6章 你的事情我做主!(求追訂!)

太慘了,幾個小混混被華十二他們踢了五分多鐘,滿臉是血,渾身都是腳印子。

正當華十二還要給莊圖南和林棟哲表演一個『奪命剪刀腳』的時候,一輛藍白相間的跨斗摩托沖了過來,幾個帽子叔叔下來就喝道:

「不許動,都給我住手!」

卻是有人見這邊打架,還見血了,跑去報的警。

莊圖南和林棟哲哪見過這種情況,被帽子叔叔正義的聲音一震,頓時都僵在原地,腿都有些哆嗦了。

華十二卻和沒事人一樣:

「帽子叔叔,這幾個榴芒昨天就騷擾我妹妹,今天還半路搶她錢,我們三個都是見義勇為,回頭你別忘了給我們學校寫封表揚信啊!」

帽子叔叔都愣了,這孩子什麼節奏?是不是精神不太好?第一次見這樣式兒的啊。

他趕緊說道:「打住,你說搶劫就搶劫啊,真實情況是怎麼樣的,我們自然會查個明白,你們把人打成這樣,得跟我們回所里接受調查。」

這時候不遠處一個穿著小風衣,打扮時尚的年輕女人快步上前,表明身份,表示可以給華十二三人作證。

吳滕嵐,是蘇州報社一名年輕記者,今天一早她就接到一名『熱心群眾』舉報,說最近一段時間,棉紡廠附近街道,總有一名叫『莊趕美』的男子,每到放學時間,就在路上果奔,嚴重影響了棉紡廠周圍大媽們的身心健康。

華十二:二舅,是你麼二舅?

莊趕美:別特麼叫我,當你二舅可倒血霉了!

為了掌握第一手新聞,小吳決定今天晚上就過來蹲點。

等到了晚上放學時間,她沒有等到『莊趕美』,卻看見幾個社會小青年堵住了一個女學生,遠遠看過去,好像還從女孩手裡搶走了一卷鈔票。

剛剛大學畢業不久的小吳,以筆為劍投身記者行列,正是滿腔熱忱追尋公義的年紀,看到這種不法事情,她當然不能坐視不管,正要挺身而出,伸張正義的時候,就見已經有三位少俠搶先出手了。

小吳媒體人的血脈瞬間覺醒,拿出隨身攜帶的相機,一頓咔咔咔,忠實記錄下了三少年勇斗匪徒的全過程。

那三個少俠,當然就是華十二、莊圖南和林棟哲了。

小吳記者跟帽子叔叔溝通,一起跟著回所里作證,順便將帽子叔叔錄筆錄的全過程都記錄下來,準備作為採訪素材。

華十二幾人的說辭都是提前商量好的,一口咬定莊筱婷昨天就遭到那幾個混混的騷擾,還差點跟到家裡,幸好鄰居嬸子救助才沒出危險。

由於妹妹受到了驚嚇,所以華十二這個當哥哥的,就給了妹妹十張大團結,讓她想買什麼就買什麼,讓她開心一些。

有關於這十張大團結,華十二也做了解釋,說自己住在舅舅家,這十張大團結是父母給他應急用的。

只是沒想到今天這些混混又來了,幸好他們幾個當哥哥的因為昨天的事情都提高了警惕,提前請假過來接妹妹放學,正好見到妹妹被圍住搶錢的那一幕。

於是他們出手懲奸除惡,見義勇為。

帽子叔叔當然不可能他說什麼都信,立刻根據華十二提供的李一鳴家電話號碼撥打過去,找李嬸這個當事人,詳細詢問了昨天發生的事情,這才證實了華十二的說法。

這時候醫院那邊也傳來消息,幾個社會小青年,都被打的挺慘,鼻青臉腫就不說了,胳膊腿、肋巴扇,骨折的好幾個。

最嚴重的就是那個想要帶莊筱婷去溜冰、看電影的小平頭,鼻子都被踹塌陷了,鼻骨、顴骨粉碎性骨折。

現在左右眼一高一低,乍一看就跟外星人似的,閉著眼睛還好,睜開眼睛別說醫生了,把他自己媽都嚇一跳。

好在意識還清醒,沒有生命危險。

華十二就是故意把他們打成這樣的,而且他一點都不愧疚,還認為這些小混混應該感謝他才對。

現在是哪一年?

八二年!

這幾個小混混堵莊筱婷這事兒要發生在明年,華十二隻要報警,他們就有五成機率吃花生米去了,剩下五成是無期徒刑。

所以華十二覺得他只是把這幾人胳膊腿打斷,簡直是太便宜他們了,還直接幫助他們回頭是岸,重新做人,畢竟腿腳都不利索了,還混什麼社會啊、

當然這都是他內心的想法,表面上還裝作一臉『擔心』的問道:

「帽子叔叔,我聽說現在有個法律叫防衛過當,我們當時見到妹子被欺負,就頭腦一熱,為了公理、為了正義,為了向不法分子,黑惡勢力說不,為了我們脖子上,被英雄鮮血染成的紅三角,我們一時衝動,出手可能重了那麼一捏捏」

「就這麼不起眼兒的一捏捏,你們該不會那麼不分青紅皂白,就認為我們是防衛過當吧?」

帽子叔叔都被說樂了:

「你小子還挺能說啊,還為了那麼多,再讓你說下去都成民族英雄了,對了你剛才錄口供的時候不是說自己初三麼,那早就退隊了」

華十二撓了撓頭裝糊塗:「什麼時候退的啊,沒人跟我說啊,我現在還扶老奶奶過馬路呢!」

帽子叔叔笑著道:「你少跟我扯淡!」

華十二:「那防衛過當的事情?」

「什麼防衛過當?就這樣的小榴芒,打死都不多!」

華十二:「.」合著白擔心了唄!

轉念一想,他立刻就明白了,這個年代『防衛過當』這個法律定義剛被提出不久,在刑法里還是雛形,根本就不被重視。

無論是民眾的觀念,還是這些嫉惡如仇的帽子叔叔的觀念里,抓到犯罪分子,打一頓那不是很正常的事情麼,打壞了那是犯罪分子自己倒霉,誰讓你犯罪的啊。

華十二朝帽子叔叔和小吳記者問道:

「帽子叔叔,記者姐姐,雖然我們是為我們妹子出頭,但老話怎麼說來著,見義勇為不避親啊!」

「所以我們勇斗歹徒,這個性質屬於見義勇為沒跑了吧!」

「你們兩個單位可一定要給我們學校寫個表揚信什麼的!」

「我們倒不是貪圖這個榮譽,主要是號召其他年輕人跟我們學習這種精神,我們不怕苦,不怕累,非常願意給廣大學生群體做個好的榜樣!」

帽子叔叔和小吳記者都哭笑不得,什麼不怕苦不怕累,願意做好榜樣?你求表揚就直說唄!

小吳記者笑著道:「我把你們的事情登在報紙上還不夠啊,只要上了報紙,你們就等著表揚吧!」

她說完風風火火地走了,晚上還要把稿子趕出來。

帽子叔叔聯繫了兩家大人,讓他們來把各自孩子領回去。

不到一個小時,莊超英、黃玲,林武峰和宋瑩就風風火火趕了過來。

黃玲和宋瑩聽說派出所讓去領人,都嚇哭了,趕過來的時候眼睛泛紅,顯然是都哭過了。

兩個女人一見到孩子,都衝過來前前後後幾個孩子檢查一遍,確定沒有受傷,這才放心。

那邊莊超英和林武峰跟帽子叔叔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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