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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五百二十七章 從十五年到無罪的辯護!(求追訂!(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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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18章 從十五年到無罪的辯護!(求追訂!)

按照1979年時制定的舊法,華十二即便是霍東風的代理律師,想要見到對方,都只能在案件進入審判階段後,才能介入並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本來華十二以為這個時間最少也要4個月到半年,可因為『96年』這個年份不同,就如83一樣,所有案件都被要求從重、從嚴、從快,所以一切程序,都縮短至以『天』為計算單位。

崔小紅走後的第三天,華十二就接到通知,霍東風傷人一案,已經進入了審判階段、

法院受理案件後,華十二第一時間提交了委託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申請會見在押的霍東風。

他沒有等太久,兩天之後法院的許可就下來了。

第二天早上九點,華十二前往看守所,在帽子叔叔的陪同下,見到了霍東風。

此時霍東風臉上的淤青還沒有散去,眼眶烏黑,整個人胖頭胖腦,青紫腫脹,慘兮兮的。

見到華十二的時候,霍東風一咧嘴,笑的跟鬼一樣:

「小舅子你來了!」

華十二點了點頭:

「放心吧,事情我都了解了,你這件事趕的時候不好,你又是累犯,所以你要有個心理準備!」

雖然已經有了解決辦法,但很多事情不能明說,華十二隻是在說的時候,朝霍東風眨了眨眼,把意思透過去就行,省的這貨心理壓力太大,弄出一些節外生枝的亂子就不好了。

沒想到霍東風關心問道:「你眼睛咋地了?咋老眨麼眼呢,是不是進沙子了?」

感受到旁邊帽子叔叔的異樣目光,華十二隻能硬著頭皮笑道:

「是啊,今天外面風大!」

他心裡卻想,這貨腦弦不夠,怎麼會有心理壓力,他也是白操了這份心。

華十二裝模作樣地問了一下基本問題,然後就對帽子叔叔表示可以了,結束了這次會面。

離開的時候,華十二朝霍東風招了招手,後者傻笑著被帶走。

誰都沒有注意到,華十二招手的時候,指尖發出無形氣勁,都是陰柔的力道,毫無察覺的透進了霍東風身上幾處穴道。

開庭頭一天,消息傳來,霍東風在羈押期間突發嚴重胃潰瘍導致大出血,失血性休克,陷入深度昏迷,目前無受審能力。

開庭當天,因為是大明星崔國明第二次以律師身份,為人辯護打官司,各路媒體再一次雲集東林,旁聽席上一大半都是記者。

華十二坐在辯護人席上,他拿著公安醫院出具的診斷報告:

「我的當事人霍東風先生,目前處於深度昏迷狀態,無法到庭,我申請中止審理,直到我當事人恢復意識可以上庭為止。」

法官看向公訴人:「被告律師申請中止審理,公訴人有什麼想說的嗎?」

公訴人趙志剛手裡也有霍東風的診斷報告,他不以為然地把報告一推:

「按照刑訴法規定,被告人因病無法到庭,可以由其辯護人代為出庭,我方認為,此案證據清晰,法院可以繼續審理!」

華十二沒接話,不緊不慢地從卷宗里抽出那份監控錄像截圖:崔小紅頭髮被薅下一大把的畫面、霍東風被打得蹲下去的畫面,被放大列印出來,釘在卷宗首頁。

「趙檢,你說得對,辯護權可以由我行使。」

華十二把這份證據給對方看:

「但請問,正當防衛的『防衛意圖』,辯護人能替被告人回答嗎?」

趙志剛臉色微變,他看過之前華十二那場辯論,就覺得這個大明星律師很是難纏,沒想到對方的切入點這麼刁鑽,一下就抓到了最薄弱的一點。

華十二沒有給他插話的機會,站起來把監控截圖遞給審判長李建國:

「審判長,本案的核心爭議點只有一個:霍東風動手傷人,到底是故意傷害,還是正當防衛!」

「根據1979年《刑法》第十七條,認定正當防衛,必須查明行為人是否具有『防衛意圖』。而『防衛意圖』根據最高法關於正當防衛的司法解釋精神。必須由被告人本人陳述!」

「霍東風當時看到了什麼、感受到了什麼、有沒有別的退路、為什麼選擇那一瞬間出手。」

他頓了頓,加重了語氣:

「這些,我作為辯護人回答不了,必須由霍東風本人親口告訴法庭。」

審判長扶了扶眼鏡,翻看法醫鑑定報告,眉頭皺了起來。

華十二趁熱打鐵,翻開一份剛複印好的文獻:

「根據《最高法關於執行〈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81條——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影響審判進行的,人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他把診斷報告的複印件展示給所有人:

「霍東風目前的情況,比司法解釋里提到的『嚴重疾病』只重不輕,深度昏迷,無受審能力,無法進行任何有效的陳述或辯護。」

「本案如果在他昏迷期間強行開庭,他連『我是為了自保』這句話都說不出來,這叫『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嗎?」

趙志剛臉色鐵青,張了張嘴,沒說出話來。

旁聽席上,記者們的筆刷刷地記著。

審判長沉默了足足十秒,終於開口:

「崔律師,你說得有道理,但中止審理有時間限制,總不能無限期拖下去。如果霍東風一直醒不過來,這個案子總得有個交代。」

華十二早有準備,又遞上一份材料:

「審判長,這是霍東風的主治醫生出具的《預後評估報告》,報告結論是:患者雖目前深度昏迷,但生命體徵穩定,大腦功能未出現不可逆損傷,有較大概率在三至六個月內甦醒。」

「我們不需要無限期拖延,只要我當事人有能力站上法庭開口說話,就可以接受公平的審判!」

他直視審判長:

「我希望法庭能同意我的申請,因為我一直認為,法律應該帶給每一個人公平,而不能在一個人的辯護權被實際剝奪的情況下,草草結案。」

審判長和兩位人民陪審員低聲交換了幾句意見。

終於,他抬起頭,敲響法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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