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七十三章 把陸遠安排的明明白白!(求全訂!(1/2)
第1164章 把陸遠安排的明明白白!(求全訂!)
「報警,我也要報警!」
陸遠嘴角帶血哎呦呼痛,然後用手朝嘴裡摸了摸,竟然還摸出兩顆門牙來。
等他再張嘴的時候,已經變成豁牙子了。
被打成這樣,陸遠不怒反喜,指著華十二,咧開嘴露出有些瘮人的笑容:
「你完了,兩顆牙是輕傷了吧,我特麼也是懂法的,我要報警,我也要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他說完還招呼周圍人:「誰幫我報個警啊,哥們兒感激不盡!」
現代人法律意識越來越強,陸遠這麼一喊,周圍果然有人拿出手機,撥打了報警電話。
江萊站出來指著周圍:「都不許報警,誰敢報警就是跟我們」
「閉嘴!」
她還沒說完,就被華十二扯到一邊,這女人戀愛腦到一定程度了,難道絲毫就沒有想過她這話要被有心人錄下來發在網上,會對她們家造成多大影響嗎?
江浩坤本來也想阻止妹妹犯傻,見華十二搶先一步,感激的朝他點了點頭,然後瞪了自家妹妹一眼。
彭佳禾有些著急:
「老闆,你說你打他幹什麼啊,他又不是找你麻煩!」
江浩坤聽到這話,想到華十二剛才也是為他出頭,微微蹙眉,勸道:
「陸遠,差不多行了,趕緊去醫院說不定能把牙保住,你的一切損失都由我來承擔!」
陸遠指著江浩坤:
「你給我閉嘴,你江浩坤就沒有資格說這個話,你個惦記兄弟女朋友的小人!」
甘敬此時已經起身,蹲在陸遠身旁扶著他,聞言卻是沒有替江浩坤說話。
華十二聽的這個無語啊:
「陸遠你裝什麼大瓣蒜啊,你知不知道在國內失蹤兩年就可以報銷戶了,你特麼失蹤七年,親兩口子結婚七年都痒痒了,你消失七年,還不許人家找對象談婚論嫁了唄!」
「你這人怎麼那麼自私啊!」
陸遠仰著下巴:「你知道個屁,江浩坤知道我坐牢,我還拜託他照顧甘敬,哦,就是這麼照顧的啊!」
彭佳禾都聽不下去了:「陸遠,那你七年不跟甘敬阿姨聯繫,誰知道你怎麼想的啊,總不能讓別人等你一輩子啊,我覺得江叔叔沒什麼錯!」
陸遠沒好氣的道:「你閉嘴,才多久啊你就叛變了!」
這時候遠處警燈閃爍,不一會,有帽子叔叔來到露台酒吧,要將雙方當事人帶回警局接受調查。
華十二要求開自己的車,帽子叔叔知道參加江浩坤這派對的都是有頭有臉的人,也沒有拒絕,開著警車帶上陸遠在前面領路。
江浩坤的車載著甘敬,華十二的車載著彭佳禾和江萊,跟在警車後面一起去了警局。
等到了警局,華十二又雙叒叕被帶進審訊室。
他自己都感覺有些好笑了,來這方世界別的事情沒怎麼做,好像淨進局子了,三天兩頭來一趟審訊室。
對於帽子叔叔訊問他打陸遠的事情,華十二供認不諱。
帽子叔叔神色轉向嚴厲:
「這麼說你是承認了,現在陸遠已經正式報案,你打掉他兩顆門牙,已經構成輕微傷,我們要依法對你進行刑事拘留!」
「等等!」
華十二為自己辯解道:「我是看見陸遠想要用黑胡椒偷襲江浩坤,我才動手的,算是見義勇為了吧?」
帽子叔叔否定道:
「第一,陸遠不承認要偷襲江浩坤,我們調取了露天酒吧的監控錄像,的確看到了陸遠取胡椒粉然後走向人群的動作,但在事情沒有發生之前,你的一切懷疑都是猜測,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他要對江浩坤造成傷害!」
「就算我們也相信你的判斷,但這一點並沒有有效的證據支持,法律上我們無法主觀進行定義!」
「第二,就算有證據證明他要對江浩坤不利,但你在已經制服他的情況下,又踹了他臉一腳,那是完全沒有必要的,另外你打甘敬女士那一巴掌也已經違法了!」
華十二是做過警察的,知道對方說的有道理,不會像網絡上的槓精那樣跟帽子叔叔抬槓,當即笑著點頭:
「您說的都沒錯!」
帽子叔叔見狀表情緩和了不少,走過來將筆錄放在華十二面前:
「既然你沒有異議,那你在筆錄上簽字吧,我去給你辦理拘留手續!」
華十二卻不簽字:
「我沒有異議,但有補充!」
帽子叔叔有些詫異:「哦,你要補充什麼?」
華十二微微一笑:
「我要補充的是,我是個精神病人!」
帽子叔叔一怔,要是對方真有精神病,那麼這種輕微傷的小案子,他們處理的力度將大不一樣,根據法律將從輕處罰,或者免於處罰。
帽子叔叔嚴肅的道:
「你確定不是在開玩笑?這種事情可不能胡說,你在這兒要敢說假話,可是罪加一等!」
華十二聳了聳肩:「我證件弄丟了,但你們可以查我的信息,我想我的醫療記錄裡面應該有!」
證件當然是沒有的,醫療記錄裡面的精神病史也是來的路上,用手機打字,讓外星智腦『蛋糕』剛加上去的。
反正按照醫療系統的記錄,陳嶼這個身份,現在已經是實實在在的精神病人了。
帽子叔叔讓一旁陪同筆錄的年輕同事趕緊去查證,不一會對方返回,點頭道:
「他的醫療記錄里有輕微精神分裂的診斷和病歷!」
華十二聳了聳肩,笑著道:
「根據《刑法》第18條,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能力分三種情況,即:完全無責任、限制責任和完全責任。」
「而責任認定的關鍵因素有兩點,一,精神病人是否有刑事責任能力,二,被打一方是否存在過錯,是否存在激怒,刺激精神病人的責任因素!」
「而在我和陸遠的事情里,現場有很多人可以證明,我踢出那一腳,是在陸遠對我進行人身威脅之後,有了這個前提,現在我有理由懷疑,當時我是受到了威脅,從而刺激到我的病情!」
「綜上所述,我在這次案件之中,應該適用『完全無責』這一點!」
「所以我要見我的律師,他會替我做更加詳細的無罪申訴!」
「另外,根據法律規定,若威脅行為構成違法,如恐嚇,可能被治安處罰,若威脅行為引發嚴重後果,如精神病人自殘或攻擊他人,可能涉及間接責任!」
「在此案當中,陸遠對我進行了非常嚴重的言語威脅,如『咱倆沒完』,『下次他要弄死我』等等」
「而因為我知道陸遠在丑國就是一個有案底,涉黑,並被判過刑的人,所以讓我相信了他的威脅並非隨便說說那麼簡單,所以正是因為他的威脅,導致我病情復發傷人,因此他已經構成了造成嚴重後果這一點!」
「因此我認為,陸遠應該被依法拘留!」
帽子叔叔默默的點上一根煙:
「那什麼,你等我捋捋」
錄口供的兩個帽子叔叔都有些懷疑人生,現在這麼卷嗎?精神病都能說出詳細的法律條文了?
抽了兩口煙,帽子叔叔才捋順了華十二的話:
「你的意思是,現在這種情況,你應該被無罪釋放,而陸遠則應該被我們採取法律手段,刑事拘留?」
華十二打了個響指:「完全正確!」
給他錄口供的兩個帽子叔叔互相看了看,他們感覺今天被這個『精神病』上了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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