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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一章:大明版國野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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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和殿。

太子書房之中。

「小王打算,在沈國自建立之初,便效法早期周王朝,採取劃分國人和野人的國策。」

朱模計劃到封地之後,第一步就建設國都。

他以隨同前往努爾乾的將領、官吏、官兵、平民等為核心,容納一部分當地親明的土族, 構建一個跨越部族和文化的新的政治、軍事、社會集團,即理論意義上的沈國。

隨行的官吏、官兵及手工業者等,多居住於都城之中,編戶民或居於城中,或居於周邊,多數還是以農為業, 自成村落。

這些人加上親明的漢化土族,皆為沈國的「國人」。

至於當地原生土族,不論尊卑皆為沈國附庸,也就是「野人」。

換言之,國與野的區分並非空間上的里外概念,也不是城鄉之別,而是帶有政治歸屬性的部族概念。

「在小王修建國都的同時,也會分派手下的將領,前往特定地區,修建要塞、城池,隨行的國人或居於城中,或居於附近的聚落。」

朱模接著說道。

朱高煦明白,那些被朱模分派到各處建立要塞或城池的守將,皆是以該要塞或城池為中心,統轄周邊的若干村落,形成一個「國人」的城鄉共同體。

而在當地土族部落、村落內部,仍是「村社自治」或者「部落自治」。

他們保留著原有的城邑與村落的依存關係,與作為大明開拓者的沈國「國人」並存。

「按照小王的設想,沈國的單個國人並沒有處置單個野人的特權, 只有沈國的官吏或官兵才有按照其職權範圍處置野人的權力。」

朱模解釋道:「即野人不屬於任何沈國國人私有,而是直屬於沈國,是沈國治下的一員。」

「此外,國人需要承擔軍役或田賦,有權從軍者,才有資格參與到沈國的治理之中。」

「野人與不入戶籍的賤民一樣,不能在沈國的城池內擁有土地或房產,其子女沒有進入沈國社學或書院進學的資格,沒有進入沈國直管的轄區內做工、經商、務農的資格,也沒有參加科考做官或入伍從軍的資格。」

「只有野人部落的酋長或村落的村長,或他們授權指定的野人,才有資格與沈國的國人進行貿易,或進入沈國的城池遊覽與學習。」

朱高煦問道:「這個設想聽起來不錯,但具體如何實施,不知叔父可有計劃?」

「太子殿下英明,國野制雖然看似簡單,可實施起來,卻有一定的難度,因此小王打算把國野之別套入戶籍制,以戶籍區分國人、野人,劃定兩者的地位。」

朱模擔心直接說被他「變異」後的國野制,會讓朱高煦難以理解。

於是他先把沈國的體制,向朱高煦做了一番簡單的介紹。

「四哥皇帝陛下准許諸藩建國之後,效仿朝廷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門,設親王都督府,由親王直管藩國軍務,令外設六署、按察司、通政署、國理寺等衙門管理藩國的其他事務。」

「因此,小王打算命令沈國戶署給沈國每戶國人發一種『戶貼』。」

「在戶貼上詳細記載此戶人家的田產數量,以及所應承擔的田賦額度。」

「而且,小王打算效法朝廷的一條鞭法與攤丁入畝之制,故對於專門務農耕地的國人而言,沈國沒有額外的雜役與丁稅,只有田賦。當然,經商或置辦手工作坊要有單獨的商稅、工稅。」

朱高煦與朱棣都明白,各藩國雖名為國,但位同朝廷治下一省,名義上是大明地方行政衙門,而實際上相當於一個小朝廷。

所以,為了方便藩王管理國內事務,朱棣同意各藩國內施行與大明本土不一樣的體制,如戶籍制、兵役制、科舉制等,但總體上不得違背《大明律》與《皇明祖訓》這兩套大明的根本律令。

歷史上的《大明律》律文簡於唐律,但其立法技術上較之更為精細,體例更趨完善和科學,其立法精神也遠比唐律、宋律更加嚴格,成為影響後世深遠的律法。

朱模接著道:「此種戶貼制度與大明本土一樣,對每戶百姓所承擔的田賦加以明確,算是對沈國國人財產的一種保護,推行起來阻力不會很大。」

「不錯,那些跟隨叔父前往封地的底層百姓有了戶貼之後,便可以踏踏實實在其土地上耕作,不會再輕易遷徙。」

朱高煦端起茶杯,輕輕喝了一口水,說道:「以後有耕地者將按照戶貼上的田賦額度來納賦,有效避免了地方官吏中飽私囊,或納稅不均等問題。」

朱模道:「小王計劃,除了實行戶貼制度之外,沈國也施行黃冊制。」

所謂「黃冊」制度,需要配合「里甲制度」來推行,以一百一十戶為一里,推丁糧多者十戶為長,余百戶為十甲,甲凡十人。

各戶填寫真實的戶籍信息,然後上交給甲長,甲長再上交給里長,里長負責把每個「里」的住戶按照鄉貫、姓名、年齡、丁口、田宅、資產等逐一登記,最後上交給沈國戶署,依朝廷之制每十年更新一次。

在黃冊制度的規定下,每個「里」中的人口,所承擔的田賦是相對均等的,如此便可避免賦稅集中的問題。

若某一戶出現問題,同「里」的其他戶需共同承擔此戶的田賦,這樣就保證了沈國的田賦收入。

朱高煦知道,黃冊制是歷史上的明朝執行最長的戶籍制度,也是大明朝廷賦稅役的依據。

在黃冊制度之前,歷朝歷代的戶籍制度皆是「從上而下」,即由朝廷戶部、省、州縣由上而下進行統計。

而黃冊制度恰恰相反,各戶填寫真實的戶籍信息,然後逐級上交,最後送交到各州縣,再到省、戶部,這是一個由下而上的過程。

各地方每年都要統計,而戶部每十年進行一次大面積更新。

朱元璋實行的這種戶籍制度,比過去歷代都要詳細,朝廷通過黃冊制度,可以十分精確的掌握全國人丁和土地的情況。

在大明本土,朱元璋當年在編輯戶籍時,以「辯貴賤、正名分」為宗旨,按照職業將戶口分為宗室戶、官紳戶、民戶(農戶、儒、醫、陰陽)、軍戶(校尉、力士、弓鋪手、軍匠)、匠戶(廚師、裁縫、馬船)、灶戶(鹽戶)、商戶、驛戶等。

「太子殿下也知道,實際上,一個登記為軍戶的人,進入軍中之後從事的可能是廚師,或其他職業。」

「戶籍的登記並不全是職業,大體上是民戶、軍戶、匠戶、灶戶四大類,如織戶歸屬於民戶這個大類。」

朱模接著說道:「故而,小王決定在沈國內施行與大明本土完全不同的戶籍制,即將沈國內戶籍劃分為三種,即官戶、軍戶、民戶。」

「此三種戶籍分別隸屬不同衙門管轄,民籍由沈國戶署負責管轄,軍籍則隸屬於親王都督府統領,除了王族之外的官籍由沈國宗正司管理外,其餘則歸沈國吏署管理。」

朱高煦問道:「叔父打算如何劃分這三種戶籍?」

「官戶籍包括王族、文武官員的戶籍,與本土宗室戶、官紳戶等同。」

朱模介紹道。

王族戶籍即大明宗室戶籍,凌駕於其他人之上,依《皇明祖訓》規定,有爵位的宗室不僅不需要承擔賦稅,而且還有許多司法方面的特權,如若犯罪,地方衙門不準直接緝拿。

至於官紳戶籍,依大明既成典制「功臣之家,戶有田土,除合納糧草夫役,其餘盡免。」

在原來的歷史上,明朝也壓根沒有官紳完全免稅這回事,有的只是一定額度的免稅田。

從舉人開始,朝廷恩准其擁有一定限度的免稅田,往後官員的品級越大,則相應恩準的免稅田越多,但超出規定額度的耕田仍要交納糧,即使是正一品官員也不能豁免。

明中期之所以出現「完全免稅」的情形,乃是官員相互勾結,未按規定徵稅所致。

但由此可見,官紳之家所需承擔的賦稅是有限的,真正的賦稅重擔大都落到了庶民百姓身上。

朱模喝了一口水,接著道:「軍戶籍即大明本土職業戶之中的軍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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