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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2章 黑爵爺的英國先進審問經驗(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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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斯科警察局的鑄鐵壁爐發出噼啪聲響,亞瑟的指節在《警察條例》燙金封面上輕叩。

透過百葉窗縫隙,他能瞥見辦公室里的赫爾岑正捧著本書解悶,他脖頸上的聖像在晨光的照耀下微微發亮。

作為一個第一次被捕的年輕人來說,赫爾岑的表現其實還算不錯,既沒有失態慌神,也沒有表現的過度亢奮。

警察署長注意到了亞瑟的目光,他扭頭看了眼辦公室,旋即笑道:「您發現了?就是那位,昨天剛抓的。萬幸他還算安分,要不然的話,憑著他的家世背景,我們還真挺難對付他的。」

「難對付?」亞瑟調笑道:「難對付你們還把他抓來?這不是給自己尋來個祖宗嗎?」

警察署長嘆了口氣,和亞瑟訴苦道:「這不一樣,爵士。就拿辦案子來說吧,我聽說在倫敦,都是按著規章制度,從羈押、拘捕再到起訴,每一步都是按照程序走的。但是咱們這兒呢,一旦上頭下了任務,寧肯幾天幾夜不吃不喝,也得把事兒全部辦成不可。上級說一聲,下泥塘去,那咱們就得下泥塘去,在沒辦法中也得尋出個辦法來,把泥沙搓成繩子,用它去勒死該勒死的人。」

說到這裡,他還不忘給亞瑟舉例子:「而且這不光體現在警務方面。就拿我那個姐夫來說吧,他是個地方上的警察局長。有一次,省里下了文,非要趕在命名日送條魚過去不可,並且非得是大魚,即便趕不上鯨魚那麼大,但也要差不離。我那姐夫東奔西走,活像是中了煤氣,忙活了一兩天的工夫,魚是弄到了,可總不是上峰指定的那一種。

要麼是魚腦袋不巧長得挺象過命名日的大人物,如果送過去,准招人挑撥,說送這魚這是人身攻擊。要麼就是魚膏太少,不肥美。要不又是魚翅欠肥,沒有氣派。而在我們老家那個省份又是個窮講究的地方,每件東西都得有模有樣。我姐夫稍一尋思,一咬牙一發狠,就把當地打漁的全都押進了警察局,限令他們三日之內必須捕到符合標準的魚來。」

自從來了俄國,類似的故事亞瑟聽了不少,不過好在每次故事總有新花樣,因此倒不至於聽著枯燥。

「限期三日就能抓到魚了?按我說,您姐夫辦差的方式純粹是瞎胡鬧。就為了一條魚,便搞得如此興師動眾,這算個什麼?」

警察署長一臉認真道:「您別不相信,最後那魚還真叫他捕到了。雖然我也感覺這麼辦差確實欠考慮,但是在俄國,有的時候就是得用這種法子。您是個外國人,所以不懂得俄國官場的風俗。在俄國,這命令都是一層壓著一層的,省里想要在中央面前露一手,市里想要在省裡面前露一手,所以像是這類看起來像是瞎胡鬧的任務,其實異乎尋常的多。」

亞瑟捏著下巴微微點頭:「就像是這次莫斯科火災的事?」

警察署長哂笑道:「當然,這次不一樣,這畢竟是皇上親自下的命令。不過嘛,我還可以拿我姐夫的經歷舉例子。說是有一次,省里想在上級面前露一手,給市里下文說:得逮住一個流浪漢,並且是一個大有名堂的流浪漢。於是,我姐夫又忙活開了,他滿城地搜查,伸出鼻子到處去嗅,見到有燈光就去察看,瞧瞧那兒是不是聚著一大幫子流浪漢。」

亞瑟聽到這兒都沒忍住樂了:「流浪漢還不好找?別說是地方上了,就連在莫斯科和彼得堡我都看見了不少。」

警察署長擺手道:「那次不一樣,上頭的要求挺嚴格,所以我姐夫不敢隨便拿一個缺胳膊少腿的老婆子上報充數。他在城裡蹲了一個星期,終於叫他碰上了一個迷路的朝聖者,一個毫無能耐的流浪漢。他拎起朝聖者的布袋子,從裡面翻出了一大堆亂七八糟的書,像是什麼《致耶路撒冷聖山之居民》、《致熱心傳播天堂之樂者》、《致善舉多於天上群星者》等等。

您是個虔誠的基督徒,所以您肯定知道,這些手抄本的歪書純粹是一派胡言,都是《聖經》里沒有的。所以,我姐夫便如獲至寶的把這個上帝的順民投進了牢獄。第二天,他編寫了一份洋洋灑灑的報告遞到了省里。說,情況如此這般,某某兢兢業業,對城市治安從不懈息。接著便天花亂墜的大作文章起來,又是異端邪說啦,又是與同黨往來頻繁啦,又是危害社稷之刁民啦,又是斬草務必除根啦。那文章,寫得真是煞有其事,就是叫文學家來看,也挑不出一個不是。」

亞瑟吹捧道:「這麼聽起來,您的姐夫倒真是個人物。辦事這麼得力,省里怎麼沒把他當個金子看,調到警察廳做事呢?」

警察署長聽到這話,不由自主地回頭瞧了眼,挑起大拇哥兒指了指赫爾岑所在的辦公室。

亞瑟心領神會道:「他抓到了不該抓的人物?而且對那個公子哥不大客氣?」

警察署長微微點頭道:「省督學的公子那天不知道發什麼瘋,跑到他們市打獵,還唆使獵犬咬了幾個猶太佬,把他們齊脖子按在泔水桶里取樂。路過的市民報了案,我姐夫去了現場拿人,督學公子看見警察來了,張口便罵他們還不如獵犬跑得快。我姐夫當時還沒從宿醉的狀態里回過神,聽見有人罵他,抬手便給了督學公子一巴掌。」

「唉……」說到這裡,警察署長停頓了一下:「我那姐夫,生的就和一頭棕熊似得,他一巴掌拍在文弱的公子哥臉上,當場就打落了他兩顆牙。等到他發覺不對勁的時候,已經晚了。後來,他提著禮品去省里請罪,但督學無論如何都不肯見他。雖說這事情擺在明面上,他不僅沒錯,反倒還有功勞。但是呢,他調職省里的事情就這麼吹了。」

亞瑟唏噓道:「這麼看,我的那些東西,貌似是不能完全套用到俄國。」

「是吧?」警察署長羨慕道:「您在倫敦的時候,只管專心辦案子,升遷的好處便會自然而然的送到您的手上。但是咱這……唉……」

亞瑟聽到警察署長將蘇格蘭場想像成了天堂,忍不住沖他搖了搖手指:「您恐怕把倫敦給想的太單純了,在倫敦想要升遷,也不是單靠辦案子就能成的。」

「您那兒也要看上峰的眼色?」警察署長想了想,笑了聲:「不過也是,天下烏鴉一般黑嘛。」

亞瑟擺手道:「上峰的眼色當然要看,只是沒有俄國那麼嚴重。因為總體上來說,1829年的《大倫敦警察法》,並沒有嚴格規定大倫敦警察廳長與內務部之間的統屬關係。而倫敦警察宣誓效忠的對象也不是內務部,而是國王和憲法,內務部也只是協助國王陛下,根據法律條例對倫敦警察進行管理。因此,我們雖然要向內務部遞交年度工作報告,但是具體到平時如何辦案,辦什麼案子,派多少人手,我們都是自己說了算的。」

在這一點上,亞瑟並沒有欺騙警察署長。

相較於其他國家的警察,倫敦警察的自主權可能僅次於巴黎警察。

只不過,巴黎警察的權力之所以大,是由於他們成立伊始便是個只對國王負責的高級別獨立部門。

而在大革命時期,由於權力分散在不同領袖手中,法蘭西的各個政府部門幾乎都是各自為政的。

這樣的習慣也延續到了拿破崙的帝政時期。

法蘭西警務大臣約瑟夫·富歇,幾乎將他手下的巴黎警察打造成了一個密不透風的鐵桶。

巴黎警察究竟在幹什麼?

除了富歇以外,沒有任何人知道,這可不是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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